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曼与他的现代社会观察
2016-01-16泮伟江
写于北京蓝旗营寓所老兵李四元(摄于抗日战争时期)
卢曼也许是社会理论传统中太重要而又过于被人们忽略的一位。关于经典作品,曾经有一个略带讽刺意味,却听起来不无道理的定义 —所谓经典,就是那些人人都认为很重要,但人人都畏惧去读它的作品。如果这个定义是成立的,则卢曼的作品无疑可以归入到经典作品之列。
与哈贝马斯的论战
尽管英美学界对卢曼学说的接受,至今仍然是有限的和犹疑的。但在德国理论界,卢曼的重要性,早在一九六八年卢曼与哈贝马斯的论战之后就被人们广泛承认。即便在论战发生之前的六十年代早期,德国社会学专业圈子里就已经开始快速流传卢曼的研究声誉。佐证的一个例子是,卢曼在同一年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和教授资格论文答辩,拿到了社会学的博士学位和教授资格。这在向来以严谨著称的德国学术界中,堪称奇迹。
德国学界也正确地将卢曼与哈贝马斯论战理解成德国社会学复苏和重新进入繁荣时代的标志性事件。确实,这场论战发生的背景是,随着后工业社会和风险社会的来临,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创立的经典社会学理论已经难以适当地观察和回应复杂社会问题,而新的社会学理论又增长乏力,要么变成了对经典社会学理论的注释,要么变成各种各样的数理统计式的实证研究。卢曼与哈贝马斯的论战,在某种意义上重新激活了社会理论的想象力与思考力,从而再生和复兴了德国社会学研究。事后卢曼回忆这场辩论,不无幽默地说:“它的典型意义是,社会理论首先赢得社会公众的关注,并不是作为一种理论,而是首先作为一次争论而出现。”(卢曼:《社会的社会》,前言)
卢曼与哈贝马斯在一九六八年争论最激烈的一个基本概念是意义(Sinn)概念。哈贝马斯仍然站在欧洲人文主义传统中,因此在他的眼里,意义乃是一种只有人类拥有的主观的东西,是需要人类通过某种 “体验 ”和“同情 ”的方法才能够被领会的东西。恰恰是 “意义 ”能够将人类社会与自然世界区分出来,从而使得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成为两个相互独立的科学传统。浸淫在欧洲人文主义传统中,意大利哲学家维柯是这样理解意义的,德国一代又一代的哲学家,从康德到狄尔泰,到韦伯,到海德格尔,再到哈贝马斯,都是如此理解意义的。因此,哈贝马斯强调生活世界中意义的重要性,批判现代性所带来的 “意义丧失 ”的后果,强调要用交往共识来拯救 “意义 ”。
但卢曼经常冷峻地将此种欧洲的人文主义传统称作是 “旧欧洲 ”,因此虽然他经常沿用诸如 “意义 ”等“旧欧洲 ”遗留下来的概念,但在卢曼的理论世界里,这些 “旧欧洲 ”的概念已经有了大异其趣的含义了。例如,在卢曼这里,意义这个概念乃是存在于人与人之间,使得沟通成为可能的那种装置而已。例如,在主体之间,事先已然存在的某种中间性的意义架构系统。就此而言,意义乃是高度技术性的。更具体地说,意义意味着,在某个特定的时间点,拥有多种选择的可能性,并且必须在这多种选择可能性中选择其中的某种可能性。例如,周末晚上,我既可以去电影院看电影,也可以去健身房锻炼身体;既可以选择邀请朋友们聚餐,也可以选择留在家里陪伴家人,或者干脆在书房里安安静静地看书。但我不能同时做这几件事情。因此,我们只能在其中选择一件事情去做。当我最终选择在家里看书时,这其他几件事情实现的可能性就被排除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可能性就消失了。只能说这些其他的可能性被储存起来了。因此,这些可能性未来还可以被使用。例如,下个周末我也可以选择去电影院看电影。所以意义,在卢曼看来,就是此种可能性(潜在性)与现实性的统一,也就是我们在各种可能性面前茫然无措的时候,帮助我们限制某些可能性,而突显其他可能性,从而使得我们可以比较容易地做出选择。例如,如果在图书馆,我们就更容易地选择阅读这种可能性,而不是聚餐吃饭。否则就容易被看作乖张荒谬的。而在电影院昏暗的灯光下,我们一般也不会选择阅读这种可能性。卢曼用 “复杂性的化约 ”(Reduktion von Komplexit.t)来指称意义系统的此种功能。正如美国社会学家弗里德曼曾经指出的,现代社会是一个 “选择的共和国 ”。因此,选择的机会,以及需要做出选择的情境无处不在。这一方面固然体现出现代社会的丰富性和自由,因此也是好的。但卢曼总是提醒我们,在看到事物好的一面的同时,也要注意到它的另外一面。这意味着,伴随着此种选择而来的不仅仅是自由和丰富性,同时也意味着更高的风险和选择的负担。尤其是,如果人类的每一步行动都要进行精细的计算和选择的话,人类就面临着寸步难行的困境。因此,复杂性(即永远存在着多种选择的可能性)的负担过高,就是一件令人难以忍受的事情。因此,必须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发展出某种意义的系统,帮助人类化约这些选择的可能性。而反过来说,这也就意味着,所有的社会系统都是一种意义系统。更进一步地,借助于罗斯 ·阿什比(Ross Ashby)的“必要的多样性 ”原理(the law of Requisite variety),意义系统要化约环境的复杂性,自身就必须建构出比环境更大的复杂性。这一方面带来了意义系统内部的复杂性建构,同时也意味着意义系统功能分化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而这又进一步地增加了现代社会的复杂性。例如,交通警察仅仅管是否违反了交通法规的问题,而不再过问开车的人其他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一个交通警察一天就可以处理很多人的交通违规的问题。在这个简单的日常生活的例子中,就蕴含着意义系统复杂性化约的功能与功能分化的原理。
卢曼关于意义的这种理论,与旧欧洲人文主义传统中的 “意义 ”概念,基本上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思想。诸如此类的概念借用和改造的例子,不但造成了对卢曼理论理解的困难,同时也意味着卢曼的理论总是意味着对旧欧洲人文主义传统的冒犯。例如,在旧欧洲的人文主义传统中,意义意味着人类共同拥有的精神世界的存在,意味着某种的 “同情 ”和“理解 ”的重要性。而所有这一切都印证着人的高贵性。但在卢曼的 “意义 ”概念中,人的位置被挪移到一个相对不显眼的边缘位置。例如,借助于胡塞尔意识现象学的讨论,卢曼指出两个意识主体之间存在着某种主体间性,即自我与他我之间的关系。自我与他我存在着某种绝对的界限,是难以逾越的。这导致自我和他我之间,只能是互为黑匣子(Black box)的关系。萨特那句著名的话 “他人即地狱 ”,不过是对人与人此种关系的一种极端化表达而已。因此,自我与他我之间,只能够通过这种中间性的意义系统联系起来。而通过这种中间性的意义系统所呈现出来的 “他者”,也不过是一种 “面貌 ”的呈现而已。我们永远无法真正地直接感知隐藏在此种面貌背后的那个他我,心里真正想的是什么。因此,在这种理论范式下,人际交往之间的这个意义系统相对于沟通交往中的人而言,具有更根本的重要性。
破除各种“知识论的障碍”
通过卢曼与哈贝马斯一九六八年那场著名的围绕意义问题的争论的简要介绍,相信大家都会对卢曼理论的心性特征与其理论的那种冷峻的克制精神印象深刻。在整个思想理论研究传统中,卢曼是那种真正的刺猬式的探索者。因此,卢曼既努力地对他所处的那个时代保持一种冷峻的观察的距离,同时也非常反感 “左”与“右”等对学者标签化和脸谱化的处理。在卢曼与哈贝马斯那场著名的争论后不久,卢曼在接受一家德国电视台采访时,不无幽默地回答记者的一个提问说,他最怕的批评者是那些 “愚蠢 ”(dumm)的批评者。所谓愚蠢的批评者,就是指那些没有任何智性的思考,匆忙地阅读之下,就做政治性批评的批评者。而卢曼本人则一再地提醒我们,生活在这个复杂而无法一目了然的现代风险社会,我们尤其要警惕那种泛道德化的思考方式,将一切问题都放在 “好”与“坏”,“善”与“恶”的二元区分中进行观察。因为这样不但于事无补,并且还将阻碍我们对真正问题的反省与解决。就此而言,也许细致深刻的观察比匆忙的行动更为重要。
我们也可以说,卢曼毕生的理论工作,是与各种各样的旧欧洲传统的 “知识论的障碍 ”(epistemological obstacles)做斗争。在卢曼看来,各种传统的理论和资源虽然曾经对科学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其 “核心观点缺乏复杂性,过高地评估自己,导向了一个无法被信息化的对象领域,最终是无法令人信服的 ”(《社会的社会》,德文版, S23)。它们使得 “不光我们所要求的答案变得越发困难,而且现成的问题和答案还阻碍了进一步的发展 ”(《社会的社会》,德文版,S23)。
在卢曼生命最后阶段出版的集大成之作《社会的社会》中,卢曼再次回顾和总结了毕生的理论事业,谈到了自己的抱负,即提供一个关于 “社会 ”的整体一致的社会系统理论,并且将这种社会系统理论贯彻到社会的每一个层面和每一个情境的分析之中。这个抱负在前文谈到的那个电视访谈中,卢曼也曾经谈到过。正如卢曼在那个访谈中提到的,这并不意味着卢曼认为他的社会系统理论是唯一正确的关于 “社会 ”的理论,而是社会理论自身就要求此种彻底性。
在《社会的社会》中,卢曼指出了至少如下四个知识论的障碍,阻碍了社会理论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由真实的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组成;社会是由人们之间的共识、一致的意见和互相补充的意图组成,或者至少由其整合;社会是由区域和领土划定边界的实体,因此作为社会,巴西区别于泰国,美国区别于俄罗斯,乌拉圭区别于巴拉圭;作为人的群集和领土国家,社会是能够从外部进行观察的(《社会的社会》,德文版,S24)。
象征性的普遍化沟通媒介
由于篇幅的限制,我们不妨选择其中的第一个知识论的障碍进行分析。强调社会是由人构成的,这早在古希腊城邦时代就是理解社会(城邦)的基本范式。而在近代霍布斯等人的社会契约论传统中,这是最基础与核心的观念。正如李猛在《自然社会》中指出的,霍布斯的理论既强调人的个体性,同时又强调这些个体性的个人必须结合在一个社会中生活。因此 “社会契约 ”的概念本身就蕴含着社会概念的解体。针对第一个知识论的障碍,卢曼则指出社会是由沟通组成的,而人仅仅是沟通的环境。也就是说,卢曼认为沟通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在卢曼的早期著作中,沟通这个概念并不是很突出,反而是其论敌哈贝马斯更常用的概念。卢曼使用沟通这个概念,既受到哈贝马斯的影响,同时,也受到最早将沟通当作社会理论研究主题的贝特森(Gregory Bateson)的影响。在卢曼的沟通概念中,沟通由三个部分构成,即信息、通知和理解三个要素。与贝特森一样,卢曼将信息理解成某种差异的产生,其效果是引起某种惊奇。而这种差异必须要通过某个通知的行动被传递出来。但仅仅有这两个要素还无法构成一种沟通,最后此种沟通是否被理解,必须要求另外一个通知的行动,以表明其理解了。例如,当甲说,今天是周末时,乙接着说,晚上电影院放映《聂隐娘》。前面一句话包含了通知和信息,而乙的回复则表明乙理解了甲的话。这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沟通。当甲再接着说《聂隐娘》晚上七点半开始放映时,甲的回复与乙前面的那句话又构成了下一个沟通。因此,理解的要素总是会指向下一个通知 /信息,从而使得沟通与沟通之间能够接续起来。每一个沟通都在当下的瞬间发生。这意味着,每一个沟通发生时,也是它消失的时候。卢曼用 “事件 ”这个术语来描述沟通的这个特征。如此一来,沟通与沟通之间就连接成一种沟通之流。这个沟通之流,就是社会系统。当然,如果当甲说今天是周末,但乙却接着说 “地球是圆的 ”,则沟通之流就断裂了。因此,沟通之流往往是很脆弱的,是高度难以实现的。这是因为,组成沟通的三个要素都是相互独立的,其中任何一个要素自身都是偶联的事件。例如,为什么是这条信息而不是那一条信息给系统留下印象?仅仅是因为它被通知了?但通知本身也是高度不特定的 —为什么是向这个人而不是另外那个人进行通知?为什么我愿意在众多的通知中选择这个通知进行阅读和理解?当这么多难以实现性联系起来时,就会产生乘数效应,从而使得沟通变得更加困难。因此,社会系统的形成和稳定,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克服沟通的此种高度难以实现性?
针对这个问题,卢曼给出的答案是通过 “象征性的普遍化沟通媒介 ”来克服沟通的这种高度难以实现性。例如,甲很渴,刚好乙手里拿着一箱可乐。甲要求乙将其中一瓶可乐给他喝。乙就未必愿意。但是,通过货币这个媒介,甲支付了乙某些费用,乙把可乐给予甲喝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强了。在这个过程中,货币就起到了一种象征性的普遍化沟通媒介的作用。之所以说它是象征性的,是因为货币象征着一种购买力,从而使得单靠沟通自身难以实现的事情被实现了;而之所以说货币是普遍性的,是因为它能够买到很多不同的东西,所以是超越于具体情境之上的。通过支付费用,它大大强化了乙给予甲可乐喝的动机。当然,卢曼同时也指出,在这个例子中,金钱虽然促进了沟通的实现,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区分,即有支付能力和无支付能力之间的区分:有支付能力的人得到了服务,而无支付能力的人却得不到此种服务。所以,金钱既是天使,也是魔鬼。
需要指出的是,象征性普遍化的沟通媒介虽然能够强化行为的动机,从而使得沟通的高度难以实现变成比较容易实现,但它们并不是对心理状态的描述,而是一种社会的建构。所以货币通过支付能力来强化动机,权力通过强制手段来强化动机,法律则通过合法性的评价来强化动机。此外,由于媒介本身具有二值代码的特征,例如权力媒介只能是有权 /无权,货币媒介只能是有支付能力 /无支付能力,法律媒介只能是合法 /非法,象征性普遍化的沟通媒介大大促进了系统的形成,尤其是承担不同功能的子系统的形成与稳定化运作。
卢曼的问题意识和言说语境一直是欧洲社会理论的传统,并且一直紧扣着与涂尔干、韦伯、帕森斯、哈贝马斯等人的理论的对话进行,但卢曼用来支撑和建构自身理论体系的资源,却是高度丰富而多元的。尤其是,除了受到帕森斯与胡塞尔的强烈影响之外,卢曼还受到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风起云涌的系统论和控制论潮流的影响。卢曼退休以后,曾经在比勒菲尔德大学做了一系列的演讲,系统地讲述了社会系统理论的基本思想。其中卢曼系统地回顾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系统论与控制论繁荣时期的盛景和提供的理论资源。当然,对于社会系统理论的建构来说,对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前后系统论和控制论最大的超越在于,认识到系统与环境的区分不再是一种关于某种客体的描述。系统与环境的区分本身具有更根本的地位。
在一九八四年以后的这一系列著作中,《社会的社会》本来是人们期待特别高的一本著作,但该书出版之后,人们反而有一点点的失望。因为这本书几乎所有的主题,都是卢曼此前讨论过的。《社会的社会》更像是对卢曼之前所有讨论过的主题的一次系统的汇总和整理。这与卢曼此前每出版一本书几乎都提供了新的突破和视野有所不同。尽管如此,《社会的社会》这本书仍然很值得重视。一方面,虽然书中几乎所有的主题都曾经在此前的论文和著作中被讨论过,但是将这些主题系统地联系起来进行讨论和总结,这仍然是唯一的。而且仔细辨析其中卢曼关于相关具体论题的分析和讨论,我们发现卢曼并不仅仅是重复此前的论证,而是在新的知识体系中,以不同的角度、风格和侧重点进行讨论。同时,对于刚刚接触卢曼理论的读者来说,这本书提供了一个相当系统和精彩的入门的导引和知识地图。
在《社会的社会》自序中,卢曼曾以他特有的卢曼式幽默讲过一个小故事。在所有有关卢曼的故事中,这个故事特别能够打动我。故事发生于一九六九年。那一年,卢曼成了比勒菲尔德大学这所新型大学的第一位教授。两年以后,这所大学第一批大学生才注册入学。卢曼说,当他入职时,被要求填写一个 “研究项目表 ”。于是他就将自己的研究项目填成了 “社会理论 ”。在项目持续时间那一栏,填写了 “三十年 ”。研究成本那项则填写了 “无”。
在讲述这个故事时,卢曼也告诉我们,这个研究项目自从那时设定后,就从来没有改变过。更为这个故事增添一份惊心动魄之神秘色彩的是,在卢曼讲完这个故事以后没过多久,一场意外的大病就结束了这位以冷静与深刻著称的社会学家的生命。前后算起来,从一九六九年这个故事发生的时候到卢曼一九九八年去世,差不多接近三十年。
(《社会的社会》,卢曼著,泮伟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