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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影响

2016-01-11李亚帆

关键词:城市化

【经济学研究】

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影响

李亚帆

(福建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福州350007)

摘要: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方向是进一步放松户籍约束,放松劳动力流动和追求公民待遇平等。这在短期内会增加城市生活成本、摊薄原有城镇公民福利,降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但在长期,户籍约束放松所带来的外部经济和集聚效应会使城市化和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并促进社会融合,提高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户籍改革可以配合“区域城市化”取向的城市化道路,以消除改革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弊病和阻碍。

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城市化;社会融合

收稿日期:2014-11-20

作者简介:李亚帆(1990—),男,湖北武汉人,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2012届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户籍制度改革研究。

中图分类号:D691.22

文章编号:1008-777X(2015)01-0062-07

文献标志码:A

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由来已久,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发达,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城市的人均消费水平远远高于农村;相对于城市,农村人口众多。城乡之间经济结构、体制和发展水平上的差别,在不同的时期以不同的程度对我国的城市化、经济发展过程和居民的收入增长造成了阻碍,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仍然是我国城市化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最大障碍。

中国的户籍制度是在建国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与我国曲折和漫长的近现代史相伴随,经历了多次的调整与改革。王美艳、蔡昉认为我国户籍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以前,为户籍制度的建立与维系阶段;第二阶段是1978—2000年,为户籍制度的改革阶段,主要表现为全国各种不同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开始;第三阶段是2000年以后,为新世纪的户籍制度改革阶段,主要表现为中央政府的有关文件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支持。[1]

笔者以为,户籍制度建立和维系以及改革的最关键因素,应属对居民自由迁徙权的态度是禁止、限制还是允许。在20世纪60年代,我国对迁徙自由是基本肯定的,在1954年宪法和《共同纲领》中都有规定;随着1958年《户口登记条例》的通过,我国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和在移居地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户籍附加值的权利受到了严格的限制,甚至完全失去了迁徙自由。这个时候,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户籍制度的“附加值”也基本成型,社会结构被冻结:个人后天的努力比不上与生俱来的社会归属,社会的不平等和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已初见端倪。自此,我国的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展开始变得不协调。自1978年至今,国家慢慢地意识到,现行户籍制度已经不符合不断发展的中国国情,于是我国的户籍制度进入了漫长的调整与改革期。

2014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由国务院签署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在不同程度上进一步放开对中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如允许农民带地进城和确保其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意见》的印发吹响了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的号角,必将对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起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我国国民收入倍增的愿景。本文将着力探究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对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影响,分析这些影响的作用机制,区分改革对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可能造成的积极和消极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文献综述

居民人均收入的提高是一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和重要目标,也是发展经济学研究的中心内容。经典的发展经济学理论中,城市化和工业化是发展的主题。[2]而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经济和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的持续动力。在我国的城市化过程中,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户籍制度不仅导致了巨大的城乡差距,而且还在城市内部制造了社会矛盾和收入差距:有无本地户籍的劳动力之间的工资差距和教育回报差距在不断扩大。[3][4]

进一步放松户籍制度将会加快城市化的进程。对于加速城市化对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将会产生的影响,国内外的不少学者分别从理论和实证上进行了分析。Ranis和Fei改进了Lewis的二元经济模型,他们将城市内部的发展简化成一个现代工业部门的资本积累过程,认为移民过程最终会促使二元经济合二为一,促进工业部门的资本积累,从而促进了城市居民收入的提高。[5]但实际上,Ranis和Fei的二元经济模型简单地将城市内部看成一个均质的整体,忽略人为的政策和制度所造成的市场和社会分割,所以并不符合我国现实。因为存在户籍制度的缘故,城市内部有本地户籍的城镇居民和无本地户籍的移民之间在劳动力市场和享受城市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着系统性差别,这形成了我国城市内部的“二元社会”。虽然近年来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力市场上对非城市户籍劳动者的歧视有所减弱,但不同户籍身份的人群在享受城市公共服务上仍然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歧视的存在可能会降低移民的迁移和劳动激励,影响城镇和城市经济的发展,从而对城镇居民收入造成影响。

刘晓峰、陈钊和陆铭通过建立一个政策内生化模型表明,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早期,对于移民的政策歧视有利于本地城镇居民更多地获取经济增长的成果。[6]但是,对移民的歧视性政策会加剧城市内部不同户籍身份的劳动力之间的福利差距和社会冲突, 进一步导致社会资源的非生产性消耗。因此,当城市化进程达到一定阶段,城市内的移民规模达到一定水平时,即使是只关心城镇居民福利的政策制定者也会有动力通过社会融合来减少收入差距和社会冲突,尤其是取消由于户籍身份区别所带来的在享受城市公共服务上的差别。他们使用所建立的模型进行模拟,发现在城市化后期,实施融合政策更有利于城镇的资本积累和经济增长,从而有利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进一步提高。

陆铭等三位学者的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我国政府推进户改背后的精神和动机:今年《意见》的发布表明了我国政府锐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决心,它很可能意味着内生性政策的转变已经到来。

二、放松户籍制度约束下的城镇居民收入

《意见》主要阐明两点:放松落户限制和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如允许农民带地进城和确保其享受到和城镇居民同样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其一,放松对劳动力流动的限制和管制;其二,促使原有城镇居民和新移民在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工作待遇和城市公共服务享受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于是,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两个极端的情况来得到对推进户改的制度变化的一些洞见——其中一个极端情况是户籍制度完全取消的情况,另一个极端情况是户籍制度限制劳动力流动和造成劳动力市场及公共服务消费方面对外来移民的歧视。

我们先分析考虑户籍制度完全取消的理想情况:劳动力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也能在城市自由落户,在就业和享受城市公共产品方面和原有城镇居民处于平等地位,城市化进程大大加速。此时,劳动力市场的统一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使要素边际收入的均等化得以实现,大量劳动人口的流入会压低劳动力市场上工资率,而且造成生活成本的上升,例如拥挤、环境污染等典型的城市病,以及物价的上升。所以取消户籍制度在短期内会对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造成负面影响。

但是在长期,取消户籍制度可以间接地通过加快城市化进程而给城镇居民带来大得多的额外好处。第一,取消户籍制度可能会带来巨大的外部经济和产业集聚。城市人口规模的增加促进了某些具有外部经济的产业的发展,技术外溢和知识碰撞造成的强大正外部效应吸引越来越多的教育资源,吸引高技术人才和高效率企业的入驻,这些都会增加城市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积累,促进城市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提高。

第二是城市化促进产业结构发生变化,产业层级继续向上攀登,服务业将得到进一步发展。由于大多数服务业都是劳动密集型或人力资本密集型产业。(1)那些较低端的、倾向于使用廉价劳动力的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会得到发展,使大量移民形成的廉价劳动力得到吸纳。(2)城市化发展到较高阶段,高端服务业开始崛起,这些产业对于高技术、高人力资本的劳动者需求巨大。当经济对人力资本的需求慢慢超过对物质资本的需求,具有较高人力资本的高学历人才(如大学生)的就业困难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人力资本投资所获得回报将会持续上升。而从平均上来说,城镇居民相比于农村移民受过更良好的教育,他们之中高学历人才的比例也较高,随着教育回报率会提高,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也会提高,这也会进一步促进原有城镇居民和新移民增加对下一代的人力资本投资,从而进入一个正向反馈的“内生增长”良性循环中。所以,总的来说,放松户籍制度在短期内可能会对原有城镇居民的实际人均收入有一些负面影响,但长期来说会提高整个社会的实际人均收入,可谓是利国利民。

我们再来分析户籍制度限制劳动力流动并且造成劳动力市场分割和公共服务消费歧视的情况。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劳动力在决定是否迁徙到城市工作或落户时会权衡成本和收益。如果在城市中所获得的期望净收益高于留在农业中的净收益,那么劳动力的最优决策就是成为城市移民。但是,由于劳动力市场上存在就业和报酬歧视,降低了潜在的移民在城市所获得的期望收入,同时他们预期到无法和城镇本地居民享受到同样的城市公共服务,而且还得承受城市生活的各种不便(例如物价普遍比农村要高、污染普遍比农村更严重等),增加了潜在移民于城市中工作、落户的成本,在城市中获得的期望净收益明显不如没有户籍制度的情况下那么高。于是,劳动力流入城市的激励降低,城市化进程受阻,社会长期的经济增长和城镇居民收入的提高必将受阻。

虽然《意见》中所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还没有到要全盘废除户籍制度的地步,但可以预见的是,如果《意见》中的户改措施得到真正的落实,那么我国城市和城镇的发展肯定是从比较接近第二个极端(即户籍制度导致移民在就业、工作待遇和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处于不平等地位)的情况向比较接近第一个极端(即户籍制度完全取消、劳动力市场歧视消除和公共服务资格平等化)的情况变动。可见,《意见》中提出对户籍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从长期来看将通过加快城市化进程而间接地提高城镇居民的实际人均收入。

上述结论仅仅是提出一个理论上的结论,推进户籍改革的措施在现实情况中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还应该根据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着眼点包括现行户籍制度的影响和未来的制度改革的影响。

三、现行户籍制度制约城镇居民收入水平

(一)户籍制度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当前户籍制度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扭曲了城乡的劳动力配置,导致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从而限制了劳动力在部门间、地域上和所有制之间的流动。现行户籍制度阻止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的机制是:户籍制度并非单纯是人口登记制度,还有与之相配套的城市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义务教育制度等社会资源分配和福利制度,这些配套制度可以看成是一种“附加值”。从制度经济学或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我们可以将户籍制度看成是政府强加于整个社会所有成员身上的一种“合约”(或者说是某种“公民资格”),所以户籍制度的本质就是对这些“附加值”的某种“捆绑合约”。

正是因为这些“附加值”的“捆绑合约”,劳动力才不能自由流动。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国有将近两亿六千万的居民人户分离,其中乡村居民三千五百万,从中可以看出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的问题已经十分明显。

这种情况也对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我国农村一直存在着有相当数量的剩余劳动力,而城镇工业的发展(主要是一些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轻工业)正好可以将其吸收,然后促进工业化的发展。在另一方面,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也可以融合进城镇,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但由于户籍制度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长期来说,工业化并不能完全吸收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所以工业化和城镇化就不能协调发展。有数据表明,2007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2 490.01美元,城市化率已达到44.90%。虽然我国的城市化率较1999年上升了10个多百分点,较1978年上升了近27个百分点,年均增速高达3.22%,但仍低于49%的世界平均水平,而发达国家已高达80%~90%。由此可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城市化尽管已有很大进步,仍然滞后于工业化的发展。[7]城市化的受阻会拖慢经济增长和社会融合的进程,对城镇居民的收入提高绝不是好事。

(二)户籍制度损害收入平等和社会公正

我国的户籍制度不仅充当了社会福利的分配工具,还承担了许多额外的社会管理职能。具有不同的户口身份的户主所享受的福利和待遇是天差地别的。农村居民在就业、社保、教育、文化等公共事业甚至社会地位方面与城市居民的差别日益明显,这无疑是一种人为制度所造成的歧视。

前面已经提到,这种歧视不仅会导致城乡居民之间的福利和收入差距,甚至造成了城市内部原有本地居民与新移民之间的不平等。实际上,城市政府在单方面地制定不利于提高农民工工资的政策,例如收取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费、社会保障的同城不并轨和异地不衔接等。而这种不平等会严重影响农民工和不发达城镇居民的生产积极性,甚至造成弱势群体的心理失衡,威胁社会稳定。一旦有了诱发因素和合适的环境,户籍制度所种下的不安定因素就会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造成可怕的影响。由户籍身份差别所带来的不平等和不公正,通过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不仅对移民而且对城镇居民的生活满意度也会造成负面影响。[8]从效用角度来衡量,这使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打了折扣。

四、户籍改革对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影响

(一)户改对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积极影响

1.对劳动力资源的开发

早在2004年,“民工荒”这个专有词汇就出现在了大众的视野中,到了2010年,第二轮“民工荒”悍然而至,更是呈现了扩散之势,由沿海向内陆蔓延。这时候,无论是经济学家还是普通民众,都意识到我国劳动力资源再也不是无限供给了。这也就意味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即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刘易斯拐点即将到来,与此相伴随的我国持续数十年的人口红利也即将消失。

人口红利的消失的转折点以人口抚养比的止降反升为特征。图一显示,从2010年开始,总人口抚养比开始止降反升,即2010年是人口红利消失的一个转折点,而这个时间也正好与第二轮“民工荒”开始的时间不谋而合。[9]同时由于内需的迅速扩大,服务业的加速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的全面铺开,在近几年我国劳动力市场将进入实质性短缺时期。据专家预测,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在2017年将出现1760万人的净短缺,这无疑是刘易斯拐点到来和人口红利式微的结果。

图一 2003~2012年中国人口总抚养比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但是,这一现象与我国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命题并不矛盾,原因就在于我国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人为隔断了农村居民在城市的劳动之路。一般来说,在进城打工的农村劳动力中,40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更难在城市找到工作,因此大量回流,而同时中国农村未外出的人员主要由老弱妇孺组成。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城乡分割和现行户籍制度得以取消,农民工进城后能够享受到与原有城镇居民平等的公共服务和工资待遇,那么,农民工的迁移决策就会从短期迁移、单人迁移变为长期迁移、举家迁移。事实上,现有户籍制度对劳动力流动的限制作用仍然是非常强的,单纯的城镇工资上升对农民外出打工决策的影响也是有限的。封进和张涛基于2008年的农户微观调查数据发现,提高工资可以增加农民外出打工的可能性,但对外出持续时间影响较小。[10]

表一 城镇职工与农民工平均月工资比较

数据来源: 国家统计局2011 中国统计年鉴

表一显示,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平均月工资的差距是相当大的,2003年到2010年,农民工月平均工资从781元增加到1 670元,增长了113.82%,年平均增长率为11.705%。同期,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从1 170元增加到3 096元,增长了164.61%,以平均每年14.9%的增长率快速上升。直到2007年,农民工的月工资才追上城镇居民2003年时的月工资。到2013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是2.69亿,其中外出农民工是1.66亿。截至2014年6月底,外出农民工已经达到了1.74亿,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07万,总量保持稳定增长,增幅有所下降,区域分布也有新变化,中西部农民工的增量快于东部,从产业分布上讲,主要在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就业,但服务业的比重近年来逐步上升。

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将使之前的问题得到很大程度上的解决,就业歧视不再存在,收入将得到较大的提升,农民工将能享受到与城镇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教育资源等社会福利。在农民工市民化的同时,我国城市化进程将大大加快,所面临的“刘易斯拐点”和“人口红利式微”所导致的劳动力短缺将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就有可能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大力发展技术,提高生产力并对相关体制进行改革找到新的增长点,“民工荒”也将不再是问题,将对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提高起到促进作用。

2.对“三化”的促进

“三化”包括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50余年的工业化进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20余年的快速工业化进程,我国工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中国已经整体步入工业化中期阶段。

可以预见的是,如果《意见》的措施得到落实,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将涌入城镇,被城镇轻工业部门或第三产业部门吸收,对我国工业化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将会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而且,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增加了农民工选择留在城市的激励,而不会像以前那样反复不稳定的迁移,城市农村两头跑,这对我国工业化的稳定发展的意义是不容忽视的。工业化的发展也带动了城镇化甚至城市化的发展,城市内部的集聚效应大大提升了工业和服务业等产业中企业的创新能力,推进了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

如图二所示,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的发展过程。1978~2013年,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7.3亿人,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3.7%,年均提高1.02个百分点。

图二我国城镇化水平

数据来源: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2012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已经赶上世界平均城镇化率了。

中国现在52.6%的城镇化率实质上是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按户籍人口计算,城镇化率只有35.3%,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当《意见》发布以后,大量的不具有城市户口的常住人口将会转化为城镇户口,我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也会迅速提高,所以《意见》的发布和户籍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对我国城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将会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城乡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来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以上一系列因素最终都会促进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自然水涨船高。

同时,当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流向城镇和城市后,仍然留在农村的劳动力边际生产率会得到提高,改变我国农业部门人多地少的基本面貌,有利于实现现代农业经济结构的产生(如大农场机械化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技术的进一步推广,有利于实现农业的现代化。

图三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数据来源: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3.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积极影响

我国户籍制度导致了城乡二元结构甚至城市内部生活的不和谐,都对社会的公平正义造成了相当大的破坏。而《意见》的施行和户改的推进必然会使这么多年横亘在城乡居民、城市内部不同身份居民之间的行政性藩篱化为乌有,使他们可以在公平的条件下自由竞争,这是一个具有激励性质的长效机制。人们会越来越意识到,学历、技术、资金才是在城镇中生存发展的通行证,而不是依靠一纸户口。同时,城乡矛盾和城市内部不同身份居民之间的矛盾也会得到很大的缓解,不再存在荒谬的、违反现代文明普适价值观念的一等公民和二等公民之间的分别,也不再会有各种公共资源的不平等分配。人们身份的变化意味着更平等的人格价值取向,权利平等化、社会融合和经济增长将形成一个正向反馈的良性循环,不断地促进城镇居民收入的提高。

(二)户改对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消极影响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具有积极影响,但其施行也会对我国城镇居民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这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将近一亿多的农村剩余人口涌向城镇,肯定会给城镇和城市经济带来重大影响,其中关键就在于各种配套措施及社会福利能否普惠新来的落户者。即将落户于城镇的一亿多人,他们需要享受当地各种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以及子女义务教育等。但城市的公共资源有限,新的居民加入进来,势必会摊薄原有居民的相关福利如教育资源、公共设施、社会保障金等,这样就直接会对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实际收入造成影响,如果国家使用公共财政予以补贴,又会对国家财政造成过大压力,这也会制约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同时,户籍制度的进一步放松将使大量劳动力涌入城市和城镇,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城市病”。根据大部分国家的历史经验而得出的传统观点认为,在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国家,只要人们不受限制地自由迁徙,就必然会导致农村人口蜂拥入城的结果,这会加剧城市发展导致的社会问题,比如人口膨胀、交通拥挤、住房紧张、就业困难、贫困加剧、环境恶化和犯罪率上升等城市病。这也对我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以上都对我国的产业稳定发展有所影响,进而影响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城市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以上种种情况都是我国经济发展所必经的阶段。我们要做的是避免重蹈以前拉美地区“无序城市化”和“中等收入陷阱”的覆辙。

五、总结和政策建议

户籍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将会对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对“三化”的进程、新居民带来的人口红利和社会公平正义带来积极的影响,将会为中国经济打一针强心剂,进而通过加快城市化和城镇化进程间接地提高城镇居民的人均实际收入水平。然而,《意见》的施行也会带来公共资源短缺和“城市病”等消极影响,会导致经济发展受阻,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也会受到影响。

针对种种可能出现的“城市病”问题,之前一贯强调发展小城镇的思路应该得到适当调整和重新考虑,也应该摒弃只发展孤立的几个大城市的狭隘思路。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过程往往面临着一个两难权衡:城市化会带来巨大的外部经济,它会导致规模经济、集聚效应和技术进步,促进城镇居民收入的提高,但是城市化也会带来拥挤和污染等“城市病”问题。发展小城镇能够尽最大可能避免“城市病”,但却缺乏大城市的外部经济;反之亦然,大城市能够通过巨大的信息网络和规模经济来促进个人和企业的竞争、合作和创新,但却肯定会无法避免地面临污染加剧、空间拥挤和贫富分化等“城市病”。

我们可以找到一种平衡这个两难选择的最优发展道路,而且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在形成或实施,那就是以区域城市化道路配合户籍制度的深化改革的政策组合。区域城市化道路是一个局部区域形成一个城市化区域,核心大城市为中心,周边发展一批中小城市作为“卫星”,例如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带已经形成了两片城市化区域。围绕在大城市周围的外围卫星城市可以作为吸纳劳动力的缓冲地带,尽量避免“城市病”,也可以获得大城市发展的外部经济。更重要的是,它们为了追赶上核心大城市,可能比核心大城市更需要劳动力流入和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它们完全能成为户籍制度进一步改革的“试点”区域,降低户籍改革所遭受的阻力和成本。

[参考文献]

[1]王美艳,蔡昉.户籍制度改革的历程和展望[J].广东社会科学,2008,(3):56-58.

[2]Lewis, William A. 1954,“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Unlimited Supplies of Labour.”[D].The Manchester School, 1054, 22(2):139-191.

[3]Meng Xin, Bai Nansheng.“How Much Have the Wages of Unskilled Workers in China Increased: Data from Seven Factories in Guangdong.”[G]∥Ross Garnaut and Ligang Song ed: China: Linking Markets for Growth, Asia Pacific Press, 2007:151-175.

[4]Zhang Dandan, Meng Xin.“Assimilation or Disassimilation? — The Labour Market Performance of Rural Migrants in Chinese Cities.” [C].Paper presented at the 6th conference on Chinese economy, CERDI-IDREC, Clermont-Ferrand, France, on Oct, 18-19, 2007.

[5]Ranis, Gustav,Fei John CH.“A Theo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61, (4):533-565.

[6]刘晓峰,陈钊,陆铭.社会融合与经济增长:城市化和城市发展的内生政策变迁[J].世界经济,2010,(6):42-45.

[7]王海光.2000年以来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评估与政策分析[J].理论学刊,2009,(2):82-84.

[8]Jiang Shiqing, Lu Ming,Sato Hiroshi.“Identity, Inequality, and Happiness: Evidence from Urban China.”[J]. World Development Vol.40, No.6, pp. 1190-1200, 2012.

[9]李亚帆.延迟退休政策对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影响探究[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5):99-104.

[10]封进,张涛.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供给弹性——基于微观数据的估计[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2,(1):90-95.

[责任编辑王银娥]

The Impacts of Proceeding with Reform of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upon the Urban Residents’ Average Income in China

LI Ya-fan

(SchoolofEconomics,FujianNormalUniversity,Fuzhou350007,China)

Abstract:The orientation of China’s reform of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is to further loose its constraint upon the labor flows and pursue civil equality. The paper demonstrates that, in the short term, this orientation will incur increasing living costs and shrinking welfare entitlements of original residents in the urban China, which will reduce the income level, whereas it will in the long term generate external economies and clustering effects, both of which will facilitate urbanization and promotion in industrial structure, and improve the social assimilation among different groups of urban residents. All of these will in the long term raise the income level. My paper advises that regional urbanization policy will help to appease the shortcomings and resistance to the reform.

Key words: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urban residents’ average income; urbanization; social assimi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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