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机制研究
2016-01-19王汝健谭晓斌
王汝健+谭晓斌
摘 要:简要介绍了“一长四必”现场勘查工作的现状,分析了现场勘查过程中影响“四必”落实的相关因素,阐述了落实“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机制的措施,以期为日后的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一长四必;现场勘查;信息采集;刑事科学
中图分类号:D918.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j.cnki.kjycx.2016.02.090
1 现场勘查工作的现状
在“一长四必”中,“一长”是指县市区公安局长对现场勘查工作负总责,而“四必”主要是指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要遵循“必比、必录、必采、必勘”的原则。目前,“一长四必”现场勘查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这种工作机制。
1.1 许多案件没有现场勘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全国现场勘查系统也逐渐建立起来,实现了现场勘查工作的信息化。在数据统计方面,现场实际勘查要与现勘系统中录入的信息相同。一般情况下,两种方式统计的信息是一致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为了追求绩效,导致勘查信息与实地勘查情况不一致。在许多案件中,现场勘查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与现场“必勘”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
1.2 现场信息采集度比较低
现阶段,信息采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并且其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质量差、总量低、范围窄和种类少等。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处理。
1.3 勘验信息没有全部录入系统
广东省勘验系统应用得比较晚,2014年开始正式使用,因此,系统中仍有不完善之处。虽然信息的整体数量增加,现场勘查信息的录入量也有所增加,但是,仍然存在录而质差、录而缺项、勘而迟录和勘而不录等问题。
1.4 信息比对利用度低
由于现场勘查信息只是用单一的痕迹物证作比对,无法进行现场信息综合对比工作,不可以交互比对信息,从而严重影响了信息比对的运用。2015年,广东省刑事技术信息应用平台全面启用,有效地弥补了这一缺陷。但是,因为平台的使用时间比较短,未形成机制,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平台的使用效果。
2 影响“四必”落实的因素
2.1 影响“必勘”落实的因素
影响必勘工作顺利进行的主要因素有:工作量大而勘查人员少、勘验主体界定模糊、部分工作人员有小案件现场不必勘查的思想。
2.2 影响“必采”落实的因素
在“必采”工作中,影响其正常进行的因素有:缺乏勘查规范、主观意愿上的自我设限、受业务技能短板的限制。
2.3 影响“必录”落实的影响因素
在落实“必录”原则时,有一些因素会对工作的正常进行造成影响,比如现场勘查信息录入无用论、现场信息录入不规范等。
2.4 影响“必比”落实的因素
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影响“必比”落实的因素主要有:没有建立刑事技术信息研判队伍,没有将信息录入技术信息应用平台,受信息“必录”“必采”和“必勘”的制约等。
3 发挥现场勘查机制作用的方法
3.1 科学界定现场勘查主体
在现场勘查过程中,确定主体时要考虑以下因素:①法理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该负责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侦办案件的工作人员要具有一定的法理性,侦查工作者要仔细检查和勘验与犯罪有关的尸体、人身、物品和场所。②必要性。在法治社会,一定要遵循“必勘”的规则,规范执法,从而有效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在整个过程中,现场勘查工作经历了4种模式,即专职技术员勘查制、兼职与专职技术员混合勘查制、分类分级勘查制和“一长四必”勘查制。从本质上讲,如果现场勘查主体不能有效解决问题,那么,不论采取哪种机制,都会陷入不利于发展的死循环中。因此,一定要重视侦查人员存在的必要性。③可能性。科学技术的发展带动了生活方式的转变。随着现场勘查信息的增多,比如各种时空与方位信息,开展全部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具有一定的可能性。另外,科技的进步使现场勘查方式朝着简单化和多样化的方向发展,这就使得现场勘查工作具有一定的可能性。④可行性。将案件侦办的侦查工作者界定为现场勘查主体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这样做,能够顺利开展现场勘查工作。
3.2 明确现场勘查事权
这点主要包括4个方面:①必勘。刑事技术工作者应该负责七大类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而且各个刑事案件侦办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应该负责七大类案件之外的案件现场勘查工作。②必采。刑事技术工作者应该负责案件中有较强技术专业性的物证提取工作,并且为案件勘办部门勘查工作者发现并提取物证提供重要的指导。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提供支援。另外,案件侦办工作者应该负责采集方位和时空信息,同时,可以请求技术部门支援和指导。③必录。信息录入要遵循“谁勘谁录”的原则,技术部门要将提取到的物证经过处理后交给侦查人员录入,并依照犯罪信息、痕迹物证和案件特点制订信息录入范本,从而确定各类型案件信息录入的要点,不断规范信息录入程序等。④必比。建立刑事技术信息研判工作制,实现刑事技术研判与勘查信息研判的对接;建立刑事技术信息研判平台,进而有效推动各种网络平台、管理平台等的建设;加强刑事技术信息研判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技术人员运用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各刑事技术部门应该充分利用技术信息应用平台,及时、全面地梳理各种信息。
3.3 加强刑事科学技术队伍的建设
建设刑事科学技术队伍对落实“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机制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建设该队伍时,要做到以下3点:①将刑事技术部门相对独立出来,在县分局成立刑事技术大队;②提高工作人员对刑事技术的职业认同感;③加大刑事技术岗位的培训力度。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研究“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机制对解决刑事案件有很大的帮助。当前,我国“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机制的应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工作人员要努力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更好地发挥该机制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庞浩.“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机制探究[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3):22-26.
[2]彭文.建立和完善现场勘查工作机制[J].中国刑事警察,2010(5):79-80.
〔编辑: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