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释义的三个悖论
2016-01-06钟俊张文宇张丽
钟俊+张文宇+张丽
摘 要 单语词典的“避免循环释义的原则”“简单原则”“闭环原则”以及双语词典的“等值原则”是词典释义的四个原则。文章基于理论推演和词典调查,揭示了这些释义原则内部或相互间存在的深层悖论及其形成原因。造成悖论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以下两点的认识不足:一,词典释义的元语言系统具有双重依赖性,是不自足的;二,完全的意义等值从哲学和语言学上都是不可能实现的。
关键词 循环释义 简单原则 闭环原则 等值 悖论
一、引 言
国内外词典学者(Svensén 1993:126;Howard 2002:93;Landau 2005:170—173;Atkins & Rundell 2008:434;章宜华 2007:229)对单语词典释义的“避免循环释义原则”都有专门论述。单语词典释义的“简单原则”和“闭环原则”则见于Zgusta的《词典学教程》(1971)(转引自Landau 2005:169);章宜华(2007:230—232)将前者归入“简化原则”,对后者予以保留。Béjoint(2001:200—202)将以上三条原则纳入词典学的15个“语言学传统”中,并进行了剖析与反思。“等值原则”是双语词典释义的重要原则。“等值”(equivalence)是指两种或多种语言之间意义相同的词语之间的关系。受制于语言间的不对称性,等值只能是部分或相对的。(Hartmann 2000:51)国内词典学研究者对“equivalence”有“等值”(魏向清 2005:62—65)和“对等”(章宜华 2007:237—238)不同之译,但意思基本相同,即寻找某一层面,尤其是词句层面的等值或对等。认识到建立等值或对等关系有时难以实现,魏向清(2005:62—65)从认识论的视角构建“系统等值观”来阐释“等值”的思想;章宜华(2007:237—240)提出三种不同程度的“对等”,即“完全对等”“部分对等”和“零对等”,他甚至为“等值原则”增加了一个原则:比较原则(通过语义、范畴、文体、语用等四个参数的比较,“区分语言间的对等语,建立相应的对等关系”),这些研究无疑大大贴近了双语词典释义的实际。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上述词典释义原则归纳梳理,从逻辑层面进行剖析,并结合哲学、语言学等理论进一步阐释,以达到对这四个原则中存在的“悖论”深刻解悟和系统把握,从而走出由这些悖论产生的认识误区。
二、“避免循环释义”悖论
Béjoint(2001:178—208)列出了词典学的15个“语言学传统”(linguistic tradition),其中就包括“避免循环释义(definitions must not be circular)”的原则。据Béjoint(2001:202),词典释义中有三种形式的循环:一,用B解释A,又用A解释B;二,以A释A;三,以A释B,以B释N,再以N释……,最后回到A。
采用有限释义词汇进行释义的二语学习词典编纂者认为,与其使用难词释义,还不如使用循环释义,因为前者给读者造成的困难更大。Landau(2005:170—173)不赞同这种做法,理由是:尽管使用限制释义用词的前提是假定读者对该词汇多少有所了解,但这不能成为循环释义的理由。如果这样,还不如干脆省去这些释义,直接说“这些词的意思读者已经知道了”。Landau举了 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 (《朗文当代英语辞典》,以下简称LDOCE)第三版中一个循环释义的例子,说明大多数词典编纂者都犯过循环释义的错误。该词典对around一词的释文如下(黑体为笔者所加):
if you move or go around something, you move around the side of it instead of going through or over it: If the gate is locked you will have to go around the side of the house.
但Landau认为,这样的释义是可以改进的,如此例中黑体的“around”换成“along”,就可避免循环释义。当然,这只是一个很容易修改的例子。类似循环释义的例子俯拾皆是,而且恐怕也难一一剔除其中的循环释义。如LDOCE4英汉双解版中有(非相关部分从略,下划线为笔者所加,指循环词语):
water: a)the clear colourless liquid that falls as rain, fills lakes and rivers, and is necessary for life to exist
rain: 1 [U]water that falls in small drops from clouds in the sky
river: a natural and continuous flow of water in a long line across a country into the sea
lake: 1[C]a large area of water surrounded by land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以下简称OALECD)第六版也如出一辙:
water: 1[U]a liquid without colour, smell or taste that falls as rain, is in lakes, rivers and seas, and is used for drinking, washing, etc.
rain: water that falls from the clouds
river: a natural flow of water that continues in a long line across land to the sea/ocean
lake: a large area of water that is surrounded by land
再看看MerriamWebsters Advanced Learners English Dictionary (《韦氏高阶英语词典》)中的一例:
think: 1. to believe that something is true, that a particular situation exists, that something will happen, etc. 2. to have an opinion about someone or something
believe: 2. to have (a specified opinion): THINK
opinion: 1. a belief, judgment, or way of thinking about something
belief: 2. something that a person accepts as true or right: a strongly held opinion about something 3. the state of being believed
accept: to think of (something) as true, proper or normal
这些一目了然的循环释义尚且如此普遍和难以纠正,较为复杂的情况就更不用说了。既然实践中大家都在违背这一原则,还有必要从理论上坚守它吗?是词典编者们做得不够好,还是根本就无法避免循环释义呢?为什么词典释义违背了这一“金科玉律”,读者还能毫无障碍地使用呢?
有的学者把词典里用于释义的语言及符号称为“释义元语言”(苏新春 2003;刘晓梅 2005)。元语言是描写“对象语言”的语言(Crystal 2000:221),而对象语言是“描述语言外事物和对象的语言”(Bunin & Yu 2004:426)。也就是说,对象语言依赖于客观世界或心理世界的对象而存在,元语言则依赖于对象语言而存在。以自然语言为主体的释义元语言,本就是对象语言的一部分,它既作为元语言依赖于被解释的对象语言,又作为对象语言依赖于语言外世界,所以具有双重依赖性。对象语言,也就是通常语言学研究的对象,本身就是不自足的,其终极解释指向语言之外的事物或对象;而具有双重依赖性的释义元语言,一来其终极解释与对象语言一样指向语言之外的世界,二来其释义又指向被解释的对象语言,必须反过来借助后者得到解释。这样一来,释义元语言自身的意义无法直接获得终极解释,便只好借助内部相互定义,甚至借助被释义的对象语言进行定义——于是,循环释义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Béjoint(2001:202—203)认为:即便把词汇分成连续的、独立的层次,然后层层递进地进行释义,循环释义也还是不可避免,因为最后的那一层无法释义。Leibniz,Locke & Wierzbicka等人建议用一套“义元(primitives)”或“逻辑原子(logical atoms)”来进行释义,结果这些“义元”本身的定义却没有了着落。也有的采用形式化语言,可是形式语言本身还得通过自然语言——也就是它要释义的对象来定义。所以,循环释义是不可避免的,但最简单的循环应该避免,像“A=A”;“A=B且B=A”之类。至于“A=B,B=N,N=A”这种类型的循环就无法避免,实践中也基本不会造成多大问题。
人们普遍认为,“循环释义”必然给用户造成理解上的障碍。的确,从逻辑上讲,一个人要理解词典里的任何一个词W,必须先查到其释义,再一一查出释义中每个单词W11...W1n的释义,进行意义整合加工,然后重复这个过程……直到最后阶段得出由Wm1...Wm组成的语言表达式。由于这个过程复杂漫长,最后阶段释义所用语言表达式中的词语Wm1...Wmn又没有再行释义,所以他最终无法理解W。读者之所以能没有障碍地使用有循环释义的词典,是因为此前他已经掌握了该语言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能够将这些词句的意义与现实世界和心理世界相联系,能够在已有的认知体验和百科知识的辅助下实现词典自身无法实现的终极解释。于是,“循环释义”造成的逻辑困境,在读者已有的认知能力面前,轻而易举地自行消解了。
既然“循环释义”不可避免,就不妨直面这一问题。LDOCE和OALECD分别采用2000常用词和3000常用词(包括词缀)作为释义元语言的办法就比较切实可行,而且历经用户的查阅实践检验,得到普遍的认可。研究者们大可把“避免循环释义”原则的焦点转移到释义元语言的研究上。汉语词典学界一直效仿西方释义元语言的做法,不断尝试革新释义元语言的释义方法,取得了喜人的成果。例如,安华林(2013)提出采用语义分解与语境举例相结合的方法对汉语释义基元词进行释义。以释义基元词(相当于释义元语言)“水”为例。
水 shuǐ 名[+ 具体事物,+ 普通液体,+ 没有颜色、气味和味道,+ 供人和动物喝]
[举例]我们每天都要喝 ~ /长时间不下雨,小河里的 ~ 都干了/鱼在 ~中游……。
只是,正如前面Béjoint(2001:203)所说,太简单直接的循环还是应该尽量避免,否则就会造成词典编纂者们没有顾忌地随意释义。好的词典释义应该尽量贴近读者的语言水平和知识水平,尽量为读者提供理解的便利,既不能随意使用循环释义,给读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惑,也不用为了避免循环而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给读者造成不必要的困难。
三、“释义的简单原则”和“闭环原则”之间的悖论
Zgusta的《词典学教程》(1971)中规定:
1.释文中出现的任何词汇都应该在词典中得到解释。(转引自Landau 2005:169)
2.一个词语的释义词语应比该词语简单。(转引自Howard 2002:93)
Béjoint(2001:200—202)论述了词典学的15个“语言学传统”,其中包括“词典是闭环系统”(the dictionary is closed)和“必须使用更常用的词汇释义”(words must be defined by more frequent words)。章宜华(2007:230—232)分别将其归入“闭环原则”和“简化原则”的第三分则——“简单原则”。章宜华指出,现代范畴理论主张人们的认知过程存在着一个基本等级范畴,在这一范畴层面上,人们可以对客观事物进行最有效、最成功的范畴化处理。基本范畴是人类最普通、最简单、最基本的认知范畴,其上位范畴和下位范畴中的概念认知起来则比较困难些,所以词典要选择属于基本认知范畴的语词作为释义用词,即用一定数量的基本词汇(如西方主流词典的释义用词一般为2000~3000个)对整部词典的词进行释义,这就是词典释义的简单原则。英语主流学习词典为了方便非本族语学习者的查阅和理解,一致把释义的简单原则作为一条重要的原则。闭环原则主要强调词典的系统性,认为在词条右项释义中使用的词,一定要出现在词典左项的宏观结构中,从而在词典中构建一个封闭的网络,以便用户查询。换句话说,一部词典中的任何一个释义用词,在该词典中都应该作为词目词收录,并加以解释;当读者遇到陌生词语时,可以在词典中求解而无需到其他词典中查找,这样就能查询到任何一个出现在词典释义中的词语。
Béjoint(2001:200—202)对简单原则的批评是:如果一直用更常见(基本等同于“更简单的”)的词语解释词语,那么一个本身就很常见的词便无法释义了。如,前面LDOCE4对“water”的释义里,就有“liquid”“colourless”“necessary”和“exist”这些未必比它更常见或更简单的词语。再如释义里的“the”“that ”“as”“and”“is”“to”等词,已经简单到了极点,还有什么更简单的词语去解释它们?如果没有,又如何闭环?如果要闭环,恐怕就无法简单了。再说,越常见的词语,越可能是多义词,其多种义项势必牵涉到很多其他词语,其中有些词语不可避免地会比被释义词难,而这些释义词语又要遵照闭环原则,不断地解释下去,同时还要遵照简单原则……这样就又回到循环定义的雷区里去了。Béjoint认为,闭环原则是无法遵守的:其一,很多词典在正文前的材料中和在其补充的百科知识中使用的词语,并未在词典中得到解释;其二,遵守闭环原则可能会降低词典的质量。比如:即便是小词典也需要用到“preposition”或“transitive”等元语言词语,按照闭环原则,这些词语必须收录在词典中,但它们不符合词典的其他收录标准。另外,按照闭环原则,释义中起分类作用的词语也要出现在词典的宏观结构中,这势必造成词典的科学性与系统性的冲突。如动植物的上义词,常用在分析性释义中标明类属,根据闭环原则,如果“duck”的释义中有“Anatidae(鸭科)”,词典就得解释这个词,尽管这个词与词典的宏观结构相龃龉或根本就不是英语单词。从这个角度讲,闭环原则本身就可能破坏词典的系统性。此外,释义中的例证用词也会造成对以上两个原则的挑战,或者说,要完全执行简单原则,例证中的用词有时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导致例证功能弱化乃至瘫痪。更何况还要考虑例证用词的闭合问题呢!
有时候,一个词汇可能不常见,但却更精确,可以作为出发点,帮助词典使用者理解一系列概念。比如shrimp一词,有些词典用decapod来解释,有些则用10legged(Béjoint 2001:202)。后者符合释义的简单原则却难以在宏观结构中找到,即违背了闭合原则;前者容易找到,即遵守了闭合原则,却违背了释义的简单原则。可以看出,这两个原则之间存在着与生俱来的矛盾:要闭环就难以彻底简单,要简单就难以完全闭环。这个问题的哲学根源还是在于语言的非自足性。认知语言学派对这个问题早就有深刻的认识:语言不是自足的系统,必须参照认知过程得到描述,(Langacker 1991:1)所以概念结构具有体验性,人的身体的、认知的和社会的体验是形成概念系统及语言系统的基础,语言符号是词汇化了的概念,词汇表达概念,因此词汇可以看作等同于概念。(李福印 2008:77)进一步推理,可以说词汇的意义具有体验性,指向人的身体、认知和社会体验,即人与外界的互动,以及人与自身内部的互动。回到前文的观点,就是语言的终极解释指向客观世界和心理世界,语言自身没有意义,而是在与事物和对象的相互关系中获得了意义。所以,再简单的词语,其意义也不可能完全从词典中获得。而且,判断哪个词更简单,是一个难题,不能只依靠词频——谁又能说词频排位1的“the”比排位2478的“pretty”简单呢(Davies 2010)[1]?因此,把对象语言和它所反映的对象隔离开来,把释义元语言和被释义的对象语言隔离开来,在一个封闭的逻辑圈子里做语言系统自足的论说,这是极其不合理的。其结果必然将词典编纂者们困在词语的怪圈里,在不得不面对的词典编纂现实和不得不遵守的词典编纂原则之间苦苦挣扎。不少对词典编纂者的批评和指责,便是源自于这个怪圈。而这样的结果既不公平,也不利于词典编纂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反观词典编纂实践,编者们一直致力于创新词典释义方法。如上所述,若要对本已极其简单的词语(“the”“that ”“as”“and”“is”“to”等)释义,就不得不使用更难的释义词语,若是不释义,就无法做到闭合。面对这样的困境,西方的二语学习词典(如LDOCE和OALECD等)的普遍做法是采用限制释义用词(2000常用词或3000常用词),这些释义用词都是经过严密的统计分析从语料库中精选出来的,大多属于基本范畴的词汇,简单易懂;这些释义词语在本词典中一定能查找到,更为重要的是,这些都是二语学习者已经掌握了的词语,这种做法可谓是“闭环系统的新概念”。(章宜华 2007:232)这样的释义方法,既方便用户理解被释义词的意义,又在一定的范围内达到闭合,是平衡“简单原则”和“闭环原则”的较好方法。
四、“双语等值”悖论
根据双语词典传统的释义等值或对等原则,双语词典编纂者的首要任务就是整合原语和译语的词项并“建立对等关系”(establish equivalence)(Yong & Peng 2007:128),即所谓的寻找“对应词”。然而,由于双语间的不同构性和双语者大脑中对等词语义表征的非对称性以及双语词库表征结构冲突的客观存在,凭编者的直觉认知经验在两种语言词项之间寻求一对一的符号、概念和语法属性的等值被证明是不现实的。这就造成了双语词典面临的矛盾: 一方面, 两种不同语言间在词汇层面的等值是不可能的; 另一方面, 寻求它们之间的对等又是双语词典所追求的主要目标。这对双语词典的编纂是极大的挑战。针对完全等值的困难,章宜华(2007:237—238)提出了“完全对等”“部分对等”和“零对等”等的思想,甚至为“等值原则”增加了一个原则,即“比较原则”(章宜华 2007:238—240)。吴建平(2005:1)指出,“双语词典的性质是两套语言符号的对应”,把双语词典的对等关系上升到了两套语言符号系统之间,而且使用的是“对应”一词。持有类似观点的魏向清(2005:62—65),则使用“双语词典译义的系统等值观”这一表达,并说:“我们所谓的等值现象只是我们所认同的认识论意义上的等同或对等,而绝非本体论意义上的等同或对等。也就是说,当我们谈到等值的时候,只是我们对两种实际不同或不完全相同的事物的主观认同,这是一种认知意义上的等值观。”她还认为“绝对的等值只是理想,而现实的等值要靠认知主体去不断积极地建构才能最终实现”,而“对应词的提供只是给译语使用者一个有关词汇单位语义类本质的抽象概念符号,起到语义认知建构的导航作用”。这些见解无疑是深刻而精辟的。
需要明确,“equivalence”作为“等值”这个意思的时候,具有严格的数值意义,相当于“1+1=2”或“x+y=z”这样的等式所表达的数值相等关系。那么,语言之间等值的内容是什么?是意义、信息还是功能?它们是如何度量的?如何计算它们的值?如何用公式来表示?其计算单位如何?值的大小如何比较?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很难回答的,更是无法解决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用“对等”或“对应”较为适中。基于认知共性,两个语言系统虽然在概念化方式上有所不同,但由于每一个独立的语言系统本身都是反映客观世界和心理世界的意义连续体(Weinreich 1975:34;Langacker 1987:19),两种语言系统之间建立宏观对等或对应还是可能的,而且也可以较好地贯彻到具体词目的释义层面(吴建平 2005:6—13)。
认知语义学有一个核心观点:语义是基于经验感知的,概念是通过身体、大脑和对世界的体验而形成的,并只有通过它们才能被理解。(Lakoff & Johnson 1999:497)即便操同一种语言的人,其生活阅历不同、心理体验不同(即便在生活阅历相同的情况下,由于个性心理特征的不同,也会导致心理体验的不同)、教育背景不同、生活的物理和社会环境不同、方言区域不同、语言天赋不同等等,都可能造成对同一语言表达式的不同理解,因此他们中任何两个人所掌握的该语言系统和与之相对应的意义系统也是不等值甚至不完全对等的。根据认知语言学的“原型(prototype)”观,语言系统各层次上都具有原型效应的存在,如音系层面的音素与变体、词汇语义层次上的中心意义与扩展义、构式层次的中心构式与扩展构式等,都是中心成员与边缘成员的关系,许多语法概念(如及物性等)也都是具有连续体性质的。(曾欣悦 2008:22)所谓“原型”是大脑中的一个抽象表征,集中了某一给定范畴成员最有代表性的属性或特征。(Evans 2007:175)“原型”是通过范畴成员之间的“家族相似性”(维特根斯坦) 建立起来的。(王寅 2002)
现代范畴理论认为,范畴不能用一组充分必要条件特征来下定义。实体的范畴化是建立在好的、清楚的样本基础之上的,然后将其它实例与这样的样本进行对比,若它们在某些属性上具有相似性,就可归入同一范畴。这些好的、清楚的样本就是原型,它是非典型实例范畴化的参照点,这种根据与典型样本类比而得出的范畴就是原型范畴。
具体到每个词语,它所代表的概念都是有原型的,而在不同语言使用者心中这些原型又不尽相同。以棒球术语“strike”为例:一个人站在距离地面上一平面物(即本垒板)六十英尺处,扔出一特定大小的球,以三英尺的高度、在其右边缘两英寸内飞过该平面物,这个动作就是一次“strike”,但只有在棒球运动里才有意义,称为“好球”。然而,即便在棒球运动里,这种好球的扔法变化也是无穷的:投掷手,掷球时的离地高度,通过本垒板时与其范围空间的相对位置,击球手的身高对掷球范围的限制等等。再考虑不同的视角:从投掷手的角度看,可能是“好球”;从击球手的角度看,则可能是“击球失败”;还可能是“两次以内未被接手接住的犯规击球”中的一次;等等。可见,细究起来一个词语的意义是无穷尽的,而“原型”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因人、因事、因时、因视角等因素而异。在一种语言内如此,译成另一种语言就更不用说了。所以,双语词典的释义只能尽量逼近两种语言系统中不同层级上的原型意义,即共同的、核心的意义,求得某种精确度上的“对等”或“对应”。章宜华(2009:240—247)认为,语词是特定语言团体成员社会交际的约定,具有“原型交际模式”,该模式反映了词语的分布结构、使用方式和意义表述方式。双语词典的译义就是对这个交际模式进行转换和重建,从而解决语词或概念一对一的机械对等所带来的问题。因此,要打破“双语等值”的悖论需要突破本体论上的一对一的机械等值观,汲取认知语言学的理论成果,在宏观的语言系统中构建新型的等值或对等关系。
五、结 语
通过上文的理论推演和词典实例分析,不难发现,词典释义的四个原则即单语词典中“避免循环释义的原则”“释义的简单原则”和“闭环原则”以及双语词典释义的“等值原则”内部或之间存在深层悖论。事实上,对这些原则的质疑早已有之,但缺乏明确性和系统性,本文结合哲学、逻辑学和语言学理论及研究成果,在确凿的证据支撑下,对这些质疑或进一步阐发,或更深入分析,然后归纳总结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研究结果,以便更明确、更系统地澄清相关理论和认识上的一些误区。“避免循环释义原则”悖论的哲学根源在于语言本身的不自足性,其终极解释是指向语言之外的事物或对象。在词典编纂实践中,二语学习词典编者们已不自觉地偏离了这一原则。“释义的简单原则”和“闭环原则”之间的悖论在本质上是不可避免的、与生俱来的:要闭环就难以彻底简单,要简单就难以完全闭环。这个问题的哲学根源还是在于语言的非自足性。语言间的不对等是客观存在的,意义等值从哲学和语言学上都是不可能实现的,而双语词典编纂的首要任务是追求意义等值,这是造成“等值原则”悖论的根本原因。要打破“双语等值”的悖论应突破本体论上的机械等值观,汲取认知语言学的研究成果,从语言系统的宏观层面上构建新型的等值或对等关系。对于这些悖论的处理方法,并非本文中心,故而虽有触及,却未专门探讨,尚需在实践和理论中进一步探索。
附 注
[1]根据Carroll(2000:263)和Lee(1997),英语国家的孩子习得形容词“pretty”要明显早于“the”之类的功能词(functor)。类似前者的形容词很可能出现在12—18个月间,后者则出现在2—5岁间。这里至少暗示了一种证据:“the”之类在成人语言中词频很高的功能词,其意义复杂程度高于词频较其为低的一些名词或形容词。事实上,从语言使用的经验来看,把握“the”的用法明显要比“pretty”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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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俊 厦门大学外文学院 福建 361005,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外语教学部 福建 361008)
(张文宇 厦门大学外文学院 福建 361005,新疆师范大学外文外语学院 乌鲁木齐 830054)
(张丽 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 361008)
(责任编辑 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