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行)賣(買)地還是賣(買)廠
2016-01-15劉鐵華
劉鐵華
賣(買)廠還是賣(買)地,主要還是取決於買賣雙方各取所需。但從大部分案例來看,基於稅負成本過高,交易雙方接受賣(買)廠的可能性更高一些;對於買方所擔心的債權債務,尤其是或有負債事宜,律師可通過要求賣方提供擔保的方式進行。
當下全球經濟疲軟之勢加劇,實體經濟正遭遇2008年以來最難熬的時刻。以代加工出口為主的台資企業正處於結構轉型的艱難爬坡階段。有些台商轉移工廠應對成本上漲,更有些則索性通過處置現有資產的方式獲取資金投入到全新行業中,台商因此而面臨的一個共通問題就是:賣(買)地還是賣(買)廠?
土地廠房的交易習慣通常為「羊毛出在羊身上」,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稅費往往由買方承受;而買方則希望儘量降低此筆金額,因此就衍伸出了賣(買)地還是賣(買)廠的選擇性問題。
很顯然,賣(買)地屬於資產的直接買賣,只要雙方辦理過戶即可;而賣(買)廠則屬於企業股權的買賣,需要到政府部門辦理股權轉讓的審批方可。這兩種性質截然不同的交易方式,所涉及的稅負也相差甚遠,企業應如何根據自己的情況做出最終選擇?以下用圖表的方式逐一進行說明。
其他比較因素
但撇去稅負成本,買賣雙方還要考慮到其他交易因素,尤其是對企業日後經營的影響,該等因素主要涉及到如下表:
綜上,賣(買)廠還是賣(買)地,主要還是取決於買賣雙方各取所需。但從大部分案例來看,基於稅負成本過高,交易雙方接受賣(買)廠的可能性更高一些,對於買方所擔心的債權債務尤其是或有負債事宜,律師可通過要求賣方提供擔保的方式進行。
當然,如以賣(買)廠方式進行交易,律師在協助談判過程中必須根據不同交易主體來把握付款的進程。比如,當賣方股東系境外法人或自然人,而買方系大陸法人或自然人時,由於股權轉讓的股款支付必須在企業營業執照變更完成,及外匯登記變更之後方能支付,這就意味著在某種程度上企業從法律性質上已經歸屬買方,而賣方股東卻可能尚未收到任何一筆款項,如何保證賣方股東的交易安全?就需要律師對這些交易細節進行周到的設計,必要時並對交易資金進行監管,或要求買賣雙方提供一定形式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