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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背景下如何加强和推进检委会创新发展

2016-01-16

魅力中国 2016年23期
关键词:委会检察工作检察官

李 婧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广西 桂林 541400)

司法改革背景下如何加强和推进检委会创新发展

李 婧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广西 桂林 541400)

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尤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作为检察机关最高业务决策机构的检委会,在整个检察工作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在推进检察工作科学规范发展中也势必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检察委员会工作调研,积极推进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探索建立检察委员会参谋咨询机制,为检察委员会科学决策服务;积极探索建立检委会委员书面发言机制,倒逼委员注重能力提升和责任强化。

司法改革;检委会;创新发展

当前,我们要清醒看到国际国内形势出现诸多新变化、不稳定因素和各种风险增多,检察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这些新形势和新挑战也势必对检委会工作产生直接的影响。尤其对当前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态、虚拟空间以及民生等领域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了深入阐释,并明确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打击、监督、教育、预防和治理等职能,科学有效应对。由此可见,随着各类挑战和风险的增多,检察机关各类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势必会相应增加;同时事关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专项行动以及重大规范性文件等也势必增多。无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还是重大事项,均需要检察委员会研究决策。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渐行渐近,尤其是司法责任制的确立和实施,将实行“谁办案谁决定”、“ 谁办案谁负责”,具体办案人员,即独任检察官和主任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将予以强化。在这种司法改革带来责任强化的新形势下,很有可能独任检察官或主任检察官遇到自身拿不准的案件而提请检委会研究的情形增多,甚至不排除因怕承担办案责任而提请检委会研究的现象。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尤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作为检察机关最高业务决策机构的检委会,在整个检察工作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在推进检察工作科学规范发展中也势必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检察委员会工作调研,积极推进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探索建立检察委员会参谋咨询机制,为检察委员会科学决策服务;积极探索建立检委会委员书面发言机制,倒逼委员注重能力提升和责任强化。

一、当前检委会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是检委会议题范围把握方面存在不规范,如应上会研究的案件和事项议题遗漏而未上会,有些议题与党组会或检察长办公会议题混淆,议题结构不平衡等;二是检委会议题标准上存在不规范,尤其是事项议题报告不规范情况更为明显,大多省略“起草情况说明”、“附件”,未按统一格式印制等;三是检委会运行程序存在不规范,比如统一软件“线上”运行不顺畅,“线下”未严格遵循规定程序运行等;四是一些制度执行不严格,如例会制度,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备案制度等;五是有的院一直停留于常规性工作,满足于按部就班,工作标准不高,深入推进不够,没有特色亮点;六是对新部署新要求研究不够,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工作主动性不强,责任感欠缺;;七是工作中不重视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和信息报送偏少等等。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要客观面对,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逐条比对,主动认领,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同时,结合新年工作认真思考,统筹谋划,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

二、加强和推进检委会创新发展的对策

(一)强检委会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对于促进和规范检委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同时,通过对检委会会议室进行升级改造,积极提升本院检委会信息化水平。采用自行开发的检委会案件讨论系统,全部议题均通过该系统实现无纸化审议。有些检察院也积极升级改造检委会会议室,建设成集图像显示、音响、会议和中央控制及信号转换切换功能的现代化会议室,实现电子示证和PPT演示以及同步录音录像,检委会会议召开全程在线运行,提高各环节工作的准确性和便捷性,形成运行顺畅、集约高效的信息化体系。

(二)着力加强实体审查工作

做好实体审查工作,是保证检委会研究决策质量的关键环节。除规范做好程序审查等会议服务工作外,两级院检委办要积极开展实体审查,做到细致认真,严格把关,提出准确高质量的审查意见,供委员审议参考。在案件议题中,围绕争议焦点,加强相关法律规定的研究分析,提出正确的法律适用意见;在事项议题中,注重把握法律法规和形势政策,坚持原则规范,力求逻辑严谨,保证文字简明恰当。

(三)切实改进检委会议事方式

着眼于进一步提高检委会科学决策水平,积极改进议事决策方式。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注重听取并引导承办部门全面、充分汇报案情,如出现委员意见分歧较大情况,责成承办部门进一步核查情况后,提交下一次检委会讨论后再做决定。

(四)引入辅助议事决策的常态化机制

成立由本地法学专家和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小组,充分发挥他们在出台政策性文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政策适用等方面的辅助作用。在检察机关内部挑选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办案骨干组成专业研究小组,必要时由检委会专职委员组织专业研究小组成员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重大事项进行分析研讨和专题调研,为检委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立青年检察官列席检委会制度。由青年工作委员会定期派青年检察官参与检委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既为青年干警搭建成长平台,也有利于检委会更大范围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五)建立委员听庭评议制度,有效提升检委会决策质效

审议通过《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实施方案》,由检委办负责筛选典型案件,组织委员到庭审现场对公诉案件听庭,对公诉人法律文书、出庭仪表、法庭辩论等表现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提交检委会讨论研究,既提高了公诉人整体出庭水平,又提升了检委会委员决策质效。

[1]张伟;杨菁;检察委员会在案件办理活动中的角色定位及职能设置[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03期

[2]曾杰;办案责任制改革中检察委员会权责探究[J].司法改革论评.2016年01期

[3]杨高生;聂佳龙;万文珏;论大数据与检察委员会专业化建设[J].科技展望.2016年10期

[4]李杨;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免考评机制探讨[J].中国检察官.2016年05期

[5]张少林;浅谈司改背景下检察委员会的适度司法化——以检委会讨论决定案件为视角[J].东方法学.2016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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