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英魂安放何处
——关于当前烈士及烈属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
2016-01-07蒋德红
文/蒋德红 月 飞
烈士英魂安放何处
——关于当前烈士及烈属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
文/蒋德红 月 飞
清明前夕,伴着幽幽花香,我们踏上前往四川省革命老区邻水县偏远乡镇太和乡的追寻烈士之路。在太和乡青岗坪村,安眠着当年华蓥山游击队中山支队的徐永培、罗占云、唐万国等10位烈士。
这里是烈士生前战斗的地方,也是支队党委1949年春最后一次党委会会议所在地。让人惊喜的是,山顶除了有纪念亭、纪念碑,以及残留花圈外,还配套建有一排文化长廊,大理石碑上镌刻着霍松林、刘征、周啸天等10余位诗词名家祭奠烈士的诗文联对。详实的征战历程,真诚的凭吊感喟,精美的诗文书法,为纪念园平添了一分肃穆和雅致,让人更思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更感先烈先贤的无私壮举。
据太和乡党委书记阳宏伟介绍,太和烈士纪念园先由烈士唐万国后裔、新疆建设兵团诗协副主席、石河子诗词学会会长唐世政先生于2001年开始自费筹建,尔后得到各级党委政府、驻邻官兵,以及部分烈士后裔和当地村民的大力支持,逐步扩建而成,可以说是党政齐努力、军民大融合的产物,已然成为邻水百万军民共有的精神财富。这些年来,尽管政府财力有限,但上级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集中整合修建、配套建设、抢救性保护的资金一分不少,2014年,县乡两级还多方凑集资金,给“一塆出了三烈士”的秧田沟村唐家塆优先修通700米的通社路,改善了烈士家乡乡亲们的生产生活困境。
应当说,我国一直高度重视烈士及烈属工作,出台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多次提高烈属按期抚恤金标准;近年来,在老战士和烈属推动下,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识之士的呼吁下,境外烈士墓地保护、烈士遗骸安置等问题逐渐提上国家议程;2014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先后以立法的形式,将9月3日、9月30日分别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这说明对先辈、先烈的纪念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重要性不同寻常,意义也不同寻常。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2000万名烈士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仅以抗日战争时期为例,“无川不成军”的四川出兵340万,伤亡64万,其参战人数之多,牺牲之众,位居全国之首。然而,由于戎马倥偬、年代久远等多方面原因,许多先烈没有留下姓名,目前,全国有名可考、并收入各级《烈士英名录》的仅有193万余人,能有一册青史千载留名、一抔黄土埋葬遗骨者实属寥寥。至于烈士遗骸不能回家、烈士身份得不到承认、烈士墓碑被人为泼漆损毁、烈士英名事迹淡出教材、烈士后代生活贫困等现象更是让人惊心痛心。
历史不容忘却。对烈士及烈属的态度,凸显一个国家的价值观、一个民族的使命感,也折射着我们每一个个体的良心和责任心。让烈士在九泉之下安息,让烈属及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无疑,应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尽之责;而通过纪念烈士,优抚烈属,增强国民国防意识,凝聚民族合力,无疑,也是新时期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意。
现象扫描:死无葬身之地,生有后顾之忧
近日,笔者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访谈、网络调查等方式,对四川、重庆、贵州、陕西、辽宁等地当前烈士及烈属工作进行调查,了解到还存在烈士身份难以确认、烈属生活贫困交加等诸多问题。令人深思,发人深省。
案例一:烈士遗骸散落异域他乡,英烈亡魂不能回家。陈绍堂,1897年出生于四川邻水县王家镇古家乡,1936年2月27日,国民政府授予陈绍堂陆军少将军衔,1944年5月,在河南秦家坡为掩护主力撤退时,遭遇日军骑兵,身中数弹壮烈殉国。遗憾的是,陈绍堂的遗骸忠骨无收,再加上历史的原因,在其故土也无陈绍堂的墓地或衣冠冢。近年来,随着政治语境的日渐自信和开明,他的事迹才逐渐被家乡人民所知晓,并名列今年国家民政部公布的首批300名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中。若说陈绍堂“埋骨何须桑梓地”,那些以“国军”、“解放军”、“远征军”、“志愿军”等不同名字跨越国境的“中国军人”,则没有这么幸运。东北抗联在遭到日军“围剿”失利后,退入苏联境内坚持斗争,不少将士牺牲。由于害怕敌人活捉或者侮辱尸体,烈士在安葬后几乎不留痕迹。岁月流逝,现在想找都困难。
案例二:烈士身份愈发难以确认,信访事件时有发生。孙现章,1899年出生于贵州省遵义某地。1935年1月,中国工农红军到遵义后,建立起红色政权。孙现章被乡民们推选为村上的肃反委员,后担任武装游击队队长。1935年4月5日,被国民党军柏辉章部伏击抓捕,不幸牺牲。改革开放后,经其家人反映及旁人回忆,相关部门实地调查取证,遵义市委党史研究室、遵义县委党史办先后在《红军长征在XX》(148页)、《革命英烈》(290页)上发表文章,对孙现章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并将其载入市志、县志史册,2002年—2004年,又谱入红军英烈墙。然而,省民政厅却要求必须找到当时孙现章参加革命和担任游击队长的原件证明材料,才能批准为革命烈士。于是,孙现章的后人只好通过网
络途径信访,一篇《未被最后承认烈士身份的烈士——孙现章》的文章掀起轩然大波。
案例三:纪念设施遭到人为破坏,烈士英魂无处安放。2014年6月,河北某报发布微博网友的一组图片,一名少年在保定市清苑县南段庄烈士陵园的英雄纪念碑前做出各种不雅动作,还将一墓碑踢倒。照片一经发出,立刻引起网友愤怒,不少网友声称要“人肉搜索”图片中的少年,还有人提出“别放过那个拍照的”。图片中显示一块墓碑的立碑者为“清苑县南段庄大队全体贫下中农”。烈士墓碑神圣,少年轻狂,不应该!这样的事例已是屡见不鲜。比如在重庆,烈士陵园被挤占、改造,变脸成了晒衣场、烧烤园、卡拉OK角或商贩集市;在洛阳,烈士陵园被部分拆除,让位商业开发,经媒体披露后一片哗然;在南京,望江矶80多座烈士墓在没有通知烈士后代的情况下,全部按无主坟搬迁,烈士骨灰“暂存”在殡仪馆数年,等等。
案例四:烈士遗属生活凄清艰难,优抚不够后顾有忧。李小楠,原吉林某边防部队士官,1981年出生,2005年12月入伍,2010年10月6日在边防执勤中因公牺牲,被追授为革命烈士,骨灰安放在某烈士陵园。李爸爸说,虽然小楠牺牲后军地给了一笔不菲的抚恤金,但与中年丧子之痛相比,钱并不能解决问题。尤其是逢年过节,看着别人一家老少团圆,自家则冷冷清清时,那种失落和痛苦更为明显。相比李爸爸一家,重庆籍烈士刘运的母亲命运则更为悲催。因为连抚恤金都无法享受,在晚年生活极端贫困,无钱治病时曾找到相关部门希望得到救助,却得到冷漠的拒绝。于是,这位送丈夫参加抗美援朝,送儿子上老山前线的大义女性,满腹心酸和委屈地一把火烧掉了儿子用生命换来的烈士证书及其遗物,最终被病痛折磨而去。一把火,烧掉了她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也烧掉了她对“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国防理念的坚守。
原因剖析:牺牲价值何在,国家尊严何在
烈士捐躯赴国难,可以说每一个牺牲都有其价值,每一位烈士的尊严都事关国家尊严。抗战时期,四川各地热血青年“妻子送郎上战场”、“父母送儿上前方”的故事比比皆是。曾被誉为“模范父亲”的安县王者成,送其自动请缨出征的儿子王建堂时,赐给他一面“死”字旗:“……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伤时拭血,死后裹身……”。然而,为何长年埋骨异域,甚至尸骨无存,却不能魂归故里?为何申报、核实、确认烈士身份如此之难?为何烈属的优抚措施落实大打折扣?原因何在?
一是工作作风缺乏严谨。战争是一项残酷的事。攻战杀伐中,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战事惨烈、时代久远等原因,尤其是国人普遍缺乏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入伍新兵登记不仔细,阵亡将士统计不完善、战后情况梳理汇总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之一些战事国家未公开,基层政府不了解,烈士所在部队变更,原始资料难以查找等原因,导致史实上很多战役战斗语焉不详,很多牺牲的普通士兵无名无姓,甚至是一串空洞的估测的数字。近年来热播的“抗日雷剧”,更有许多“手撕鬼子”、“弓箭射敌”等既违背史实又贻笑大方的雷人镜头。曾出版《1944:松山战役笔记》、《1944:腾冲之围》的著名抗战史专家余戈先生就曾感叹道:我们厌恶日本军国主义,但他们在战场上表现出的职业素质,如严谨、认真、坚忍,如记录详实完整的连队史等,的确让人印象很深。
二是法律机制不够健全。目前,我国从立法体系对军烈属保障的法律条文仅限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法规,这些法规制度规定了烈士的种类及军烈属享有的相关待遇,同时在军烈属保障机制内容方面,仅有给予军烈属经济补偿的硬性规定,但由于时代发展,在对军烈属医疗、生活、住房等切身利益的保障方面则未给予相应明确的规定。调查中,大部分军烈属尤其是农村地区军烈属生活质量明显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同时由于部分军烈属因年纪逐渐偏大丧失劳动能力,各类疾病缠身,看病难、看病贵,生病后得不到很好的治疗的事例比比皆是,在一些贫困地区军烈属因为生病返贫事例更是不在少数。
三是优抚待遇存在差异。由于时代不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不同时代、不同地区,军烈属领取抚恤金多少也不尽相同。据笔者调查了解,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军人牺牲时,一次性抚恤金仅几百元。而就近几年,随着国家经济发展,逐渐提高伤残军人及军烈属抚恤标准,以及军人加入大病医疗保险计划,现役军人牺牲时,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定性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定性为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因此,现役军人执行任务牺牲大概能领取百余万元的抚恤金,两者相差数百倍,差异在所难免。部分军烈属因此信访不断、缠访不休。
四是社会价值日趋多元。改革开放以前,“一人参军,全家光荣”曾经是多少年轻人竞相追逐的时尚和荣耀。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冲击和长期的和平环境影响,人们对物质荣耀的追求逐渐超越对精神的敬仰。尤其是近年来,独生子女增多,一旦子女牺牲,家庭就因丧子之痛而倾于坍塌,因此对烈士荣誉、烈属优抚等看得很淡。另外,受社会风气及价值取向的影响,部分地方政府对军烈属这个群体也显得关心不够。以前敲锣打鼓送新兵,逢年过节均慰问的好风气日渐减少。“八一”、春节时候政府部门的慰问也大多流于形式,两袋米、一桶油、三句话,然后照完相走人。在一些地区,有些人把“军烈属”与“五保户”、“特困户”混为一谈,成了在当地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代名词。
影响聚焦:淡化国防观念,影响和谐稳定
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唐太宗李世民为纪念和他一起打江山的功臣,在皇宫内修建凌烟阁,并时常前往凭吊。2014年3月,在中韩高层推动下,437名长眠韩国的志愿军烈士遗骸回归祖国怀抱。这让人读懂了国家存在的含义,国家情怀所本该具有的价值温度。安抚为国捐躯的英雄们,无论古今,恒久不变。但在一些地方,忽视烈士利益、漠视烈属诉求的事例不
在少数,不为军烈属主动排忧解难,就意味着对为国捐躯逝去先烈们的极度不尊重,其负面影响和严重危害不容小视。
一是淡化全民国防观念。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革命先烈为国请命为民赴死的热血情怀,曾激励了一代又一代国人励精图治、发愤图强,终于迎来了国家和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沧桑巨变。纪念和传承烈士精神,弘扬烈士的先进事迹,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和历史意义,也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代军人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教材。然而对牺牲烈士的忽视,军烈属的漠视,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缅怀烈士牺牲自我的出发点及落脚点,淡化了全民的国防观念,不利于全民尚武精神的培养与塑造。
二是危及社会安全稳定。烈士不怕牺牲,怕的是遗忘;烈士不图回报,图的是家人及人民幸福安康。保障军烈属晚年过得幸福且有尊严,既是对牺牲烈士的精神慰藉,也是安抚军烈属的有效举措。但在现实中,个别军烈属因为对国家优抚政策了解不全面,因为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有的向烈士原单位提出种种不合理诉求,有的通过网络发帖、造谣生事等非正常手段向政府施压,涉军信访不断;既影响了当地政府的正常工作,干扰了社会秩序,又容易使不明真相的群众和不良媒体推波助澜,为构建和谐社会增加一定的压力。
三是影响烈属晚年幸福。调查显示,大部分军烈属晚年面临的两大难题一是物质生活,一是精神生活。随着年龄的增大,很多军烈属丧失劳动能力,同时随着物价的飞速上涨,而政府优抚补贴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军烈属的生活保障,导致因老致贫、因病致贫。物质生活可以通过资金抚恤以弥补,但更多的时候,军烈属那种中年丧夫、老年丧子之痛,是无法用金钱弥补的。由于国家激励举措、社会关怀机制的不够健全,导致很多军烈属人到晚年,生活孤独无法排遣,精神寂寞难以慰藉,在物质和精神双重压力下孑然走向生命终点。
四是动摇军人服役决心。他们的今天会不会是我们的明天?烈属的待遇会不会是我至亲的未来?在采访中,不少现役官兵表示,当前部分地方政府对待烈士、对待烈属的态度让他们感到迷惘。一些独生子女官兵甚至直言不讳地告诉笔者他们的担忧,“如果自己有一天上战场牺牲了,自己父母怎么办?”而在采访部分群众时,他们也有同样的顾虑:“假如战争会突然来临,真舍不得自己的孩子上战场,毕竟只有这一个孩子,如果万一光荣了,自己的后半生该怎么办?”而一旦有了后顾有忧,又如何让战士安心服役,舍生忘死?有战士甚至直言起信仰危机:“我们究竟为谁当兵?为何参战?如果牺牲了,值不值得?”
对策指引:让逝者得安息,让生者更幸福
郁达夫说过:“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民族,而一个拥有英雄而不知道爱戴他拥护他的民族则更为可悲。”纪念传承烈士的光辉事迹,依法保障军烈属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烈士英灵不仅安放于纪念设施,也融汇于国家意志、民族记忆和人民心间,让烈士的精神在历史传承中永生,使烈属这个群体获得社会各界应有的尊重。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保障机制,让烈士烈属工作体现国家意志。根据时代发展和形势变化,进一步修改完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适时出台《军烈属保障法》,建立健全军烈属生活、养老、医疗、就业等保障机制,从国家法律层面规范涉及军烈属自身利益的相关法律条文,从生活、物质、就业、精神等方面加大优待抚恤力度。比如对于因住院返贫、意外事故返贫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军烈属,由县乡民政系统优先将其纳入大病救助统筹范围,定期定量进行补贴;安排一些公益岗位,优先解决军烈属就业安置等。同时部队系统建立参战官兵自然身份标识牌制度,参战连队资料记录整理报送制度,参战官兵口述史抢救记录制度等,从源头上杜绝战斗过程被演绎、烈士形象被戏说的现象。
二是修缮完善烈士纪念设施,让烈士烈属情感有所皈依寄托。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墓、无名烈士墓的迁建、规建、修缮完善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烈士陵园,加强道路交通、红色文化等配套建设,将烈士陵园打造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发挥其红色记忆传承、爱国主义精神培养等功能。切实加强烈士陵园管理,出台刚性措施防止陵园被用来修建高档楼盘、高档商业墓地等行为,加大对破坏烈士陵园违法个人和单位的处罚力度,确保烈士陵园不被侵占、破坏、损毁。严格贯彻落实新出台的《烈士公祭办法》,切实纠正以往个别地方组织不得力、程序不规范、礼仪不庄重等问题。依托互联网等平台,建立烈士公祭中心,供群众祭扫烈士、寄托哀思。
三是多措并举强化烈士宣传,让烈士英名事迹成为民族记忆。抓好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手机、网络等平台,宣扬烈士事迹。调动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作出讴歌先烈无愧时代的作品。比如电影《江姐》、电视剧《壮士出川》《正者无敌》等作品,就较为有力地弘扬了主旋律,传播了正能量。做好学习教育,在小学、中学、大学各级课本适当收录部分反映烈士事迹的优秀文章,有条件的校园可增设烈士铜像,让学生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经受红色教育,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同时,要搞好纪念活动,充分利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国庆节、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等重大时间节点,组织机关党员干部、青年学生、驻地官兵等参与纪念活动,坚定理想信念,振奋民族精神。
四是推进优待抚恤工作力度,营造拥政爱民拥军优属的氛围。要切实加强烈士尤其是参战牺牲烈士的审核、认定工作,与时间赛跑,多方调查取证,确保让更多真正的无名烈士“青史留名”。但也要注意规范烈士的审批程序,防止网络上疯传的“醉酒官员”、“被刺城管”被批准为烈士的乱象发生。要严格落实各项优待抚恤制度,确保烈属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鼓励个人和社会团体,在建军节、清明节、春节等时机,对军烈属开展经常性的走访慰问活动,鼓励“志愿者”、驻军官兵与烈属家庭认亲戚、结对子,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劳动和谈心交心活动,用实际行动弥补军烈属的精神空虚。同时,建议适度放宽“失独”烈属家庭生育子女、领养孤儿政策,让烈属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责任编辑:邢玉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