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即犯罪
2016-01-13辛木
辛木
12月13日下午3时11分,宁波的龚师傅驾驶一辆灰色吉普越野车到鄞州区建设路附近去办事,突然一名中年男子拄着铁锹蹿出来,拦住了去路,硬说龚师傅驾驶的越野车撞断了他的右腿,还恶狠狠地叫嚣说:“你有钱就拿钱砸死我呀!”龚师傅随后报了警。
这段时间,关于“碰瓷”的新闻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奇葩”:11日,济南一名男子躺在车前“碰瓷”,失败后反而诬陷到场处置的警察骂他,令人哭笑不得;10日,武汉一大妈在离车七八米远的地方,“像慢镜头回放般,慢条斯理地趴下了”,见车停下了,她竟然站起来走到车前再次趴下。
尽管“碰瓷”者的演技浮夸拙劣,无法得逞,但他们却非常执着,死乞白赖,大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架势。即使有警察介入,即使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他们的丑态,他们却仍然强词夺理、胡搅蛮缠。这是这几起“碰瓷”事件的共同特点。这不免让人莫名其妙:“碰瓷”者为何如此猖獗?
按照相关法律,交通“碰瓷”应视情节轻重以诈骗罪或者敲诈勒索罪论处,有一些甚至可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但实际上,除去那些有组织的团伙职业“碰瓷”的犯罪行为,很少见有“碰瓷”者真正受到过法律处置的,至多也只是教育了事,有的甚至帮“碰瓷”者开脱责任。今年7月,湖北孝感发生了一起蹊跷的“碰瓷”事件:一辆越野车停在路口等绿灯时,一位老太太竟钻到了车底下,幸亏其他车主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这一幕。对于这么一起明显的“碰瓷”行为,交警竟说老太太可能是为了捡东西才钻入车底的。如此替“碰瓷”者着想,“碰瓷”者哪还有什么后顾之忧?
“碰瓷”事件的频繁发生,导致了行车记录仪的热销。但这治标不治本,行车记录仪所能防范的只能是明显的“碰瓷”行为,那些经过精心策划和多次演练的“碰瓷”行为,行车记录仪未必能还车主清白。再说,即使行车记录仪还给车主清白了又能怎样?被教育一番的“碰瓷”者换个地方继续“碰”下去,终究会有尚未安装行车记录仪的车主不幸“中招”的。
能够保护车主的只能是法律,只要法律对“碰瓷”犯罪不心慈手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严厉惩处,让那些“碰瓷”者真正“偷鸡不成蚀把米”,提高“碰瓷”的违法成本和遭惩处的风险,“碰瓷”者还会这么肆无忌惮地“碰”下去吗?
【原载2015年12月16日《春城晚报·春城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