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投资请多个“心眼”
2016-01-18雷振华
雷振华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第九条针对“股权众筹融资”明确了业务边界,落实了监管责任(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什么是股权众筹融资?如何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
2014年1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后,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据统计,当时往证券业协会报送会员的众筹平台有近200家,其中有实际交易的70家左右,包括一些从债权众筹转型过来的平台。
股权众筹融资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简单来说,就是公司拿出一定比例的股份,通过众筹平台出让给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股权,按照股份多少获得未来的分红收益。正因如此,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
由于股权众筹具有低门槛的优势,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项目方都可发起项目,解决初创型企业融资难,因此股权众筹规模急剧扩大,其风险和隐患也在迅速聚集并开始暴露。比如,以P2P平台为主体的股权众筹融资近年来不断出现“跑路”和倒闭潮,害苦了不少中小投资者。
其实,当前一些地方的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的私募股权融资行为,不属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股权众筹日益火热,许多人甚至将众筹视为中国的”新五板”市场。但目前相关管理办法仍未出台,证监会表示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将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正是因为缺乏行业监管制度,导致股权众筹融资成为“灰色地带”,这无疑会让不良融资者钻空子,带来诸多风险。一些机构假借“股权众筹”之名开展的融资活动,极易演绎成非法集资的温床,变相成为“空手套白狼”,导致投资者在“温水煮青蛙”般的被动接受中成为“牺牲品”。
投资者应该明白,股权众筹表面上看是公司出让一定股份由投资人认购参与投资,分享公司在项目创业成功后的投资收益,但实际上,认购股份的内生性风险极大,绝非简单的投钱分红这般简单,对项目的可行性、收益率以及风险辨别,都需要一定专业知识才行。尽管对融资方如实披露关键信息有明确要求,比如对项目的可行性给出明确方向,并经相关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报告等,但需要警惕、防范融资方与平台等相关方联手“暗箱操作”,误导和欺诈投资者。在当前缺乏相应监管制度和配套细则的背景下,单纯依靠监管机构证监会对风险把关,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投资人在牢记“安全第一”,充分认识和了解风险的前提下,多个“心眼”,学会规避风险。
首先,衡量自身具备的风险承受能力,切记是进行小额投资。其次,不盲从、不片面追求高收益。可深入项目所在地和融资公司了解股权投资真相,特别是当参与众筹的金额达到一定数目时,可选择一家信誉度高的评估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确定众筹项目真实可行后,还需事先做好风险“预控制”,了解项目发起人、管理人、实施者等人的信用状况等。其三,争取成为项目直接参与者或监管者,确保众筹资金实实在在地用于该项目的投资,防范资金出现挪用风险;尽力得到投资回报的辅助担保或质押,从源头减少风险隐患。最后,增强专业知识,提高辨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