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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利还给学生 让主体发挥作用

2016-01-05吴春荣

广西教育·A版 2015年11期
关键词:选择权

吴春荣

【关键词】质疑权 选择权 评价权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5)11A-0098-01

有效的教学活动是师生教与学的统一,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是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教师要把课堂的主动权还给学生,让学生在自由选择、充分质疑与科学评价中主动参与到数学活动中,树立起学习的信心,从而更好地掌握数学知识与技能、感悟数学思想与方法,积累丰富的数学活动经验。

一、把质疑权还给学生,激活学生的思维

课堂教学需要教师的精心预设,预设出学生可能出现的各种疑问,但课堂是灵动的,总会出现一些教师没有预设到的问题,对于这些学生的疑问,教师要发挥自己的教学智慧,进行恰到好处的引导,使课堂在质疑与释疑中生成更多的精彩。教学时,教师要把质疑权还给学生,鼓励学生主动质疑,因为质疑的过程就是学生在思考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随着疑点的消失,不断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如在学习苏教版七年级下册《探索直线平行的条件》时,教师出示了这样一道选择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两直线平行,同旁内角相等;B.对顶角相等;C.过一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与已知直线平行;D.如果两条直线都与第三条直线垂直,那么这两条直线也互相垂直。学生对于A、D选项都能够快速排除,因为A选项中“两直线平行,同旁内角互补”是已经熟记的,D选项中两直线应该互相平行,对于学生来说也没有问题。但有的学生就此题提出质疑,认为题目出错了,B、C选项好像都对。这时教师再引导学生仔细观察,C选项中点与直线的位置关系有哪些呢?学生这时才想到点与直线的位置关系除了点在直线外,还有点在直线上,由此加深了对平行公理的理解。

二、把选择权还给学生,鼓励学生参与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教师教学应以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和已有的经验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启发式和因材施教。在具体教学时,由于学生存在着较大的能力差异,如果一刀切,势必好的吃不饱,差的吃不了,这样不仅影响了教学效果,还打击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因此,在教学时可以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自主选择,从学习目标、练习的难度等方面选择适合自己的“最近发展区”,从而在夯实基础的前提下,使每一名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都有大的提高。

如在学习苏教版八年级数学上册《一次函数》时,教师可以将学习目标定位为三个层次:A层要求掌握一次函数的概念,并会根据解析式画出图象,总结出一次函数的性质;会将一次函数与一元一次方程和一元一次不等式(组)联系在一起,发现它们之间的关系;会用一次函数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B层要求掌握概念,会画图象和总结性质,会用一次函数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C层则只要求记住概念和性质,会用性质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在学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了相应的层次后,教师出示不同层次的练习题,这样学生就能够在自我可以完成的情况下向更高一层发展,从而实现“使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的课程理念。

三、把评价权还给学生,树立学生的信心

课堂评价不能停留在教师一人的行为上,只有建立目标多元、方法多样的评价体系才能使每一个学生都有机会得到最科学合理的评价,从而树立起学习的信心。把评价权还给学生,就是要发挥出自评和组评在课堂中的重要作用,使学生每一节课的学习过程和结果都能得到肯定的评价,促使学生为了获得更好的评价而积极主动地探究与交流。

如在学习苏教版八年级数学下册《数据在我们周围》时,教师可以给学生布置一个课后搜集家庭用电数据的作业,然后在课堂上分享数据的收集、整理、描述与分析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将学生的参与状态、合作意识在小组内展开自评与组评,教师只评价小组的整体情况。进而让学生意识到学习就是一个自我积极参与、共同合作交流的过程,只有积极参与到数学学习活动中才能得到良好的评价,从而增强自己的学习自信心,提高学习效果。

总之,在初中数学课堂教学活动中,只有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才能培养学生的自主探究意识、独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教师通过学生的质疑与探究、操作与思考,发挥出自主学习的价值,这样才能生成更多的精彩,也才能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责编 林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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