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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主要创新分析和实施建议

2016-01-01王全美

财会学习 2016年16期
关键词:基本准则权责新政府

文/王全美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主要创新分析和实施建议

文/王全美

2015年10月,我国制定并发布了新的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在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比较于原先的政府会计准则,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在诸多方面都有了创新和完善。本文围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分析了新的政府会计准则的创新点,并就如何推进新政府会计准则的实施提出了建议措施。

政府会计准则;创新;建议

一、新政府会计准则的主要创新点分析

第一,会计要素的创新。在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下,会计要素包含了八项内容,分为两大类,分别是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其中,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以及预算结余这三个会计要素。而财务会计要素则包含了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净资产这五个会计要素。预算会计要素主要是用于对预算会计的核算对象进行进一步的细分,而财务会计要素则主要是对财务会计的具体内容进行有效的核算和监督。这八项会计要素都能够体现出可计量性、可定义性、可靠性以及相关性的要求,内涵和界定都比较清晰。除此之外,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下还第一次将自然资源也在政府财务会计要素中进行列示,并归入了非流动性资产这一会计项目,这有助于摸清和梳理自然资源信息,方便会计核算。

第二,政府会计结构的创新。在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下,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共同构成了政府会计体系。其中,财务会计主要是围绕政府这一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会计计量,而预算会计则是围绕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计量和反映。这种新的政府会计结构划分既可以涵盖政府财政的年度预算情况,同时又可以详细反映出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负债、权益等的增减变动情况,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政府会计的合理性、全面性以及科学性,同时也能够更为准确地反映出政府会计主体的实际情况。

第三,信息披露模式的创新。对于政府会计信息的披露,一方面是通过财务报告,另一方面是通过决算报告。根据新的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作为会计主体应当编报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其中,财务报告包含了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以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主要是指政府各单位、各部门所编制的财务报告,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则是由财政部门所编制的,能够反映出政府整体运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财政持续性的财务报告。政府的决算报告跟预算会计是对应的,围绕政府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计量和反映。政府财务报告则是跟政府财务会计相对应的,目标是围绕政府的运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现金、资产等情况进行计量和反映。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下的会计结构在信息反映上比较全面完整,能够对政府的财务状况、预算收支、权益变动等进行全面反映,在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信息需求的基础上,实现决策有用的管理目标。

二、新政府会计准则的实施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新的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发布是政府会计体系的重大改革,也是对政府会计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但是由于政府会计体系在整个会计体系中的地位相对比较低,社会对于政府会计的认知度也不够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的政府会计准则的影响力。正是基于此,有必要围绕新的政府会计准则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积极扩大其影响力。一方面,借助于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依靠形式多样的宣传增强宣传报道力度和辐射范围。通过网上答题,举办会计知识大赛等形式全方位增强政府会计人员对于新政府会计准则的认识和了解,准确把握新的政府会计准则的内涵和要求。另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财政部门应当积极对新的政府会计准则进行宣传,结合单位具体业务实际,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实现对新会计准则的普及。

第二,强化对相关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想确保新的政府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有必要围绕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以政府部门财务人员为主强化对新的政府会计准则的普及力度,提高新政府会计准则的培训效益和培训效果。除此之外,中国会计学会等相关科研单位部门也需要提升跟高校之间的密切协作,提升高校新政府会计准则的教学水平,提高社会对于新政府会计准则的认知和了解。

第三,切实落实好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是新的政府会计准则的重大创新,也是新政府会计准则实施的重点和难点,能否落实好新政府会计准则中的权责发生制既关系到政府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也对能否顺利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具有重要影响。对于权责发生制的落实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强化:一是进一步明确权责发生制的实质。对于政府相关资产的获得和消耗都是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内发生的,实现在不同的会计期间内对费用以及收入等会计科目进行界定和计量反映是新政府会计准则的权责发生制本质。二是进一步明确新政府会计准则的权责发生制业务范围。落实新政府会计准则,需要对具体的业务范围进行界定和明确,明确哪些经济业务应当使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对于收入、费用等会计科目以及相应的会计期间进行明确界定和列举,有助于理清政府部门各项收入和费用情况,确保其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会计计量。

[1]张琦,王森林,张娟.我国政府会计研究的回顾与评价[J].会计与控制评论,2011(02).

[2]毛永华.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我国政府会计目标的定位[J].现代经济信息,2014(24).

[3]傅国林.政府会计目标的国别研究——以政府职能为视角[J].财会学习,2015(03).

(作者单位: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坊子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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