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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的保证

2016-01-05禾乃丽鹿

故事会 2016年1期
关键词:老孙债务人小王

禾乃丽鹿

前些年,老孙赚了一些钱,就学着别人干起了民间借贷。这天,一个姓王的年轻人找到老孙,向他借钱。老孙说:“按这行的规矩,利息是银行的四倍,你愿意吗?”

小王当然不愿意,但他急需用钱,而自己在银行留有不良信用的记录,百般无奈,只好点头说道:“这是规矩,我明白。”

“你明白就好,坐吧,说说你想借多少?”

小王干脆地回答:“十万。”

老孙笑了笑说:“按规定,你找个保证人吧,如果有人愿意给你担保,我就把钱借给你。”

两天后,小王带着自己的朋友阿曹找到了老孙。老孙对阿曹这个人有所耳闻,知道他经常给别人当保证人,信誉还不错。于是三人将借款协议拟好,然后大家签字。

老孙见阿曹在保证人处特别注明了“一般保证”这四个字,这是他以前从未遇到过的,心里升起了一丝疑惑,但再一想,反正你阿曹签了字,就是保证人了,于是放心地将钱借给了小王。

没过多久,还款期到了,老孙打电话催促小王还钱,可是他一拖再拖,后来干脆没了踪迹。老孙见状,再也坐不住了,找到了保证人阿曹。

阿曹见老孙上门要钱,笑着问道:“孙大哥,你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找小王要过钱了吗?”

老孙不明白阿曹为什么这么问,但还是如实回答道:“没有,我现在找不到他了,这才找他的保证人——找你要了!”

阿曹听后,不紧不慢地说:“这笔钱你现在不该找我要,还是先去找他吧。我只是一般保证人,不是连带保证人,你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的程序找他要钱,到时他仍还不起的话,我才有义务还这笔钱。”

老孙听得一脸茫然,他搞不明白保证人怎么会那么复杂。

阿曹见状,补充道:“孙大哥,我也是担保的老手了,我绝对不是在推卸责任。如果你信不过我,可以去问问律师,找一条最好的维权途径,免得跑来跑去白忙一场。”

老孙见对方态度诚恳,于是听从了他的建议,不再耽搁,直奔律师事务所。

接待老孙的律师在听取了事情经过后,耐心地解答道:“孙先生,那位保证人说得没错,但《担保法》有一条重要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根据这一条,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让阿曹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点评:

《不一样的保证》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保证责任的承担。根据法律规定,保证责任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担保法》有一条重要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故事中的阿曹尽管在保证人处特别说明了是一般保证,也因此享有一定的抗辩权,但问题是,由于债务人小王欠债不还且没了踪迹,这完全符合除外情形之一。所以,老孙诉讼时在要求小王承担借款责任的同时主张阿曹承担法定的保证责任,合理合法,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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