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交易排污权及碳市场
2016-01-01李科宏,李婕菲
论可交易排污权及碳市场
中国承诺将在2017年启动全国性碳排放交易系统。这被业界视为高达1000亿元新市场的开启。届时将使中国取代欧盟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
碳交易市场;排污许可证;外部性理论;科斯定理
一、碳交易与可交易排污权制度
碳排放交易的概念是直接脱胎于可交易排污许可证(Tradable Pollution Permits)的思想。在现实生活中,环境污染是混合污染者和混合受害人,谈判的手段来解决问题会产生巨大的交易成本。因此,排污权交易思想应运而生。排污许可证交易制度是指环保部门制定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并按总量控制指标给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可以在排污单位之间进行交易。
关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论主要有外部性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1920年,庇古(Pigou)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可以采取对污染者征税或收费的办法来解决外部性问题,从而使企业成本等于社会成本。然而从效率来看,要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管理当局不仅需要计算每个企业的允许排污量而且还要实时监控企业排污,这些工作都需要耗费巨大成本。
1960年,科斯(Coase)发表了著名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分析了法律制度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提出了科斯定理: 若交易成本为零,无论法律对权利如何界定,只要交易自由,资源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得到有效配置。污染权也可进行交换,从而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使污染达到最有效率的解决。
这种制度有以下一些优点:
有利于保证环境质量: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是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前提的。避免了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需要巨额投资而选择缴纳排污费和罚款成本更低的情况下选择罚款排污;排污权交易有更高的效率,使企业降低达标排污的费用。它允许不同的企业根据其各自的治理污染成
文/李科宏李婕菲本选择买入相应排污指标,并可将多余指标放入市场中进行买卖。如甲公司减排单位的CO2的成本为20 元;乙公司为16元。而单位碳指标的价格为18元,甲公司就会选择以16元/ 吨的价格购买乙公司的排放指标。两家企业各得其所,而排污总量亦未增加;此外,排污权交易制度还有易于调控和有效避免企业寻租及政府腐败等优点。
二、国外排污权交易与碳市场制度演进
美国的排污权交易体系的演变经历过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排污信用交易,各州根据当地的环境、技术等标准确定排放的基准水平,污染源或污染设施只要在一定的时间排放低于此基准水平,即可获得环保局认可,可以产生排放削减信用(Emission Reduction Credits,ERCs), 可用来交易或存储以备将来之用。第二阶段为总量控制型排污权交易,相关部门根据管辖区内企业的排放情况确定企业排放上限,从而确定区域内的排放总量上线。目前,总量控制性排污权交易是排污权交易市场最主要的体系。
碳交易最早的实践是联合国针对全球变暖,出台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两大公约。其中,《京都议定书》明确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和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分别于2003年和2005年开始了碳交易的探索。并产生了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市场机制,主要有: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机制(JI)和国际排放贸易机制(ET)。
三、对我国的启示
首先,由于环境问题的多重性和复杂性,应该根据不同的的环境问题设计不同的管理体系,如美国为应对区域性酸雨问题专门设计酸雨计划下的SO2交易体系,以专门针对电厂排放;而为了应对局部地区二氧化硫问题根据各地的地方特点设计实施了各具特色的地方交易体系。
其次,法律制度建设对于排污权交易格外重要,它是这种交易行为能够得到强制执行的基本保障,例如美国在1990年通过的长达400多页《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其交易政策设计的细致。
最后,虽然在经典经济学理论中初始分配并不影响社会效率,但现实中初始分配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和政治问题。要综合考虑企业接受程度和交易效率两方面的需求,采取免费分配然后逐步提高拍卖的比例的方式;此外,应注意到碳市场的需求是基于一种预期机制,如欧洲碳市场在2006年曾披露企业对于碳排放的实际使用远低于预期,此后碳排放权价格一路下跌。所以配额总量要经过严密考证,一定要低于市场的实际需求,否则不会起到控制污染的效果。
[1]李永红,陈侃翔,鲍健强.国外排污权交易理论分析[J].消费导刊,2009,13:17.
[2]陈德湖.排污权交易理论及其研究综述[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05:45-49.
[3]曹明德.排污权交易制度探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04:100-106.
[4]李克国.排污许可证交易的理论与实践[J].重庆环境科学,2000,04:10-12+19.
[5]Cramton P,Kerr S. Tradeable carbon permit auctions[J]. Energy Policy,2002,30(4):333-345.
(作者单位: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