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6例自杀案件法医学分析
2016-01-08黄强
366例自杀案件法医学分析
黄强
(河北省怀安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室,河北 怀安 076150)
关键词:自杀;法医病理学;死亡方式
中图分类号:D 919
DOI:10.3969/j.issn.1673-1492.2015.03.025
自杀为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家庭、环境及心理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逐渐被大家关注和重视[1]。我们对怀安县近15年间366例自杀案件自杀者性别、年龄、自杀方式、自杀原因及法医学鉴定、现场勘查等情况进行回顾性分析,以期了解本县自杀情况,为自杀案件的侦破提供参考。
1案例资料
1.1 一般资料
1990—2014年怀安县110接警中心接报的所有非正常死亡案件中,经现场勘查,调查情况,确定其中366例为自杀案件。366例自杀者中,男126人(34.53%),女240人(65.57%),男女比为1∶1.90。366例自杀者年龄10~80岁之间,其中10~19岁19人(5.19%),20~29岁91人(24.86%),30~39岁68人(18.58%),40~49岁65人(17.76%),50~59岁51人(13.94%),≥60岁72人(19.67%)。
表1 366例自杀死亡案例自杀方式( n)
1.2 自杀方式
366例自杀者中,常用的自杀方式为高坠、自缢和服毒。其他方式有溺死、电击、自焚(表1)。
1.3 自杀原因
366例自杀者中自杀原因多为精神心理因素、家庭恋爱纠纷,其他原因还有自身疾病、悲观厌世、畏罪等(表2)。
表2 366例自杀死亡案例自杀原因 n(%)
2讨论
2.1 常见自杀原因
本研究资料显示,自杀原因居第一位的为精神心理因素,面对日益加快的生活节奏和越来越激烈的社会竞争,人们内心的紧张和焦虑可想而知。由于长时间的精神压力不能得到有效的缓解,患精神心理障碍的人数逐年增多,严重者将导致自杀行为,应引起我们的重视[2]。自杀原因居第二位的是家庭婚恋纠纷,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离婚率逐年升高,婚外情引起的婚恋纠纷导致的自杀越来越多。近几年,青少年自杀比例呈不同程度增大[3],统计发现,20岁以下自杀者多为独生子女,其自杀多与学习压力大、家庭溺爱、早恋或心理调节及社会适应能力差有关。自杀者人群中男女比例为1∶1.90,女性自杀者多于男性,这主要可能与男女两性的心理特点有关,男性性格比较粗旷坚强偏于理性,女性则温柔脆弱偏于感性,因此,女性比男性更易沉缅于复杂的家庭及感情漩涡不能自拔,情绪易变而引发各种心理问题,导致过激行为。
2.2 常见自杀方式
自杀方式多种多样,自杀者往往选择痛苦时间短、见效快、易实施且自杀工具易得到、体表损伤轻的方式。本研究结果显示,选择高坠、服毒和自缢方式占自杀行为前三位,可能因城市高速发展,高楼林立,给高坠自杀者提供了便利条件;而毒物(如农药,杀鼠剂等)应用广泛而易得到,且见效快,很多自杀者选择此类自杀方式;自缢的工具易得到,且体表损伤轻,也成为自杀者经常选择的方式。
2.3 自杀的法医学检验
在日常检案中,若对自杀案件处理不当,可能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也会给法医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处理自杀案件应做到:①现场勘查要认真,如现场是否封闭,现场是否凌乱,是否有暴力侵入迹象,是否有遗书,有无搏斗迹象,财物有无丢失,现场有无形成尸体损伤的条件等;②尸体检验要全面细致,判断尸体的损伤与自杀方式是否相符,做好记录,拍照固定,包括无损伤的正常部位,以便事后复核,还便于向家属做好解释工作;③调查取证要全面,了解要深入,认真分析研究,得出科学结论。自杀案件的外围调查取证工作是非常关键的,人的思想活动要通过言语表达,在调查中经常发现群众对自杀者生前轻生思想的流露或一些反常现象是有一定察觉的,这可给研究自杀案件提供重要证据。在分析研究时要抓住案件性质这个重点,审查自杀依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结合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情况,综合分析断,准确判断自杀案件的性质[4]。
自杀在我国已成为第五位的死亡原因,仅次于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和意外死亡。自杀对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心理、社会和经济上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自杀问题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王希钢,刘力,马东烈,等.自杀案件的法医学统计分析[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3,18(1):32-34.
[2]吉平,程锡山,李岳中.225例自杀案分析[J].中国法医学杂志,1994,9(4):235-236.
[3]但英.432例自杀案例分析[J].法医学杂志,2000,16(2):95.
[4]杨方,袁海英,周玲,等.133例自杀患者临床分析[J].中国卫生产业,2014,(8):194-195.
[责任编辑:李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