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拨乱反正进入改革开放时期的西藏
2016-01-15
本刊记者
记者:西藏何时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
王小彬:西藏何时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目前西藏党史学界尚无一个统一的看法和结论。研究这一问题本身很有理论价值,同时还涉及西藏党史的分期问题。
目前,学术界关于西藏新时期开端的表述和判断有两说。
一说为:“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西藏进入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
二说为:“1976年10月至1980年3月的三年多时间,是西藏各族人民医治‘文化大革命的创伤,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一个过渡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两次召开西藏工作座谈会,使西藏实现工作重点转移,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简而言之,西藏新时期的开端标志,一种观点认为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一种观点认为是1980年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后来为了区别1984年和1994年中央第二、三次西藏工作会议,将此次会议称为中央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
目前,学术界一般倾向于第二种说法。
1980年召开的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是西藏走向改革开放的一个转折点。从全国范围来看,十一届三中全会完成了中国共产党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的转变,实现了全党全国工作重心的转移,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西藏在“文革”结束后,虽然和全国一道进行了拨乱反正,但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无论是思想路线还是实际工作都还没有实现完整意义上的转变。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的召开以及随后下发的中央31号文件,推动了西藏解放思想,并通过拟定一系列指导方针和重大决策,推动西藏进入到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因此,改革开放从全国来看始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在西藏则是1980年召开的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
记者:西藏开展拨乱反正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王小彬: “四人帮”反党集团被粉碎后,西藏自治区按照中央的要求,展开了揭批“四人帮”活动,对与“四人帮”有牵连的人和事进行了彻底的清查。另一方面也初步在思想上开始清理极“左”思潮、对一些冤假错案进行审查和平反。这些工作的展开为西藏工作的拨乱反正打开了一个突破口,此后,整党整风、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和统战政策,纠正“文革”时期各个领域极“左”错误等逐渐走向深入。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和自治区革委会贯彻中央指示精神,组织力量全面进行落实干部政策、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自治区成立了落实政策办公室,自治区各直属机关和各地、市先后成立了落实政策领导小组。经过两年多的工作,到1979年初,全区共立案审查各种案件4714件,其中“文化大革命”期间造成的案件2973件,需要复查的2240件,已复查落实的1561件,占复查总数的69.7%。
在落实干部政策方面,1979年1月,西藏自治区党委、西藏军区党委召开扩大会议,宣布对在“文革”期间受到错误处理的一批领导干部予以平反,同时,要求各地认真解决好本地区的遗留问题,对在历次运动中受到迫害、打击的农牧区基层干部,都要主动积极认真地复查清理,冤案要昭雪,错案假案要平反。到1979年11月,“文革”期间被立案处理的脱产干部已复查落实96%,“文化大革命”前立案的复查落实了90%,农牧区基层干部案件复查落实了75%。
“文革”结束后,西藏自治区开始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为上层爱国人士落实政策。到1978年底,被停止工作的民族宗教界爱国上层人士90%都被重新安排了工作。到1980年1月,在550名受冲击的爱国上层人士中,有258人当选为全国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150余人被安排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协及群众团体里工作,还有一批学有专长的爱国上层人士被安排在大专院校、医院、新闻出版、文物、社会科学研究等部门工作。
民主改革中不划分富农富牧的政策在“文革”中遭到否定破坏,把所谓的“富农”、“富牧”分子不加区别地视为专政对象。在1972—1973年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几乎把所有未叛领主及领主代理人都划为专政对象,交由群众监督改造。1978年,自治区党委重新审定的农牧区对敌斗争政策规定,把未参加叛乱的领主、牧主及其代理人,以及未参加叛乱的一般富农、富牧从四类分子(指叛乱农奴主、叛乱农奴主代理人、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中划出来,恢复公民权,把错划为“四类分子”的一律纠正过来,即使本人已死或出走的,也要纠正过来;对多年守法的四类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给予社员待遇;切实把“四类分子”的家属、子女与“四类分子”本人区别开来,与一般社员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取消“四类分子”多于社员的义务劳动,坚持同工同酬。
记者:西藏拨乱反正之初,争取国外藏胞回国的目的和原则是什么?产生的实效如何?
王小彬:1959年,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武装叛乱后逃往国外,除追随达赖集团的反动上层外,还有一些藏族群众或者被裹胁、或者惑于反动宣传,与叛乱上层一同逃往国外。多年来,流亡境外的藏胞寄人篱下,生活困难,思念家乡。1979年,西藏自治区进一步开展对当年叛乱外逃人员的“争归”宣传工作。在坚持区分外逃上层和中下层、区分外逃叛乱分子和外逃群众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分化达赖集团,孤立和打击了少数坚持分裂祖国、搞“西藏独立”的反动分子。
为进一步做好争取国外藏胞归国工作,这一时期,中央开始着手解决参与1959年叛乱一些人的历史问题。1978年3月,西藏自治区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宣布宽大释放原西藏地方政府参叛官员、寺庙活佛和叛乱骨干等共24人。1979年3月17日,经请示中央同意,西藏自治区司法机关决定宽大释放在押的376名武装叛乱分子,同时宣布:刑满释放后继续戴叛乱分子帽子和在社会上戴叛乱分子帽子监督改造的6000余人,一律摘掉帽子,给予公民权。至此,1959年因参加武装叛乱而服刑的叛乱分子全部得到了人民政府的宽大处理。
“文革”结束后的政策调整,特别是释放原叛乱要犯,对达赖集团的震动较大,也使一些外逃藏胞开始尝试向我驻外使馆提出回乡探亲、访友甚至定居的请求。根据形势变化,中央指示西藏自治区成立专门机构,做好回国藏胞的接待工作。1979年1月,西藏自治区成立“接待藏族同胞归国和参观委员会”,公开提出对藏胞归国的一系列政策:“欢迎回国探亲访友、参观和定居,不管什么时候来,我们都欢迎和热情接待。有的回来以后想回去的,我们提供方便,礼送出境,并欢迎他们下次再来;对经过参观访问后愿意留下来的,人民政府将妥善安置他们,让他们各得其所,发挥一技之长。”
在中央和西藏自治区的善意争取下,流落国外的藏胞从开始的怀疑、观望,逐渐相信国家的政策调整,越来越多的藏胞申请回到西藏。到1982年年底,西藏自治区已接待国外藏胞2287名,其中770人选择了回到家乡定居。
记者: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西藏的农牧业生产情况如何?
王小彬:“文革”结束后,西藏自治区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做了大量工作,使各项生产建设事业得到恢复并有了新的发展。1977年12月,西藏在学习借鉴四川、云南两省“学大赛”经验后,决定把西藏“学大寨”运动作为恢复发展农牧业经济的基本措施,从区直机关和各地(市)抽调5000多人,分别组成基本路线教育工作团或工作队,深入农牧区进行基本路线教育,帮助农牧民发展生产。到1978年,全区粮食总产量达到5.25亿公斤,人均占有粮食285公斤,超过历史最好年份,历史性实现了粮食自给。
1978年9月,自治区党委颁发了《关于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牧区人民公社几个政策的规定》,提出在农业上要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方针;坚持“两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制制度,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在牧业上加强经营管理,实行定产、定工、超产奖励的“两定一奖”制度;在分配上,贯彻“三兼顾”的原则(牲畜产品的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在经营方针上,贯彻“以牧为主”围绕畜牧业生产、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等等。农牧业生产领域里的政策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牧副业生产,农牧区的自留地、自留畜逐渐发展起来,有的地方在全国形势影响下,开始试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尽管这一时期西藏的粮食产量有所提高、牲畜头(数)有所增长,但由于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在手工业和副业生产上仍然强调“割资本主义尾巴”,传统的农牧交换、“盐粮交换”没有得到恢复,藏族群众生活中需要的、带有地方民族色彩的日用品严重缺乏,导致群众生活水平难以得到真正提高。片面强调粮食生产也使西藏的经济结构十分脆弱。1979年,由于干旱和病虫害,西藏粮食减收7000万公斤,加上一些地区征购过量,群众缺粮现象严重,部分群众东渡金沙江到四川境内讨饭。
记者:“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及随后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西藏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王小彬:1978年5月,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在全国展开。这场讨论冲破了“两个凡是”的严重束缚,为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奠定了理论基础,成为实现党和国家历史性伟大转折的思想先导。1978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中央工作会议。会议历时36天,经过热烈的讨论,会议肯定了“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打破了“两个凡是”方针的束缚,使这一原本准备讨论经济工作的会议成为一次全面拨乱反正、开创新局面的会议。在中央工作会议的基础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于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在北京召开。这次全会全面纠正了“文革”及以前的“左”倾错误;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提出必须完整、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确定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果断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做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
会议结束后,任荣、天宝立即返回西藏,并于1979年1月召开了自治区党委、西藏军区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此后,自治区党委根据西藏实际,先机关、后工厂,先城镇、后农牧区,一方面反复传达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一方面逐步进行工作中心的转移。
尽管这一时期西藏按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提出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但由于对前期“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不够充分,一些干部的思想仍然没有得到解放,导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一些地方仍然在搞“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教育,又伤害了一些基层干部群众。西藏自治区在推动思想解放、实现工作重心转移的工作落后于全国形势。为此,自治区党委于1979年9月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区开展“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补课。
与全国形势相比较,这一时期的西藏工作显得较为缓慢,其原因主要在于:首先,需要照顾到广大藏族群众对领袖人物的感情。西藏的民主改革解放了百万农奴,广大藏族群众对中国共产党、人民解放军有着深厚的感情。这种感情大多被寄托在毛泽东身上。很多藏族群众认为是毛主席派金珠玛米(即菩萨兵,是藏族群众对人民解放军的称呼)解放了他们,给了他们新生。“文革”结束后否定“两个凡是”、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都涉及到对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评价问题,这对于当时千家万户仍然自觉地悬挂毛主席画像,从内心深处对毛主席百倍敬仰的广大农牧民来说,无疑是一个思想感情的巨大波动,需要一个转弯的过程。如果不照顾到西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这些特点,不照顾到广大农牧民群众的这种思想感情和认识,也就脱离了西藏的实际。因此,自治区党委认为,在西藏进行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需要区别层次,分类进行,慎重稳进,不宜照搬照抄。
其次,需要照顾到西藏的地方工作特点。西藏地处西南边疆,民族构成、社会文化、自然环境都不同于内地。在这样一个边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统战工作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文革”结束后,西藏工作顺利转型的前提是全国性的民族宗教和统战工作完成拨乱反正。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全党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但具体到不同工作领域,却需要一定的时间逐次展开。全国民族工作的拨乱反正经历了组织机构的恢复、摘掉“执行投降主义路线”的帽子、理论上纠正“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错误论断等几个阶段。宗教工作方面,1978年12月中央召开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提出“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才开始在宗教工作领域进行拨乱反正。1982年,中央对建国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进行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出台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发[1982]19号文件),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和政策落实有了理论依据和指导方针。因此,西藏自治区在“文革”结束后的几年,要真正实现工作和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首先需要党和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完成民族、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这是西藏开辟新时期工作局面必不可少的一个前提。
记者:西藏地区的拨乱反正与内地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王小彬:西藏的拨乱反正与内地有很大的不同,它有一个极复杂的民族宗教问题。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一年里,全国民族工作的重建还正在进行,要求西藏的拨乱反正的步子与其他省份一样是不太现实的。也就是说,西藏全面地彻底地拨乱反正还有一个前提——全国民族工作的拨乱反正和民族工作重心的转移。
原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任荣在回忆这段历史时写道:“有人说我对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传达贯彻比别的省份慢了。”然后列举了“慢”的原因。认为,中央召开的会议(指三中全会)一结束,内地有的省市当晚回去就可以传达,多数省、市第二天就可以传达,而西藏的与会人员三天后才能回到拉萨;西藏地区面积大,通讯落后,交通不便,许多地方不通电话,不通汽车,甚至与外界隔绝;加上语言文字的不同,必然要加大工作量和时间。我们认为这还是从与全国的“共性”方面去思考,而不是从西藏的“个性”角度分析“慢”的原因所在。
西藏的拨乱反正需要两个前提条件,一个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人们比较熟悉,这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前提。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全国民族工作的拨乱反正,这也是西藏开辟新时期新局面必不可少的一个前提。
全国民族工作的拨乱反正分三个步骤。
一是恢复机构。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1979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恢复全国人大民委”。各地各级民族事务委员会及其他民族工作机构也陆续恢复。
二是重申民族政策。1979年2月,中共中央批准了统战部《关于建议为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摘掉‘执行投降主义路线帽子的请示报告》。为民族工作的拨乱反正扫清了障碍。1979年4月,由中共中央主持召开了全国边防工作会议,会上乌兰夫所作的报告是粉碎“四人帮”后“第一个系统地重申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在民族工作方面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文件”。
三是民族工作根本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粉碎“四人帮”已经三年多了,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仍然有不小的影响,妨碍着党的民族政策的落实。仅有民族机构的恢复和民族政策的重申是不够的。1980年4月,中共中央在批转《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这就清算了民族问题上的“左”的错误理论。
记者: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西藏可以从本地实际出发“变通执行”中央和中央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这一西藏工作指导思想上的重大调整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具体来说有哪些具体的方针政策上的调整?
王小彬:1980年3月14—15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了西藏工作座谈会(此后中央多次召开专门研究西藏工作的类似会议,因此,这次会议又被称为“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西藏自治区参加会议的党政负责人有任荣、天宝、郭锡兰、巴桑等,中央书记处和中央统战部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西藏自治区负责人的汇报,座谈讨论了西藏工作。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结束后,中央转发了《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发[1980]31号文件)。
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了新的历史条件下西藏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奋斗目标,即:以藏族干部和藏族人民为主,加强各族干部和各族人民的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西藏实际情况出发,千方百计地医治林彪、“四人帮”造成的创伤,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科学水平,建设边疆,巩固边防,有计划有步骤地使西藏兴旺发达、繁荣富裕起来。
会议和其后下发的《纪要》提出了做好西藏工作的“八项方针”:
(一)中央各部门都要注意了解、研究西藏的实际情况,根据那里的自然条件、民族特点、经济结构、各族人民的思想觉悟和生活状况,制定有关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政策,实行具体指导。一切决定和措施,必须首先得到藏族干部和藏族人民的真心同意和支持,否则就要修改或等待。切忌主观、片面、一般化、一刀切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不要盲目地、硬性地推广内地和汉族的工作经验。
(二)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要积极协助中央和国务院,系统调查研究西藏工作情况,主动提出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好西藏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对于有关西藏工作的重大问题,要事先征求西藏自治区党政领导机关的意见,并请示报告中央决定。
(三)中央和中央各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制度,发往全国的文件、指示、规定,凡是不适合西藏实际的,西藏党政群领导机关可以不执行或变通执行,但重要问题要事先请示,一般问题要事后报告……中央各部门召开的和西藏工作无关系或关系不大的会议,西藏可不派人参加。
(四)要积极培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帮助他们把建设西藏的主要责任承担起来。内地调往西藏的干部要根据实际需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除了调派必要的领导骨干外,主要应有计划地输送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及其他有专门知识和能力的人才,如医生、教员、科学技术人员等。
(五)中央各部门要照顾西藏的特殊需要,尽可能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在物质、技术方面给以积极的支援。
(六)全国各有关地方和单位要认真做好支援西藏工作。
(七)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对于《纪要》中提到的和自己有关的问题,要专门研究,制定措施,抓紧解决。并将落实情况报告中央。
(八)西藏自治区党委要按照党的十一届三、四、五中全会和《纪要》的精神,认真总结过去的工作,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重新审定全区经济建设规划,对发展农牧业生产,发展对外贸易,调整、改善经济管理体制,在自留地、自留山、自留畜、家庭副业等一系列问题上纠正各种“左”的偏向,落实党的农牧业、财贸、文教、民族、宗教等各项政策,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紧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效。
“八项方针”的核心,实际上就是一次西藏工作指导思想上的大调整。
为了强调西藏工作一定要从西藏实际出发,提出西藏可以从本地实际出发“变通执行”中央和中央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这一指导方针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针对西藏工作中的特定问题而提出的,主要是为了纠正此前工作中的一些不顾西藏实际照搬照抄、搞“一刀切”的经验教训。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区域自治,自治地方必须要接受中央政府的领导,西藏自治区也不例外。同时,西藏和平解放以来的发展也证明,西藏离不开中央的战略谋划和各种政策支持。因此,在如何处理贯彻执行中央精神和学习内地先进经验,同一切从西藏实际出发的关系时,“要注意克服两种倾向,一个是不顾西藏实际,一切照搬照抄、一刀切;一个是片面夸大西藏的特殊性,拒绝贯彻中央精神,不学习内地和国外的先进经验”。
会议及《纪要》对西藏工作进行了具体的政策调整。
1)在发展生产方面,强调要根据西藏的自然条件、民族特点、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安排和发展国民经济。农牧业方面,要坚持因地因时制宜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宜牧则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一切有利于加快生产发展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办法,只要经过群众讨论同意(重要的报告县以上领导机关批准以后)都可以试行或采用。工业生产也要从西藏实际出发,在对西藏现有工业企业进行调整、整顿的同时,指出西藏工业的发展要考虑当地的资源状况,不能搞“无米之炊”。
2)民族工作方面,通过纠正“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论断,民族工作实现拨乱反正的理论阻碍开始被打开。会议在论及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时强调:(1)积极培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逐步做到自治区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以藏族干部为主体;(2)重视使用藏文藏语,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3)提干、征兵、招工、招生等方面保证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应有的名额,工交、财贸、文教、科研等单位要尽量吸收藏族干部和职工,培养民族知识分子和职工队伍。
3)宗教工作方面,会议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慎重对待、正确处理藏族群众的宗教信仰问题,既要尊重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生活,又要积极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科学文化教育。为团结信教群众,会议和《纪要》提出了要对现有寺庙进行保护维修,将一些对佛学和宗教经典研究有造诣的喇嘛作为知识分子对待,收集、保护和整理散失或残损的文物典籍,培养青年僧人等一系列政策。
4)统战工作方面,会议认为应继续做好落实政策的相关工作。对“文革”中的冤假错案和重要历史遗留问题,凡是没有纠正解决的,要抓紧处理。切实纠正“平叛扩大化”、错划富农富牧成分等问题。认真做好团结民族宗教上层爱国人士的工作,政治上给予关心,生活上适当照顾,巩固和发展革命的爱国统一战线。对达赖集团及外流藏胞的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实行争取分化的方针。对回国参观人员,要热情接待,坚持原则,做好工作;对少数人的错误以至反动的言行,要给以批评、驳斥;警惕和防止他们的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