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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收益信息披露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

2016-01-16杨有红陈婧

会计之友 2016年2期
关键词:透明度信息披露

杨有红 陈婧

【摘 要】 以2013年深证A股中披露“其他综合收益”信息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综合收益信息,特别是其他综合收益信息的披露透明度。研究结果显示,其他综合收益的披露本身并不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多少具有增量价值的信息,但作为综合收益的一部分并与净利润共同披露时能够提高盈余透明度,从而具有扼制真实盈余操纵的作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研究结果,文章提出两点政策建议:(1)正面定义“其他综合收益”并完善其分类;(2)规范其他综合收益的计量基础并降低投资者的使用风险。

【关键词】 综合收益; 信息披露; 透明度

中图分类号:F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2-0011-06

一、引言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日趋完善,企业经营不仅仅是追求短期利润,更是创造长期价值、谋求各方利益主体的综合收益。为了满足价值管理理念的发展需求,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09年我国准则解释公告3中引入“综合收益”概念,并将其增列于利润表,以使信息使用者从关注企业净利润过渡到关注企业净资产。这不仅是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转变的一个重大会计改革,而且使得会计信息披露更加完整,便于证券分析师对企业进行评估。

然而,综合收益信息的披露是否能够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别是传统的盈余信息质量产生影响呢?本文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对综合收益信息披露,特别是其他综合收益信息披露的实施效果进行研究。

二、文献回顾、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一)综合收益信息披露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报表列报作出了重大变革,将“损失”和“利得”概念引入准则中,并把它们分为两类,即“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对于第一类要求单独列示,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等;对于第二类而言,应包含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项目里,并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第三部分列报。《企业会计准则》(2006)虽然并未提出“综合收益”概念,但为我国引入“综合收益”提供了基础。财政部于2009年6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又对利润表的列示进行了新的调整,引入“综合收益”概念,在“每股收益”项下增加列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以及“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将“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也纳入了利润表,从而使投资者可以直接看到企业的整体利润(综合收益总额)以及实现的(净利润)与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其他综合收益)利润。这种调整使利润表发生了巨大改变,投资者可以更加直观地评估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不仅如此,由于综合收益反映扣除所有者投资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后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总额,在利润表中增列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之间的桥梁——综合收益信息可以使投资者从关注企业的净利润向关注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转变。这是我国向资产负债观转变的重大体现。准则解释第3号中新增了关于其他综合收益的披露要求,明确规定附注中必须详细披露各种组成其他综合收益项目金额的信息以及所受所得税的影响,还要对当期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损益的金额等进行披露。这些规定是全面收益观进一步落实的又一体现。这些修订是对利润表中列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与“综合收益总额”项目的补充。这不仅会增加信息含量,而且会使综合收益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增强。

由此可见,综合收益信息的披露不仅提高了会计信息相关性,而且增强了会计信息透明度。

(二)综合收益信息披露的研究路径

研究综合收益信息的披露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综合收益”可以帮助投资者对企业进行评估。一方面,由于净资产期末余额-净资产期初余额=综合收益总额+与所有者的交易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综合收益总额包括两部分内容:企业已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即净利润)及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即新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的反映),这使得综合收益的披露能够同时向信息使用者传递企业全部实现与未实现的收益信息,从而使机构投资者和分析师更容易收集和分析综合收益信息,特别是其他综合收益信息,而不必再多花费时间和精力从附注中或其他报表中(主要指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筛选信息进行分析。这种披露方式降低了综合收益信息的解析成本,使投资者的决策更加相关。另一方面,将企业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利润表中披露可以使信息使用者更容易察觉到企业管理者通过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进行的盈余管理行为,从而提高综合收益信息的决策相关性,便于投资者对企业进行估值,同时对股价的解释力度也更强,便于投资者做决策。第二,“综合收益”不仅能突出企业主营业务状况,而且能够反映企业不同于同行业的独特战略(主要反映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这是净利润信息不能提供的,但也是投资者特别关注的。

国内外学者主要是对综合收益价值相关性进行研究。Ramond等(2007)以1992—2004年英国等五个主要欧洲国家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营业利润和净利润以及综合收益总额三者的价值相关性,结果表明五个国家的营业利润与净利润的价值相关性都比综合收益总额的价值相关性高。Dhaliwal等(1999)以及Biddle和Choi(2006)也研究了价值相关性,并得出了相同的结论。但也有学者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比如Kanagaretnam等(2009)使用报酬模型和价格模型对同时在加拿大与美国上市的加拿大公司1998—2003年的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发现综合收益比净利润的解释力强,而且其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与现金流量套期项目都和市场报酬与股价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至于国内研究文献,得出的结论大体一致:无论是2009年以前通过股东权益变动表披露,还是2009年以后通过利润表披露,综合收益的价值相关性都明显弱于净利润,这主要是其他综合收益整体没有提供增量信息的结果。

本文研究综合收益信息披露对盈余信息质量的影响。“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可以说,它是已经产生但未在当期期末实现的损益。正因为此,其他综合收益很可能在下期或未来近期实现,成为投资者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净额的有效依据。我国2009年首次在财务报表中引入“其他综合收益”概念,并将其他综合收益计入资本公积。这使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溢价和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的企业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与损失混合在一起。前者是资本投入,而后者是价值创造。虽然投资者知道其他综合收益是企业利润盈亏的“蓄水池”,但根据文献研究看,不论是将其他综合收益信息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项目中,还是将综合收益信息列示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第三部分中,都没有引起投资者的关注。将综合收益信息中的其他综合收益信息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移出,放入利润表中,可以提高投资者关注其他综合收益信息的意识,也可以将企业实现的和未实现的利润同时分别列示,直观地反映到一张报表中,供投资者决策参考。这样一来,不仅提高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而且有助于投资者对企业未来现金流进行预测。除此之外,投资者由于对其他综合收益信息的关注度提高,将更加容易察觉企业管理者通过操纵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从而限制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使企业管理者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得到抑制,最终提高企业的盈余信息质量。综合上述分析,笔者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其他综合收益的披露会提高盈余信息质量,增加会计信息透明度。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3年深圳证券市场A股中披露“其他综合收益”信息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通过筛选,剔除缺失值后,研究样本为517家。本文研究样本的各项原始数据来源于深圳国泰安公司的CSMAR数据库。多元回归分析数据处理使用的工具是Stata11.0。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

企业从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两个方面影响盈余质量。Bhattacharya等(2003)将盈余质量的衡量指标——盈余透明度分为三个部分,即盈余平滑度、盈余激进度和损失规避度。由于损失规避度是对一个国家所有上市公司整体的衡量,不少学者使用盈余平滑度和盈余激进度作为盈余质量的衡量指标。但是,这些指标主要是针对应计盈余管理进行衡量。

随着准则的不断修订,企业实质上是通过真实盈余管理来影响盈余质量。因此,本文以真实盈余管理水平的降低来代表盈余质量的提高。对于真实盈余管理水平的衡量,Roychowdhury(2006)与Cohen等(2008)的研究方法都是采用可操控性费用、超常产品成本以及超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来计量,并将三者之和作为真实盈余管理的衡量指标。其中,可操控性费用包括当期的管理与销售费用;超常产品成本包括所销产品成本和当期存货变动额。可操控性费用的增加、超常产品成本的降低以及超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增加都说明企业的利润被调低,反之,则说明企业的利润被调高。由于这三个指标具有各自独特的信息含量,且它们变化方向的含义不同,用三种之和代表真实盈余管理水平会因相互抵销的作用遗漏一些信息而低估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借鉴刘启亮等(2011)的计量方法,本文在考虑稳健性的前提下,根据三个指标的变化方向含义,采用式(1)对真实盈余管理水平进行计量:

Nrmproxy=-R_DISX+R_PROD-R_CFO (1)

其中,Nrmproxy代表真实盈余管理水平,R_DISX代表可操控性费用,R_PROD代表超常产品成本,R_CFO代表超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解释变量

本文将综合收益的衡量指标拆分为净利润的衡量指标和其他综合收益的衡量指标。剔除公司规模的影响,本文采用净利润除以总资产作为净利润信息含量的衡量指标,采用其他综合收益除以总资产作为其他综合收益信息含量的衡量指标。

(三)模型的设计

财政部于2009年颁布的准则解释公告第3号对综合收益信息的列示位置作出调整,即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披露综合收益信息。这无疑对利润表的结构和信息含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文使用2013年深证A股上市公司数据,检验综合收益信息,特别是“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增列是否对真实盈余管理产生抑制的影响,从而增加信息含量,提高盈余质量,增加会计信息透明度。借鉴Cohen等(2008)、刘启亮等(2011)的研究,综合收益信息含量的研究模型如下:

Nrmproxy=?兹0+?兹1CIA + ?兹2CIA*ROA + ?兹3ROA + ?兹4CFO+

?兹5Growth+?兹6Turn+?兹7LNASSETS+?兹8Intdbtotcap+?着(2)

其中,Nrmproxy表示真实盈余管理水平的衡量指标,CIA表示其他综合收益披露的信息含量,ROA表示净利润披露的信息含量。将其他综合收益与净利润分别除以总资产作为信息含量的衡量指标,一方面是为了剔除企业规模对综合收益信息产生的影响,另一方面是为了检验企业总资产盈利能力是否给予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的动机。为了检验本文的假设,笔者将CIA和ROA加以交乘。如果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负,则说明其他综合收益信息的披露能够抑制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从而提高盈余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CFO、Growth、Turn、LNASSETS、Intdbtotcap是控制变量。其中,CFO表示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除以年末净资产进行计算。该比率衡量投资者投入资本的现金创造能力。该指标越高,企业创现能力越强,管理当局越没有动机进行真实盈余管理。Growth表示公司的成长性,用主营业务收入变化的百分比进行计算。成长性好的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水平增长较快,企业备受投资者欢迎,操纵真实盈余的动机减小。Turn表示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用主营业务收入除以年末总资产进行计算。总资产周转率是全面评价企业全部资产利用效率和经营质量的重要指标。该指标越大,说明总资产周转越快,企业的销售能力越强。由于投资者进行决策时很关心该指标,且管理当局进行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往往从“主营业务收入”项目下手,该指标会提高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水平。LNASSETS表示企业规模,用企业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进行计算。企业规模不同,往往意味着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因而进行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的动机不同,由此导致的真实盈余管理水平不同。Intdbtotcap表示资本结构,用带息债务除以全部投入资本进行计算。资本结构反映的是企业债权与股权的筹资比例,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股权再融资能力,而盈余质量是企业筹资方案的重要考虑因素,也是企业能否进行筹融资的关键。

四、实证检验

(一)描述性统计

本文检验的是综合收益的信息含量,特别是其他综合收益的披露对盈余质量的影响。为此,笔者首先将2013年其他综合收益为零的上市公司样本剔除。由于Nrmproxy存在缺失值,笔者将Nrmproxy是缺失值的样本剔除。经过上述处理后,检验综合收益信息含量的样本量为517。为了剔除极值对实证结果的影响,笔者对2013年解释变量Nrmproxy的极小值进行1%缩尾处理。同时,由于控制变量Growth存在极大值,笔者对其极大值进行1%缩尾处理。

表1是2013年深证A股所有上市公司数据处理后的描述性统计结果。Nrmproxy的均值为0.3127,标准差为0.9483,说明样本平均真实盈余管理水平较低。但是,Nrmproxy的最大值为10.7335,最小值为-1.2813,说明个别上市公司调节盈余的幅度较大,且方向为正,即虚增盈余。CIA的均值为-0.07%,标准差为0.0134,说明剔除公司规模的影响后,样本平均披露的其他综合收益较小。但CIA的最大值为12.07%,最小值为-10.86%,说明也有部分样本的其他综合收益占总资产的比值较大,企业已确认但未实现的收益水平较高。ROA的均值为2.36%,最大值为112.61%,最小值为-677.60%,数据差异幅度较大。

(二)多元回归分析

在对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的基础上,笔者基于构建的综合收益模型,检验了综合收益的信息含量。多元回归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交互项在10%的水平下显著,ROA在1%的水平下显著。

由于存在交互效应,ROA对Nrmproxy的作用不仅受到其本身系数的影响,而且受到其他综合收益CIA披露的影响。ROA对Nrmproxy的作用可以用式(3)表达:

■=?兹3+?兹2CIA=0.2317-0.4805CIA

=0.2317×(1-2.0738CIA) (3)

从ROA对Nrmproxy的交互效应表达式可知,ROA本身对Nrmproxy的作用具有正相关关系,即ROA越高,真实盈余操纵水平Nrmproxy越大。而其他综合收益信息CIA的披露对ROA系数的影响是负向的,即对ROA与Nrmproxy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具有反向作用。具体而言,CIA的影响为-2.0738,即CIA提高10%,ROA对Nrmproxy的作用就会因CIA的提高而下降0.2。可以说,“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增列对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提供了补充信息,它削弱了企业管理当局通过真实盈余管理调整净利润的行为。这验证了本文的假设,说明综合收益信息的披露比单独对净利润进行披露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高,企业管理当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加完整(包括已实现和未实现的),会计信息更加透明。

然而,通过实证结果也可以看出,CIA本身并不显著,即现阶段CIA只能通过影响ROA改善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水平。其他综合收益指标本身并不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多少具有增量价值的信息,但作为综合收益的一部分并与净利润共同披露时能够提高盈余的透明度,从而具有扼制真实盈余操纵的作用。

从控制变量看,除公司规模对真实盈余管理水平不具有显著影响外,其他控制变量都具有1%水平下的显著性。这些变量同解释变量一同影响着真实盈余管理水平。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从综合收益信息的披露看,其他综合收益信息的披露对传统收益信息(即净利润)具有补充作用,抑制了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从而提高了盈余信息质量。因此,综合收益信息较传统收益信息的盈余信息质量高。另一方面,将公允价值变动中已确认但未实现的部分全部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反映,不仅补充了净利润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而且增加了会计信息透明度,从而使得整体会计信息质量有所提高。然而,其他综合收益的单独披露并没有带来具有增量价值的信息。这需要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者继续对当前的企业会计准则作进一步修订与完善,特别是与综合收益中其他综合收益相关的。

(二)政策建议

根据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两点政策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综合收益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提高综合收益信息质量,增加会计信息披露透明度。

建议一:正面定义“其他综合收益”并完善其分类。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1年6月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进行了重新修订。这是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联合项目的成果,针对其他综合收益所包含项目的列报与这类项目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分类提供指引。为了进一步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趋同,财政部于2014年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综合收益”概念的引入成为最大亮点。修订的准则中不仅包含“综合收益”概念的定义,明确地为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提供了同IFRS一样的指引,还对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信息的披露作出具体要求。可以说,“综合收益”概念的引入使得会计报表回归反映企业完整真实的经营状况,加强了会计报表的风险预警和风险评估作用。这不仅对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操纵起到了抑制的作用,还使得证券分析师预测企业价值的准确度上升。然而,根据本文实证研究结果,综合收益概念在我国还处于引入阶段,其本身虽然增加了会计信息透明度,但其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并没有直接发挥真正作用。因此,正面明确定义“其他综合收益”并完善其分类是第一要务。

(1)正面定义“其他综合收益”概念。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将“其他综合收益”定义为“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这与“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的本质区别是什么呢?准则并没有给出答案。这样定义不仅缺乏相应的理论基础,也不便于准则的执行。再者,从收益性质看,我国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包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尚未实现的损益项目,也包含“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等持续性较弱的利得和损失项目;而“其他综合收益”包含的都是尚未实现且持续性较弱的利得和损失项目。这使得“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包含的项目在收益性质上无法分清。因此,准则制定者应首先对“其他综合收益”概念进行正面定义,明确其与“净利润”的本质区别,并建立两者的划分标准。

(2)明确界定“其他综合收益”的内容。2010年财政部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采用列举的方式指出了“其他综合收益”披露的主要内容,但这些内容由相应的具体准则进行约束。从“其他综合收益”定义看,目前并没有统一的确认标准。这会造成准则实施者的实务工作困难。例如,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损益的应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利得或损失”,应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然而,准则讲解中列举的“其他综合收益”内容并不包含这一项。两者产生了矛盾。因此,准则制定者应明确界定“其他综合收益”的内容,统一“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标准。

(3)合理规范“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的要求。FASB和IASB已经趋同了综合收益的列报形式,但两者就“其他综合收益”的重分类要求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IASB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应划分为“在后续期间有可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和“不会在后续期间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但并没有给出重分类发生时点的标志,且没有对重分类的理论基础进行阐释;而FASB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包含那些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与损失项目。这就意味着只要这些利得和损失得以实现,就会重分类进损益。因此,所有“其他综合收益”项目都可以最终计入“净利润”。我国目前与国际准则趋同,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不能在以后会计期间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和“在满足规定条件时以后会计期间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然而,这种重分类的划分标志是什么,准则并没有对此进行规范。再者,从证券分析师预测企业价值的视角看,如果其他综合收益不能成为企业利润的“蓄水池”,预测企业的未来收益,那列报的意义何在?因此,“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是否能进行重分类,以及如何重分类,这些都需要准则制定者进一步明确与规范。

上述三点是迫切需要在综合收益概念框架中得以解决的。只有清楚综合收益的概念、明确综合收益所包含的内容并规范综合收益重分类的要求,才能真正发挥其他综合收益的作用,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

建议二:规范其他综合收益的计量基础并降低投资者的使用风险。

要想使综合收益中的其他综合收益提供具有增量价值的信息并被投资者在进行财务分析和风险管理时使用,其他综合收益的信息含量应该被使用者所理解,且使用其他综合收益信息进行财务分析的风险应该能够得以控制。因此,准则需要进一步规范其他综合收益的计量基础并降低投资者使用其他综合收益的风险。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1年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新规范。为了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趋同、解决实务中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规范公允价值的计量与披露,财政部2014年新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重新定义了公允价值,规范了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与三个级次,引入了计量单元概念,还明确对公允价值计量的信息披露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可以说,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出台规范了公允价值的使用,提升了会计活动中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同时也预示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开始正式在会计计量中大规模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但是,针对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计量,还有进一步规范的空间。

首先,规范其他综合收益的计量基础。“其他综合收益”项下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是资产负债表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与交易实际采用的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之间的差额,如果企业对境外经营实体没有减资、分红等权益变动的需求,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虽然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反映,但并没有实质意义,即对未来收益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由此产生的外币折算价差并不是“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不应该属于“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显然,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中间价的计量方法导致外币折算价差的出现不合理,会误导信息使用者,因此准则制定者应改变计量基础,采用交易实际的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

其次,降低投资者使用其他综合收益的风险。准则将套期工具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中归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列示。然而,从套期保值本质看,企业进行套期保值的目的是规避风险、保障收益并锁定成本。因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有效套期部分并不能成为企业未来收益的“蓄水池”。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反向操作会将盈亏进行对冲,从而将成本固定在一定的水平上。这就意味着,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有效套期部分如为正数,并不能代表企业未来会产生收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有效套期部分如为负数,也并不能代表企业未来会产生损失。因此,这种核算方法会导致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进行误判。换句话说,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盈利能力作出预测和对企业风险进行评估时,准确度都会下降。这不仅影响信息使用者对综合收益信息的使用,而且对准则的实施效果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由准则计量问题导致信息使用者误判企业价值的风险需要防范。笔者建议,准则制定者可以将“在后续期间有可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分为两类,一类列示有可能为企业创造未来收益的项目,另一类列示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收益的项目,从而降低信息使用者的误判风险,使其他综合收益信息被信息使用者更好地利用,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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