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
2016-01-15
中国总会计师 2015年12期
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包括主要账务处理、财务报表列示以及披露等方面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的核心理念是让套期会计更加紧密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使企业的商品价格风险管理活动能够恰当地体现在财务报表中。一是扩大了可以被指定的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允许将风险敞口的某一层级、某一风险成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也允许将风险总敞口、风险净敞口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二是取消了80%-125%的套期高度有效性量化指标及回顾性评估要求,代之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三是引入灵活的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四是对列示和披露做出了更为明确、详细的规定。五是区别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两种不同的套期类型;区别存货、采购商品的确定承诺、销售商品的确定承诺、预期商品采购、预期商品销售等不同的被套期项目;针对指定套期关系、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套期关系终止、后续处理等不同环节,全面规定了具体账务处理,更加方便企业理解、掌握和操作。
《暂行规定》的发布,降低了参与门槛与执行难度,使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可控制性大大增强。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暂行规定》的发布,企业在期货市场的参与度会稳步提高,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需求也将大幅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