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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检校合作机制 推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科学发展
——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为例

2016-01-16朱志勇

魅力中国 2016年23期
关键词:检校桂林市法学

朱志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广西 桂林 541400)

深化检校合作机制 推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科学发展
——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为例

朱志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广西 桂林 541400)

近年来,桂林市检察院利用驻桂高校较多、法学教育资源丰富的区位特点,积极拓宽检校合作领域,丰富检校合作内容,将发挥高校科研优势与突出检察机关实践特色相结合,做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加大检校、检研互动力度,积极用法学理论指导和推动检察实践,较好推动了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科学发展。

检校合作;检察理论;科学发展

近年来,桂林市检察院利用驻桂高校较多、法学教育资源丰富的区位特点,积极拓宽检校合作领域,丰富检校合作内容,将发挥高校科研优势与突出检察机关实践特色相结合,做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借助和使用高校、科研院所的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检校合作培训机制的作用。适时选派优秀检察官到高校授课,引进法学专家学者来检察机关挂职,加大检校、检研互动力度,积极用法学理论指导和推动检察实践,较好推动了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积极加强检校联系,有效发挥检校合作效益

以学者挂职副检察长为契机、创新检学共建合作形式,通过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共同举办理论研讨会,与专家深入开展课题合作研究、建立教学实践基地、建立合作制导师制度、加强双方的培训等形成多层次的合作方式。在共建当中,检察机关具有实践经验丰富、案件资料和调研材料丰富、密切联系社会生活的优势,高校具有理论水平高、研究时间较多、研究能力强、掌握学术前沿动态的优势,通过合作,将二者的优势结合起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更能发挥资源的效用。

2012年以来,我院积极加强与广西师范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漓江学院等设有法学教育专业的高等院校的学术交流与检察理论研究协作,从最初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到检察机关实习、高校教师个别与检察人员接触一起研究感兴趣的法学理论问题,转化为向由高校与检察机关共同牵头建立教学实践基地、系统化合作共同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的方向发展。据统计,近年来我市有6个基层院与高校合作建立了教学实践基地。通过加强检校联系,一方面为高校法学研究学者接触司法实务,寻找理论与实务的契合点提供了丰富的案例资源和生动的实践经验,同时也为遏制高校系统职务犯罪高发频发,增强检校在创建安全校园、反腐败查办及预防职务犯罪提供了广泛的合作空间。另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持续多年的检校合作,有利于充分利用高校学科优势和雄厚师资加强对在职检察人员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如邀请高校教师就刑法、刑事诉讼法、职务犯罪侦查、物权法等开展专题讲座,既拓展了检察人员的法律视野,又确保了检察队伍素质的逐步提升。。

二、努力搭建形式多样的合作平台,不断深化检校合作内容

(一)扎实推行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制。一是积极合作申报上级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通过检校合作,有效利用检察机关的实证素材和充分发挥高校的理论优势,共承担自治区院重点课题两项、一般课题一项。通过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共形成高层次理论及实证调研成果 30余篇,并全部在公开刊物发表,其中一篇成果获高检院优秀论文一等奖。二是按照自治区院要求,试行开展了市级重点课题制度。为更好发挥全市检察理论研究的综合优势,调动全市检察干警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的积极性。为保证市级检察理论重点课题研究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学术性,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申报单位必须吸收高校具有副高以上专家学者参加课题组。实践证明,高校专家学者在市级检察理论重点课题研究活动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对开拓检察理论研究广度和提高研究质量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坚持推行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制。近年来,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每年均拨出专款一期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同时积极尝试改革研讨会的研讨方式和优秀论文评选机制,倡导采取介绍论文观点、民主评选优秀论文、专家点评的做法,进一步活跃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气氛,在全市检察机关营造出浓厚的理论研究氛围。活动中,邀请高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学者担任评委,并请他们在得分较高的论文上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在颁奖表彰大会上邀请评委对获奖成果进行集中点评,较好促进了理论研究成果质量的提高。

(三)积极开设检察理论与实务课程。在合作的总体框架下,注重专题联系,坚持以“宽视野、小切口”为指导思想,通过具体的理论、实务调研课题,主动向专家学者求教,在深入研究中接受指导、提高能力;注重共同成长,重视加强与年轻的高校教师、科研人员的沟通,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在共同的学术成长中加强联系、共同提高、深化研究。为使检察学科进入法学高等院校,我们与广西师范大学加强联系与沟通,该校分别聘请我干警为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为广西师大法学院开设检察理论与实务课程,受到师生欢迎。

三、创建产学研基地,扩大检察宣传

近年来,先后有 18个基层检察院与法学高校单位签订协议或在挂职副检察长的联系下,成为法学高校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实践基地;或在法学院校开设课程,传播检察理论;或积极探索与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制度,举办讲座让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了解检察机关。两年来,多名挂职学者参加了全市检察业务巡讲活动或承担各项授课任务,开展各类讲座 90余次,同时各院挂职学者积极对检察官提交的论文进行个别指导,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论文写作水平。有的院还借助高校资源为干警脱产培训、攻读学位创造机会。实践证明,学者挂职有助于改善分院、区县院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提高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议案能力,促进检察人员转变司法理念,提升办案水平,推进高素质、专业化检察业务人才的培养,增强检察机关的学术氛围,推动检察理论研究,扩大检察职能宣传,增进法学理论界和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

[1]边惠淀;借助“外脑”服务“智造”高地[N].检察日报2014(002)

[2]郑赫南;边惠淀;专业化办案 专门法律服务 专家团队支持[N].检察日报2014(001)

[3]彭程;葛明亮;丁智;检校合作促进理论与实践的融合[N].检察日报2010(005)

[4]王飞扬;检校合作共建法学实践基地揭牌[N].镇江日报200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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