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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结构与中等收入陷阱

2016-01-15陈健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陷阱厂商部门

陈健

摘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在于如何解决技术模仿带来的问题。要让模仿切实起到技术进步的助推剂和实现后发优势的作用,就要注意如何避免因模仿而出现的制度陷阱,因此需要一个能摆脱局部利益束缚又必须廉洁有效的政府。

关键词:市场结构;中等收入陷阱;后发优势;后发劣势;技术模仿;人才初次转移;人才再转移;技术进步

中图分类号:F0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6)01-0068-05

一、引言

近年来,对于中等收入陷阱的讨论迅速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当然,之所以热门也是因为它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并具有事关全局的重要性。从2007年世界银行报告提出中等收入陷阱以来,这个概念一般是指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突破了人均1 000美元的贫困陷阱后,会有一个经济起飞的阶段,但跨过3 000美元的中等收入阶段后,却又容易因为各种原因陷入经济增长的停滞期。当然,随着经济增长,中等收入陷阱的标准也不是一个固定的标准,可以利用其他国家的人均收入相对于同期高收入国家代表,即美国的比例来进行划分。例如Athukorala and Woo把该比例大于55%的国家定义为高收入国家,20%~55%为中等收入国家,小于20%的为低收入国家(转引自蔡昉,2011)[1]。二战后,全球超过100万人口的国家和地区中只有日本、韩国、台湾、香港、新加坡等少数经济体突破中等收入陷阱(不算资源型富裕国家)跨入高收入行列,而其他地区基本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实际上,这一现象在拉美出现得较早,以至于拉美陷阱早在中等收入陷阱概念提出之前就已为人熟知。

从经济增长的角度来看,中等收入陷阱以相对于发达前沿国家的收入水平而言,意味着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经济增长陷入了相对停滞状态,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并不比美国快,甚至还慢于美国。以拉美为例,拉美的许多国家尽管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到2005年,拉美国家的人均收入相对美国的水平却比1960年下降了约35%(Agenor,Canuto and Jelenic,2012)[2]。中等收入陷阱国家往往还出现的一个现象是,在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之前,这些国家往往还经历一段快速增长时期,如当时的拉美和1997年之前的一些东南亚国家。因此,中等收入陷阱作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存在两个阶段:一段快速增长足以摆脱低收入阶段的时期和进入中等收入后增长长期停滞的时期。

按照新古典增长理论,由于人均资本的边际生产力递减,低收入国家人均资本存量低,边际生产力越高,经济增速就会越快。到中等收入阶段,边际生产力递减经济增速似乎就应该较慢。但为什么是在中等收入阶段而不是到高收入阶段经济增速就下降,新古典理论只能将此归结于人均资本存量之外的技术和制度因素。事实上,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出现经济增速显著减慢的主要原因都可归结为全要素生产率的急剧下降(Eichengreen,Park,and Shin 2011)[3]。新古典理论也指出,长期来看,能克服资本边际生产力递减的唯一方法就是技术进步。技术进步来源于一国对技术创新的把握,但这主要是对已处于技术前沿国家而言的。对于落后国家,技术进步的主要来源并非来自创新,而是技术模仿。创新本是费时费力的事,对落后国家来说进行技术模仿可以节约大量开支和时间,进行技术模仿成为他们的自然选择。考虑落后国家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甚至直接在低收入陷阱里的原因,也要考虑到进行技术模仿所带来的影响。在解释中等收入陷阱时,一种角度是从刘易斯的二元结构理论进行论证,即在经济起飞前,在农业存在大量过剩劳动力,通过工业化实现的经济起飞,原本从事农业的低收入劳动力不断转移到附加值较高的工业中,但到了中等收入阶段,过剩农村劳动力转移完毕,出现了刘易斯拐点,这导致了经济增速的下降。刘易斯的二元结构学说无疑是解释中等收入陷阱的理论基石(蔡昉,2011),但关于技术模仿在此中的作用仍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我们知道,在新古典理论中技术进步本质上相当于劳动力效率的提高,这可以抵消劳动力数量增速的下降,那些跨越过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就是如此。在考虑到存在技术模仿的便捷方式,与技术前沿国家相距较远的情况下,为什么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进行技术模仿的优势和可能性忽然就不再存在了,而之前却可以一直存在。

刘易斯拐点结合产业结构变动和国际贸易比较优势,就是在低收入阶段,农村劳动力转移从事的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且因为工资低廉获得贸易优势。但到了中等收入阶段,产业升级不畅,而劳动密集型产业随着成本上升,贸易优势被削弱,遭到发达国家和低收入国家的两头夹击,步入中等收入陷阱。从产业结构变动角度看,中等收入陷阱的要害在于产业升级的受阻,按照钱纳里的发展理论,经济增长可以看成结构转变的过程,影响产品结构转换能力有各种因素,包括工业发展水平、城市化程度和对自然资源依赖程度等(李月,邸玉娜,周密,2013)[4]。我们可以把产品和产业结构的转化能力看成归根到底是技术进步的结果,那么问题又回到刚才:给定技术模仿的便利性,为什么后来这好处又消失了。

流行的观点是(例如Aghion and Howit,2009,chap11)[5],技术模仿只能到一定程度是因为模仿在经济发展的初期,与发达国家前沿技术差距极大情况下较为有用,但随着向前沿的靠拢,模仿的收益递减,也就是可模仿的越来越少,只能依靠自主技术创新。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就是只知道模仿无法创新导致经济增长最终放慢。的确,长远来看,创新是增长的主要来源,但考虑到落后国家的模仿空间,当达到技术前沿的90%或甚至70%,我们可以认为只靠模仿大体是不可行的,必须更加强调创新。但正如前面拉美国家所表明的,在30多年时间里,拉美与世界技术前沿的差距就没有高过40%,而且甚至这种差距有时在放大,这是与模仿优势相悖的现象。中等收入国家与世界前沿的差距如此大,说明模仿空间仍然较大①,模仿的优势还在,为什么就不可行了,甚至还可能把差距拉大②。通常认为发展中国家缺乏发达国家与其技术相匹配的要素禀赋,实际上无法有效利用最前沿技术,但如果把吸收技术看成选择适宜技术逐渐提高的过程,技术追赶也仍然是可以实现的(林毅夫,张鹏飞,2006)[6],韩国就是这样的典型。

笔者在基于刘易斯二元理论上,结合考虑技术模仿的后发优势,尝试解释中等收入陷阱问题。解释问题的关键在于技术模仿的后发优势为何在中等收入阶段就丧失,而不能持续到更高阶段。利用Shleifer and Vishny(1991)所论证的人才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7],可以认为鉴于技术的复杂性,在一个经济体中能够了解和吸收技术的是这些人才,而不是一般人员。人才在人口中的比重是较低的,因此经济体在吸收和模仿技术上存在阶段性限制,即当进行刘易斯范式工业化中,这些人才从原先行业(农业)转移出来,都已相应地模仿了某种相关技术后,如果不存在进一步更新模仿技术的动力,更新技术的模仿需要的人才就已枯竭,该国的技术模仿就会陷于相应的停滞。由于人才比例较低,这表明技术模仿的范围可能只是到一个中等阶段,即中等收入陷阱阶段。那为什么会出现某个阶段后人才不愿意再更新技术模仿?这里一个重要原因是存在制度上问题,在市场结构上,这些人才在其技术模仿行业形成了某种垄断力量和进入壁垒,这就使他们没有动机再去更新技术模仿,尽管仍有现成的技术可供更多模仿。Agenor,Canuto(2012)考虑的是设计部门创造的新产品带动增长,设计部门只能利用人才而非普通人员,强调了宽带等高级基础设施对人才进而对增长的作用,但他们没有考虑模仿的问题[8]。Benhabib,Perla,Tonetti(2012)研究了模仿对增长的促进作用,但落后国家选择模仿成了策略行为,既可以选择赶超,也可以选择保持落后以搭便车[9]。

市场结构中垄断和进入壁垒对经济增长的单纯负面影响,并非完全新鲜的概念。Parente and Prescott(1999)[10]指出了进入壁垒的存在会挡住那些有着更高技术的新进入者,进而影响了增长。不过我们同样感兴趣的是在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经常出现的情况:之前它们往往有过一段快速的赶超增长时期,垄断和进入壁垒给定存在,那又如何同时解释相继出现的高速和低迷增长。Acemoglu,Aghion and Zilibotti(2006)[11]强调了在经济增长后继阶段创新的重要性,在之前现成技术可供借鉴的阶段,垄断部门(这里指垄断政治权力的精英)出于自身利益实行低税,这有利于投资与增长,但同样为了自身利益实行经济部门垄断,这却阻碍了新进入者,因此在不同增长阶段不同体制的优劣势也表现不同。正如之前所评论的,即使在模仿潜力明显未用尽的情况下,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相继高低增长也仍然出现,在即使仍存在模仿的空间下,如何同时解释这种现象,是本文的主要着眼点。

二、基本模型

三、进一步讨论

当人才在目前行业都实现配置后,进行新产品的开发必须要能把人从原有行业转移出来⑦。在以研发创新为主的国家,新产品创新也往往伴随创新该产品的厂商拥有了一种市场垄断地位,无论是技术开发领先的时间差,还是专利的保护都可以造成。不过,这种垄断是有期限的,过了一定时期其垄断地位就会逐渐失去,该中间产品的定价就会趋于1。那么该中间厂商πt就会趋于消失,所能支付的工资总额也会变得极小。由于从事中间产品生产的只能是人才,这意味着留下的中间产品生产人员将变得极少,这样他们才可以让πt/ht保持不变。其他人才则转移出来进行更新的产品创新研发,在更新的部门获得等同于πt/ht的工资,从而让新产品种类不断增加,经济实现持续增长。但如果一种新产品开发后厂商垄断地位始终得以保持,那么垄断利润就不会减少,人才在该部门一样获得较好的收入,人才就没有动力进行再转移,去实现熊彼特式的创新开发。

这些讨论说明如果政府容易被俘获,依靠模仿实现进入的部门会行贿来维持垄断地位,并且会一直做下去。但如果一开始给不出足够的bht的愿景,政府也未必一开始会给予垄断地位,那后面的垄断可能也不好建立。模仿与创新存在的区别在于a1>a2,模仿厂商如果垄断能获得的利润(Mt+1-Mt)πt也会更大,这对政府就有了足够的吸引力以一开始就在模仿中建立垄断,给予厂商特权地位。实际上,这在模仿的后发国家中并不罕见,这种垄断也完全不同于依靠创新获得的先行市场垄断地位。总之,在模仿型经济中,垄断部门之所以能维持下去,要害在于模仿在它所能及的范围内所提供的收益比从事创新要多,这个收益为类似寻租的做法提供了足够的吸引力,就像自然资源诅咒所揭示的那样(Sachs and Warner,1995)[16]。

在以上讨论中,我们假定的是人口规模不变忽略了人口变更问题。在更新技术的过程中,无论是创新还是模仿,人才一旦进入某一技术部门,可能往往是终生以此为职业,这是因为更新知识的成本可能过高而具有了锁定效应,特别是上面假定的多次更新知识可能不会出现。在更新的技术部门中人才的进入主要是新加入的人才。那么模仿型且政府容易被俘获的经济是否也可以借助这些新的人才来拓展新产品部门?在创新型或模仿但无法寻求长期垄断的经济中,通过新兴学科教育等方式,新人才主要进入新部门,老部门人才相对固定⑨,但随着其在世代交替中消失,老部门中的人才自然萎缩。但在模仿且易形成垄断的经济中,老部门人才会被进入的新人才接替,这样新人才可能大多进不了新技术部门,这仍然影响了后续经济增长。最后,上文假定人口规模标准化,但现实中还存在人口规模相差较大的问题,在创新型或模仿但无法寻求长期垄断的经济中,付出更新知识成本下,人才或者新增的人才是可以不断流动到新部门的,这个规模可以抵消因人口规模大具有的人才行业配置范围优势,除非人口规模相差实在过于悬殊。

四、结论

从创新型经济的发展经验来看,能鼓励出现创新技术的制度安排,总体上这种制度安排的各方面使得贿赂不可能实现,政府是摆脱局部利益羁绊和受到监督的政府。相反,模仿因对制度要求较低,贿赂更可能有操作空间,政府更容易被俘获,只有那些能够摆脱原有垄断厂商影响的政府才能够实现模仿技术的持续更新。因此,模仿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让后发国家在赶超增长上具有优势,特别是在急需增长的初期阶段更是如此,但模仿本身又是把双刃剑。模仿在带来快速技术进步和增长的同时,也为某些部门迅速带来丰厚收益,而这些收益在这些部门成为既得利益之后,却可能用来做为捍卫既得利益的制度寻租之用,而不是用在进一步的研发甚至模仿上。这些收益相对来得多,以至于这些部门有足够的能力用之去影响和俘获政府,这就是模仿可能带来的发展陷阱。要让模仿切实起到技术进步的助推剂和实现后发优势的作用,就要注意如何避免因模仿而出现有能力进行寻租的制度陷阱。制度要在模仿的开始时候就要保持良好治理,特别是无论何种政治制度,政府都应能避免被俘获。如果开始没有一个良性的制度,模仿更可能的是在一定发展阶段后会腐蚀和扭曲制度,影响后续的经济增长,这也是为什么进行模仿的国家众多,但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寥寥无几的原因。

为了避免模仿对制度的破坏,政府要着力避免被这些部门的寻租能力所羁绊,政府需要超越这些部门的利益,即使这些部门曾经因为模仿而取得的快速发展和巨大成功而变得有势力。否则,在那些政商关系盛行和裙带资本主义的国家,基本都难逃中等收入的陷阱。这也意味着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所需要的政府必须是强有力的,能摆脱局部利益束缚,又必须是廉洁有效的政府。一个腐败严重的政府自然容易接受这些既有部门的贿赂而对它们提供保护,一个腐败严重的国家也是一个很大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强有力的反腐对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也是必须的。

最后,在既有部门领域,保持开放的经济和积极溶于世界对于化解既得部门的消极影响也是有益的。在面临国际竞争下,既有部门的垄断更容易被消解,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更不容易出现。进一步,即使既有部门试图寻求保护,它们也会变得缺乏财力。当然开放必须是先行的,否则既有部门壮大后仍有能力寻求保护。这也重复了出口替代优于进口替代的观点:进口替代仍是保护了国内产业,但当其通过模仿发展起来成为既有部门,在制度存在缺陷下就会通过游说和行贿得到保护,出口替代则避免了这点,甚至当国内厂商成为国内的垄断企业,当它的主要市场是在国际市场时,它仍会面临国际的激烈竞争。

注释:

①当与技术前沿差距越大,经济快速增长的动能可以越足,随着与前沿的差距缩小,相应的增速可以降下来。但这是自身的纵向对比,相对发达国家增长率只要技术差距的存在总是可以更快一些。

②现实中,创新者当然可以通过专利保护和技术秘密等形成对技术的保护,这会使模仿者的模仿变得成本高昂,甚至变得不可能。但如果我们以稍宽的视角看待模仿的优势,很明显对创新者来说,创新的风险是极大的,甚至包含彻底失败的风险。而一旦创新者创造出一条路,这至少为模仿者指明了方向并对研发提供了极大的启示,因此模仿优势始终是存在的。

③为了简化,生产函数没有资本,无需考虑居民最优储蓄及资本积累动态问题。

④可以看成既有的知识存量,这反映了产品开发既有基础的正外部性。

⑤从t到t+1期,新中间产品种类可以增加很多种,这可以相对应地由与新增种类数相同的,每家开发一种新产品的垄断厂商来完成。为简单起见,把这些厂商“合并”为一家,视为一家开发了t到t+1期的新产品。事实上,每家开发一种新产品的厂商的定价,利润都是一样的,使用的人才也应该是一样的,不然会导致工资差异,但人才流动会抹平工资差异。因此把这些厂商合并只是简单的倍乘,工资也是一样的。

⑥这里为简单起见,不再区分中间厂商内部人员收入差异。

⑦这里不区分转移是转移到新的开发新产品的厂商,还是原厂商设立新部门来开发新产品。

⑧或者政府主动控制厂商获取租金,从结果说都是一样的。[15]

⑨由于不能再转移(比如知识更新成本过高),过了垄断期他们的工资会趋向普通劳动力的工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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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genor,Canuto.Middle-Income Traps[R].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no6210,2012.

[9]Benhabib, Perla, Tonetti.Catch-up and Fall-back through Innovation and Imitation[R].NBER Working Paper No.18091,2012.

[10]Parente and Prescott.:Monopoly Rights: A Barrier to Riches[J].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99,(5):1216-1233.

[11]Acemoglu,Aghion,Zilibotti.Distance to Frontier, Selection, and Economic Growth[J].Journal of the European Economic Association,2006,(4):37-74.

[12]Romer.Endogenous Technological Change[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90,(5):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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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Sachs, Warner.Natural Resource Abundance and Economic Growth[A].Meier,Rauch.Leading Issues in Economic Development[C].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

责任编辑、校对:齐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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