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健美操运动社会化途径研究
2016-01-16黄俊娟王翠萍
黄俊娟 王翠萍
(赣南师范大学 江西省 赣州市 341000)
竞技健美操运动社会化途径研究
黄俊娟1王翠萍2
(赣南师范大学 江西省 赣州市 341000)
健美操自80年代传入我国以来得到了迅猛发展,大众健美操开展得如火如茶,竞技健美操在世界大赛中取得历史性的突破。竞技健美操为非奥运项目,国家不投资,要使该项目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走社会化道路才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然而健美操界还没有对此进行专门的研究,故对竞技健美操社会化途径进行初步研究。
竞技健美操;社会化;组织管理
国家经济发展程度对于体育事业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低下、人民温饱尚未保全的情况下,社会是无法也无力承担起支持与发展体育的责任,更谈不上竞技体育的社会化,只有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到相当水平、国富民强,具备竞技体育运行的经济与物质社会环境时,才能谈得上竞技体育的社会化。
中国的改革开放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使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个全新的格局正在形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体育属于上层建筑的文化方面,经济体制的变革必然带来我国体育体制的改革。
1.竞技健美操运动社会化的含义
竞技健美操运动社会化的含义:全社会参与、重视、支持竞技健美操运动的发展,即由社会来办竞技健美操运动;竞技健美操运动社会化是与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主要包括组织管理社会化、训练社会化、竞赛社会化、投资社会化等方面。
2.竞技健美操运动社会化途径存在问题
2.1 组织管理尚未社会化
从我国竞技健美操组织管理的现状来看,还没有实现社会化,中心和协会是两个组织一套人马,管办交叉,中心体现国家的意志。出现这一局面主要是由于我国多年来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使大众形成的行为方式缺乏自主,事事依靠单位和政府,习惯于政府的集中管理。这种社会组织服从行政组织有利于政府部门垂直管理,但在体育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管理的行为会影响各种社会体育组织参与竞技健美操运动管理的积极性。
2.2 各省管理部门的不一
从各个省的行政组织管理部门来看,既有体育行政部门,也有各种项目中心,还有各种社会组织,存在着体育局、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社体中心、协会并存的局面。各个省的行政管理部门不一样,各有各的组织管理机构,人员的编制也不一样,使得我国竞技健美操垂直管理不规范。竞技健美操也会由不同的管理部门对健美操不同的重视程度而造成普及与提高的程度不一样。
2.3 中心和协会管办合一
协会和中心是机构上相互交叉,目标任务同一的统一体,它们在运动项目的实施管理中各有所侧重。中心主要是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完成国家体委赋予的管理任务,协会主要是通过民间渠道和各级协会的组织网络对全社会实施运动项目管理①。但在实际运行中,中心直接管理运动协会,协会的办事机构仍是体育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接受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协会对项目的管理仍然是名义性质的,这样,中心和协会之间的责、权、利是模糊的,在一定程度上给管理带来不便。
3.竞技健美操运动社会化途径的对策
3.1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协会制
目前来说,体操中心是一种过渡性组织,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两种体制并存的产物,并且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事业单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又具有经济实体的性质,只不过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经济实体。现行的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应逐渐向单项运动协会过渡,最终实现协会制管理。协会制的管理方式就是由社会组织管理,走市场化的发展道路。协会必须遵守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难免会涉及到市场经济中的诸多问题,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
3.2 分清权限,中心和协会各司其职
健美操活动管理办法中也明确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对健美操项目的具体管理,中国健美操协会和地方各级健美操协会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有关的管理工作。中心和协会之间分清彼此的权限,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主要是运用政策进行宏观调控,行使宏观管理职能,即国家对各省市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宏观管理,制定方针政策,发挥协调、监督的职能。协会则按照市场规则和协会章程独立运作,一般、具体的事情由协会来办。社会体育组织行使业务管理职能即社会体育组织在政府的宏观管理下,负责健美操的业务管理,如制定项目发展规划、各种规章制度,组织训练和比赛等。
3.3 重视观众,赢得市场
在竞技健美操竞赛中,观众对赛场气氛、运动员的竞技状态有很大的影响,也直接关系到竞赛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观众也就是获得市场,因此竞赛承办者必须重视对观众的组织,切实加强竞赛的宣传,审慎地选定比赛场馆,选择合适的比赛时间,确定适宜的门票价格,采取各种措施提高观众兴趣,吸引观众,很多大型比赛往往忽视了组织观众这一点。
另外要获得企业的赞助,不但竞赛要得到社会和企业的认可,还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鼓励社会和企业赞助竞赛表演。体育法规是国家管理体育的依据和准绳,它的建立和完善,反映出体育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体育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现在我国尚无制定的体育赞助管理法规以及相应的配套政策。
我国竞技健美操运动的组织管理尚未社会化。中心、协会各司其职,明确责、权、利,中心宏观管理,协会具体办事,规范各省的管理组织,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协会制,实现组织管理的社会化。学校和训练基地是我国竞技健美操训练的主要途径,行业体协是训练社会化的有益补充途径,俱乐部是训练社会化的趋势,在训练和比赛方面要建立激励机制保持训练的社会化。
[1]熊建设.我国竞技健美操后备人才培养及可持续发展探讨[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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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逵,张平,孟宪君,于晖.关于我国竞技健美操运动市场化的探讨[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09)
[4]桑国强,严爱平.我国竞技健美操发展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