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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兵法》法治思想的现代运用思考

2016-01-07

军事历史 2016年3期
关键词:将领孙子兵法孙子

《孙子兵法》是中国现存最早的古代军事名著,作者孙武善于从宏观上、战略上、本质上把握战争制胜规律,从细微之处总结治军、统军、练军、行军的一般规律和基本原则,其宏阔深远的见解、精辟透彻的思想具有历久弥新的魅力。“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孙子兵法·计篇》。孙武认为战争是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必须高度重视战争,用极其认真和谨慎的态度来研究和指导战争。《孙子兵法》中蕴含的法治思想被历代政治家、军事家所重视,成为争取战争胜利的重要因素,值得认真学习和借鉴。

一、军队治理——现代化

孙子指出:“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以与之死,可以与之生,而不畏危。”*《孙子兵法·计篇》。使民众与国家意志统一,生死与共,不怕危险,是孙子的政治追求,同时也是孙子的法治追求。“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孙子兵法·形篇》。孙子将“法”与政治、天候、地形、将领并列为同样重要的因素,认为法是决定战争胜负的关键因素之一。“故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为胜败之政。”*《孙子兵法·形篇》。孙子认为善于用兵的人,必须修明政治,确保法制,才能掌握战争胜负的主动权。“修道而保法”强调了军队要严明政治和军纪的思想。孙子把“修明政治”的“道”放在首位,认为它是决定战争胜败的关键因素。“修道”要求借令人满意的政治措施、经济环境和道德伦理使军民同心,士兵“上下欲同”。孙子的“保法”思想就是要高度重视军队的法治建设。

《孙子兵法》载:“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孙子兵法·计篇》。“法”的“官道”,是指各级将领的职责划分、统兵治军等制度。孙子对将的重要作用颇为关注,“故知兵之将,生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也。”*《孙子兵法·作战篇》。在古代作为掌握民众生杀予夺大权的君主,对于将领的信任程度与权力划分直接影响着军事将领才能的发挥。因此,要发挥优秀军事将领的指挥才能,必须将各级将领的职责划分和指挥管理权限依法规定清楚,允许军事将领根据战场情况实施机动灵活的指挥,作战才有取胜把握。“法”的“官道”作用就体现为对军权和将权的合理划分和职责分担提供法治保障。

《孙子兵法》中“法”的“主用”,是指军需物资、军用器械、军事费用的供应和管理等制度。孙子讲:“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千里馈粮,则内外之费,宾客之用,胶漆之材,车甲之奉,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孙子兵法·作战篇》。“故不尽知用兵之害者,则不能尽知用兵之利也。”*《孙子兵法·作战篇》。毋庸置疑,任何一场战争都会给国家的人力、物力、财力造成巨大的消耗,尤其是旷日持久的战争更是会给国家带来无法估量的危害。因此,依法保证军队的日常物资、费用供应就成为作战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法”的“主用”作用就体现为对军队后勤保障和军需物资供应提供法治保障。

刑起于兵,师出于律,法治源于军队,无法不成军。法治是大国崛起的必由之路,也是强军兴军战略的必然抉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军队。法治在强国强军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意义更加深远,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吸收《孙子兵法》中关于“法”的论述思想,更加注重规则的制定和法治的完备,建立一套符合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人民军队特色的科学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更好的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实现军队治理现代化。

二、军队组织编制——法治化

《孙子兵法》中“法”的“曲制”,指的是军队组织编制等方面的制度。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孙子兵法·谋攻篇》。孙子此处所说的“军”“旅”“卒”“伍”均是中国古代军队的组织编制单位。连年的争霸战争使得各诸侯国的发展情况各不相同,军队的组织编制也有区别,但采用上下层级的编制管理方式则具有一致性。孙子讲:“治众如治寡,分数是也。”*《孙子兵法·势篇》。“分数”指的就是中国古代关于军队组织编制的军事术语,反映军队整体与各个部分之间的组织关系和管理体制。*任力:《孙子兵法教程》,124页,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13。如把全军划分为军、旅、卒、伍等建制单位,按级统帅,层层节制,管理庞大的军队如同管理少数人一样,这就是孙子所说的“治众如治寡”。这样一种管理思路有利于军事命令的贯彻执行、军队执行力的提高和战斗力的增强。“法”的“曲制”作用就体现为对军队组织编制设立的科学性提供法治保障。

军队组织编制是一种“用众之法”,但“法”有不同,它受战争规模、武器装备等多重因素的交互作用,中国古代军队组织编制的调整与改革,始终是其军事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法”的作用在于综合评估上述因素,通过一系列组织编制制度的调整与改革,使武装力量体系更趋合理化和科学化。现代战争对军队组织编制的科学性要求越来越严格,军兵种比例、官兵比例、指挥和管理人员比例、作战和保障人员比例等都会影响军队战斗力的提升。当前要实现联合作战、信息作战、体系作战,科学合理的军队组织编制对于提高军队战斗力,打赢现代战争十分关键。走中国特色精兵之路,优化军队组织编制,合理调整军队各类人员的比例关系,实施军队组织编制法治化,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任务。

三、军队管理——科学化

孙子指出:“令素行以教其民,则民服;令不素行以教其民,则民不服;令素行者,与众相得也。”*《孙子兵法·行军篇》。其中“素行”二字至关重要,突出强调了民众或将士是否服从管理的关键在于将领是否始终严格执法。孙子所说的“令素行”,讲的就是以法治军的问题,其重点在于如何行“法”。孙子认为治军应当严格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军令既出当严格执行,不可朝令夕改、因人而异。军队管理必须抓好平时的养成教育,平时法令不行,战时就很难服从统一指挥,形成战斗力。孙子认为“令素行”的关键在于“与众相得”,即将领与士卒上下同心,关系融洽。

“故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孙子兵法·行军篇》。这是孙子在《孙子兵法·行军篇》中提出的治军原则,其核心思想是军队管理要文武兼用、宽严相济、恩威兼施,使士兵服从将帅的指挥。文武兼用中“文”与“武”二者的辩证关系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文”、“武”兼施,“文”居首位。“令之以文”指通过教化手段达到军令畅通的目的;“齐之以武”则是通过法规约束手段达到部队整齐划一的目的。这里的“文”指的是爱卒、厚赏、教育等,用政治道义教育、鼓励和引导士兵;“武”指的是严格管理、严刑重罚,用法规军纪约束和惩处士兵。孙子认为,只有做到“文”、“武”兼施,才能塑造一支真正具有战斗力的部队,否则“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令,乱而不能治,譬若骄子,不可用也。”*《孙子兵法·地形篇》。同时孙子也提出:“施无法之赏,悬无政之令,犯三军之众,若使一人。”*《孙子兵法·九地篇》。即实施超越常规的奖赏,发布打破常规的命令,这是将帅在特殊情况下充分调动士卒作战积极性、克敌制胜而采取的有效手段。

孙子以“法”治军的核心思想就是“令之以文,齐之以武”。“令之以文”所体现的温情与“齐之以武”所体现的严厉相结合,既强调用德礼教化引导士兵,又强调用严格军纪军法强制服从;既要用恩惠、信义、关心、奖励等“文”的一套办法,使士卒亲附合心,又要用法令、法规、法纪、惩罚等“武”的一套方法统一步调,培养部队令行禁止的作风。这一做法使军事活动所追求的秩序价值,被置于对人的关怀之中,“以法治军”与“以情带兵”相结合显得尤为重要。军队需要高度集中统一,所以军事法具有最鲜明的强制性,这是战争胜利的基本保障。但是,对于一支武装力量的建设而言,仅凭军事法的强制性并不足以把部队锻造为“钢铁劲旅”,因为法律存在的思想基础是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军队如不通过强化道德的教育功能,使广大官兵体会到道德规范的价值和力量,并把遵守这些规范作为一种习俗积淀与固定下来,就不能有效地强化官兵的法律意识,进而也难以使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得到全面贯彻。

四、军事指挥——法治化

孙子指出:“故善用兵者,譬如率然;率然者,常山之蛇也。击其首则尾至,击其尾则首至,击其中则首尾并至。”*《孙子兵法·九地篇》。指挥作战的目的在于指挥无论多大规模的军队都能像“率然”*《神异经·西荒经》有关于“率然”的记载:“西方山中有蛇,头尾差大,有色五彩,人、物触之者,中头则尾至,中尾则头至,中腰则头尾并至,名曰率然。”一样首尾照应,整齐划一。“是故方马埋轮,未足恃也;齐勇若一,政之道也;刚柔皆得,地之理也。故善用兵者,携手若使一人,不得已也。”*《孙子兵法·九地篇》。孙子认为:将马并排的系缚在一起,将车轮掩埋固定起来,想以此来稳定部队,那是靠不住的。使士卒齐心协力,英勇杀敌如同一人,这才是指挥作战的正确方法。真正善于用兵的将领,能使全军携手作战就像一个人一样。一支由千军万马组成的军队,打仗时必须要做到全军上下“携手若使一人”,才能充分提高军队的战斗力。而要做到“携手若使一人”,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强化作战指挥之法。

《孙子兵法》指出:“涂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孙子兵法·九变篇》。强调的就是指挥员指挥作战必须要“通于九变之利”,即要善于根据战场情况实施机动灵活、甚至是机断专行的作战指挥。识常变、善应变,是作战指挥的灵魂,将领要能够打破一般常规和习惯思维的限制,善于根据战场情况的变化实施机动灵活的指挥。在特殊情况下 “君命有所不受”,可见孙子对灵活应变、机断专行思想的重视和强调。君主身居朝中,不能及时地掌握战场情况,因此不可妄加干预,以保证将权的相对独立性,给前方将领充分而独立的战场指挥权。但是,另一方面孙子又提出:“将能而君不御者胜。”*《孙子兵法·谋攻篇》。将领能力强而国君不横加干预的,才能够胜利。把“将能”作为“君不御”的前提条件,将领即使获得充分的战场自主权,这种指挥权也是相对的。孙子明确指出“将受命于君”,即将领的权力是君主授予的,只有在君主授权、率军出征之后才能获得便宜行事、临机决断的权力。同时也意味着将领的责任会更大,必须以战争客观规律和战场实际情况为准绳,实事求是,灵活指挥,而不能在战场上为所欲为、肆意用兵、滥用权力。

高度集中统一的指挥权是军队作战制胜的关键,当法律认可了指挥权的相对独立性,军事将领在特定领域和特定时间就应当享有绝对的指挥权威。王权集中下的军权分立与制衡,为推进军事指挥的灵活性提供了强大的动力系统。战场瞬息万变,君主不可能成为每一次战役的导演者,赋予军事将领在战斗与训练中适度的自由裁量权,是军事活动制胜的基本规律。古代在保障王权至上的同时,以法维护军事将领战时机断指挥权,是历代军事改革的通行做法。军事领导体制的变革就是通过制度设计,合理配置军权,实现王权对军权驾驭的同时,又使军权在法律设定的范围内发挥最大的战争效益。当然,同时要防止军事指挥的无序和权力的滥用。只有实施军事指挥的法治化,才能既最大化的发挥军事将领的作战积极性,又能保证军事指挥权力的正确行使。在信息网络时代,战争过程日益科学化,作战行动更加强调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因此,建立一套符合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我军特色的科学的军事指挥法治模式、制度安排和运行方式,对于作战制胜尤为重要。

五、军事法治——利益化

《孙子兵法》指出:“视卒如婴儿,故可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孙子兵法·地形篇》。指的是将领对待士卒如同对待婴儿一样倍加爱护,士卒就可以跟随将领赴汤蹈火、在所不辞;将领对待士卒如同对待爱子一样关爱有加,士卒就可以与将领同生共死、休戚与共。虽然这里讲的主要是从将领的角度提出的“爱抚士卒”的亲兵思想,但是对于军事法治建设来讲,就是要在维护国家军事利益的基础上,充分重视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需求,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法治才能获得广大官兵的积极拥护,获得永久不息的执行力和生命力。

任何军事制度的形成同时受到两种力量的影响,一种是来自国家安全威胁的功能压力,另一种是来自民间社会的观念压力。军队是特殊的组织,军事秩序与一般社会秩序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作为确认和塑造军事秩序的法律规范,军事法治发展形成了自身的规律,必须反映军事斗争的客观需求,以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为基本的价值导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民间社会主流的价值观与军事利益的需求并不总是一致。如果军事法治只反映民间社会的价值观而忽视军队的特殊性,就可能无法有效地履行其军事功能;相反,如果军事法治只强调军事功能的特殊性而没有关注官兵利益,就可能失去官兵和民众的支持。由于军队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的特殊使命,准确把握军事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正确认识军事法治发展的内在逻辑,以维护军事利益为基本价值导向,同时也要重视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需求,尽快完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制度、社会保险制度、住房和医疗保障制度、家属安置制度、子女教育保障制度、伤病残军人及遗属保障制度等,是军队法治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参考文献:

[1]达知:《孙子法律思想述略》,载《法律史研究》,1997(2)。

[2]张少瑜:《先秦兵家法律思想概略》,载《法学研究》,2000(5)。

[3]王爱民:《孙子兵法“修道保法”的辩证观》,载《滨州学报》,2007(5)。

[4]严锴:《中国古代八大兵书——孙子兵书》,北京,燕山出版社,2008。

[5]吴如嵩:《孙子兵法新说》,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8。

[6]孙武著,曹操等注,杨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孙子校理》,北京,中华书局, 2012。

[7]赵晓松:《孙子兵法中的法治思想及现代启示》,滨州学院2012届毕业论文。

[8]任力:《孙子兵法教程》,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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