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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6

方圆 2016年1期
关键词:调休误工误工费

以未公示厂规解雇职工可以吗

Q: 重庆周先生:2014年12月25日,我和同事因对工资调整和酒厂股份出让不满,集体罢工并在厂区大门口聚集。2014年12月28日,酒厂发布处分公告,称根据《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与包括我在内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酒厂出示的该《管理办法》,我们事先并不知晓该规定,该《办法》也未体现在劳动合同之中,这样的解雇合法吗?

A:我国《劳动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本案中,重庆某酒厂提供了《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等证据。从劳动合同来看,未明确该“规章制度”名称和内容,该《办法》也未被列入合同附件,因此不能证明该规定已经公示,也无法证明周先生已知晓,对周先生无约束力。重庆某酒厂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合法依据,构成违法解约。

法定假日能冲抵吗

Q: 江西魏先生:我在某纺织厂从事纺织工作。2015年国庆节期间,厂子安排我加班,但是在十月份的工资里没有支付我加班时的三倍工资,我找到厂长,被告知可以调休冲抵我加班,但是不同意支付国庆节加班期间的三倍工资。请问,厂子这种做法合法吗?

A:这种做法不合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庆节即10月1日、2日、3日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在10月1日至3日这3天法定假日里,采用事后调休的方式替代加班工资,这是不合法的。按《劳动法》及配套法规的规定,国庆7天长假中,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向在此期间加班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工资不停能索赔误工费吗

Q: 陕西肖老师:我是某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今年年初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休养6个月。如果我所在单位未停发我的工资,我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支持关于误工费的赔偿请求吗?

A:不会。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伤导致误工期间所遭受的收入损失。误工费的主张应遵从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你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你受伤期间所在单位并未停发工资,也就是说在治疗和休养期间其工资收入并未减少,不存在误工损失。根据损害填补原则,你不能因此次事故获得额外的利益,故法院不会支持你关于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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