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验:不能光靠法院单打独斗
2016-01-07
南方周末记者 任重远
人均办案数上升一倍,信访投诉率下降一半,6个月内结案的案件从72.59%上升到87.3%……与2012年相比,深圳中院2014年的执行数据显得非常好看。
2016年1月6日,由两家第三方机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和深圳市律协组成的联合课题组在北京发布了关于深圳中院执行的工作评估。结论是: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既定目标,为继续推进“根本解决执行难”奠定了基础。
成绩的取得源自多种因素,比如执行局内部的分权改革,根据具体案情“繁简分流”,让少部分人迅速解决大量简单案件等。但最重要的,还是“鹰眼查控网”。
借助这个平台,法官们坐在办公室里,就能查到被执行人在深圳市范围内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工商股权等信息,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协助进行及时扣押。“执行难”中最关键的查人找物环节就此得到简化,财产转移变得更难。
从2011年3月正式上线以来,深圳中院通过这一系统实际冻结银行金额52亿,扣划30亿,查询到房产58万余套,控制了27525套。两级法院原本需要54人完成的查控工作,现在仅需5个人。
鹰眼系统得以发挥效力的最关键条件,是银行、住建、工商等协助机关的配合。它们掌握具体的财产信息,给法院开了数据端口,查控才能落地。
“以前办一件案子,查财产时,都要到这些部门跑一趟。2009年我们搞清案,为了提高效率,就把需要查的案子都记下来,集中跑几趟。当时就想,要是能给我们开个端口就好了,数据直接就进来了。但问题是,人家也麻烦,凭什么帮你呢?”深圳中院执行局法官尚彦卿说。
答案是市委的支持。通过市政法委帮忙协调各个部门,从2010年8月开通第一条线,到2011年3月全面上线,再到后面的历次升级,鹰眼系统能查到的资产范围越来越大。
通过和广东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对接,部分财产的查找范围已经扩展到整个广东省,银行账户开户信息、股票基金信息甚至扩展到全国,查控周期也从原来的15个工作日降到了两天。
在中国社科院法学院研究员吕艳滨看来,深圳市人大同样功不可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深圳中院在执行震慑、执行联动等方面的做法固定下来,并赋予法院诸多执行手段和权能,保障了工作的制度化和连续性。
“协助单位有哪些义务,其他地方一般是通过会议纪要之类的文件记录的。就不像立法这样有刚性。执行不是法院一家的事,银行、公安等机关部门都有哪些义务,需要明确。我们课题组了解到,有些地方公安就是不给法院信息,说怕泄密。而深圳的情况是,党委、政府、立法机关都有支持,形成了合力。不是法院一家能办成的。”吕艳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