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抗日救国准备
2016-01-04
中国的抗日救国准备
文/王尚
南京国民政府对日抗战的策略是:战争爆发得“越迟越有利,这样才可以争取准备的时间”(陈诚)。事实上,中国的抗日准备始自“一·二八”淞沪战争以后,当时成立了“国防设计委员会”(后改为资源委员会),统筹规划全国国防与经济建设。1934年1月召开的国民党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了《确定今后物资建设根本方针案》,确定国民经济的重心在内地,以国防为中心的经济建设方针。同时,在财政金融方面,也进行了改革,并多次制定国防建设计划。1934年底决定进行全面整军。
国防工程的建设,从1935年开始有较大的进展。是年冬,以4个师兵力构筑了苏州、常熟、嘉兴、江阴等地国防工事。翌年春,国防工事建设全面展开,其布局是以南京为中心,其次是沿海和黄河第一线,然后是黄河以北各战略要点。与此同时,兵工生产也按照抗战的需要实行转变,一是开始将兵工厂从沿海地区陆续转移内地;二是加速武器生产,扩大军火制造规模。这时期,还进行了稳定金融和经济动员准备,成立了资源委员会,详细调查工、农、矿各业的状况,以制定战争时期发展经济之计划。
1936年初,军事当局制定了《民国廿五年度国防计划大纲草案》、《国防设施纲要草案》和《作战计划》等文件。其中规定:“以四川为作战总根据地”。此外,还就沿海地区重要的工矿企业、学校、机关等向西南迁移作出了大体的设想。1937年初,参谋本部制定的《民国廿六年度国防作战计划》,对于中日之间的军事形势作出了准确的估量,认为日军发动大规模侵华战争已为时不远,如日军对河北、绥远、山东、福建、浙沪等要地再犯一步时,便会“以局部军事行动而揭开战争之序幕”,并指出日军“对我之作战方针将采取积极之攻势,而期速战速决”。根据以上论断,《计划》正确地提出了战略上的“持久战”和“消耗战”的方针,要求“于不得已时实行持久战,逐次消耗敌军战斗力,乘机转移攻势”。
训练中的中国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