土地勘测定界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探讨2
2016-01-19孔庆福刘张霞
孔庆福 刘张霞
摘 要:根据在重庆市区域内多年的土地勘测定界经验,通过问题导向法、实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剖析其土地勘测定界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从实际操作层面、行政管理角度加强基础数据的监督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土地勘测定界的数据质量,扩大其应用范围,为土地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使土地管理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关键词:土地勘测定界;基础地形图;界线测量;测绘技术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j.cnki.kjycx.2016.02.109
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勘测定界的一般工作程序主要为接受委托、查阅相关文件、搜集图件及勘测资料、现场踏勘、制订技术方案、实地调绘、勘测定界、提交勘测定界成果资料、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在这些工作中,勘测定界工作尤为重要,其涉及界标的埋设与测定、测绘界址点的坐标解析、内业计算、勘测定界图的编绘、面积量计算以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编制。因此,勘测单位在实施勘测定界过程中如何保证测绘、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勘测定界程序的合法性关系到工程的顺利落地,同时也是保证被征地权利人利益和维护社会安定的关键。
1 勘测定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集体土地权属界线准确调查存在难度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权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第二章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属农民集体所有。同时,《土地勘测定界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时形成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核定的权属界线经复核无误的,可不再重新调查、指界和签字,其他土地权属界线的确认需由调查员同双方指界人共同到现场指界,经双方界线认定后,由双方指界人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因此,在实地外业调查时,村、社长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定代表人,应熟悉和了解集体土地的范围和界线。但是,近几年来,由于集体组织换届相对频繁、法定代表人不断更替,换届后新、旧村社长工作交接时没有对集体土地的范围进行实地交接确认,导致新任村、社长不清楚本集体所属的土地权属界线,致使勘界单位在土地勘测定界外业权属调查时,虽然按技术规程要求对权属界线进行了逐点现场调查,并由相邻权属各方签字确认,但其集体土地权属界线仍可能存在不准确、重叠、交叉等问题。
1.2 档案红线与实地用地范围不一致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明确规定,权属界线的调绘应查阅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登记的有关资料,并将用地范围内的权属、行政界线转绘到工作底图上。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勘测定界外业实地调查的国有土地权属界线与其权属档案资料中涉及的用地红线范围不一致,有些国有土地档案资料由于受到当时的技术条件、土地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影响,致使档案资料中地块红线图、附图只有范围线,而无坐标和相关的地物参照。同时,有些国有土地仅记录有面积,无其他任何权属档案资料,导致在勘测定界过程中国有土地权属界线不清,无法根据有关档案核实确认。
1.3 地形图与实地测量界线无法准确套合
国家大型工程、线型工程等项目用地前期勘测定界基础地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2 000或1∶1 000,单独选址项目比例尺一般采用1∶500.目前,重庆市尚无质量监督机构对勘测定界基础地形图的数据、图件进行检核审查。同时,某些项目主体单位在选择勘界服务方时,为了节省成本,而选择了技术水平低或没有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来完成项目范围内基础地形图的测绘工作。另外,在选择比例尺时,与规程规范不相符等。这些问题都有可能造成项目范围内基础地形图的数据质量和精度较差。地形图数据是勘测定界成果的重要基础数据,其质量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勘测定界成果的优劣。
1.4 勘测计算面积与实地丈量面积不一致
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规程》要求,勘测定界面积是按照高斯投影原理将用地范围按照一定的数学模型投影到投影面上,利用计算机坐标计算而获得的各村、社权属面积和土地分类平面面积。在征地时,为了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害,保证所征土地的面积与农村土地包产到户时的承包协议面积一致,一般采用丈量法丈量被征地面积,但实地丈量的是斜面面积,也就是地表表面面积。由于两种计算方式不同,计算出的面积存在一定差异。
1.5 实地调查面积与数据库中的有差异
勘测定界中,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准确调查用地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也是勘测定界工作中的重要一环。近几年来,由于大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造成大量耕地几年不耕种而形成了灌木林地或荒草地。在外业勘测定界地类调查过程中,无法准确判断土地类别。另外,还有一部分耕地边界与退耕还林边界界线不明确,导致实地调查土地分类面积与数据库土地分类面积存在差异。
2 对策和建议
在通知权属各方现场指界确认时,项目用地单位除应按规定通知村、社长到现场外,还应通知熟悉村、社界线的村民到现场,以防新任村、社长对本集体权属实地界线认定不清。
在涉及国有土地权属时,首先应查阅其土地权属所有相关资料,并对其进行分析,判断是否能满足勘测定界相关技术要求,包括范围、用地面积、用地红线、国有土地使用证、实地等是否一致,坐标系统能否满足现有勘界基础资料套合要求等。如果能满足,则直接对其进行套合、接边,国有土地权属界线以档案资料为依据;如果不能满足,则应以相关权属各方在现场指定的界线为准,同时在完善权属协议书等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国有土地权属界线以实地调查为准。
为了更好地满足基础地形图的精度、比例尺、勘测定界成果质量要求,相关部门应当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建立或明确勘测定界及涉及土地管理方面基础测绘资料和数据质量验收审查机构,建立审查程序和机制,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检查、验收本辖区范围内基础测绘数据的质量、精度和比例尺,并加盖验收专用章。只有这样,才能作为勘测定界和建设用地报件的基础。
通过政策引导,测绘单位运用最新的测绘技术和方法,例如“3S”技术、航空摄影测量技术、低空无人机摄影测量技术,实现了土地勘测定界技术向信息化、三维一体化的全面转型,为土地的征用、补偿提供了精确的测绘数据。
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作为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定数据和土地征用审批的重要数据,需充分对比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与勘测定界外业调查数据,找出两者之间面积差别较大的地类并核实,保证勘测定界土地分类数据的准确性和成果的合法性。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院.TD 1001—2012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2]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院.TD/T 1008—200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编辑: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