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P2P平台的风险与应对策略
2015-12-31王永刚
王永刚
[摘 要]P2P网络贷款是一种将互联网优势与民间借贷有机融合的新兴商业模式,其便利和经济的特点迎合了我国民间小微贷款的现实需求,对繁荣我国借贷市场,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也存在监管不当、行业运行不够规范、法律法规滞后、出现集资诈骗等一系列问题与风险,对此提出了应对策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措施,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借贷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以及借贷资金监管体系,建立互助联盟,完善风控制度。
[关键词]P2P平台 ;网络贷款;民间贷款
[中图分类号]F406.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5)11-0052-02
P2P(“peer-to-peer ”或 “person-to-person”的简写,意为“个人对个人”)在电子商务中的意思就是“网络贷款”“网贷”或“人人贷”,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借贷,贷款方在P2P网站上发布贷款需求,投资人则通过网站将资金借给贷款方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是大数据时代的产物。P2P网贷起源于2005年英国的Zopa网站,经过十几年的探索与发展,近年来在中国呈爆发式增长,目前累计已有1268多家网贷平台,2014年全年的总交易额超过3000亿元。
一、我国P2P平台的特点
在中国,大量的中小企业和个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同时,许多人手握大量现金却苦于没有超过银行利率的投资渠道。在此背景下,我国P2P平台发展迅猛,行业发展以及产品创新速度均远超其他国家。
由于我国P2P平台信用数据资料缺失和征信体系不健全,信用贷款发展滞后。目前,信用贷款的特点是小额、面广。阿里巴巴、京东在其网购交易中积累了大量的数据,有效发挥了网络数据集成的优势,克服了网络贷款风险不易掌控的难点,对客户的信用状况了解详尽,其信用贷款业务水平在行业内领先。而国内其他P2P平台在信用贷款业务方面远不是这些互联网龙头企业的竞争对手,所以只能将着眼点放在抵押贷款上。抵押贷款的特点就在于安全性比信用贷款高,但如果主营业务为抵押贷款,则难以将P2P平台做大做强。
中国的P2P平台中,仅有贷帮、51give等少数平台注重公益性,两个美国年轻人为中国农民设立的woka网贷清盘,是中国P2P平台不追逐利润难于生存的最好诠释。
二、我国P2P平台建设的意义
1.提供新的融资渠道。我国银行对个人或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条件普遍要求较高、手续复杂且信贷额度有限,个人或小微企业贷款比较困难。而P2P平台通常为小额无抵押借贷,融资方便快捷,借款方一般是中低收入阶层或小微企业。因此,P2P平台可为急需资金的个人或小微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作为我国银行信贷体系的有效补充与延伸。
2.扩大小额贷款的规模。P2P平台通常不参与借款,只提供信息匹配、平台支持等信息中介服务,整个借贷过程与传统的民间借贷不一样,透明度高,融资成本低,形式灵活多变,有利于促进小额贷款交易规模的扩大。
3.提高社会闲散资金的利用率和收益率。P2P平台拓宽了个人投资的渠道,有助于健全与完善整个社会的个人信用体系,从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的利用率和收益率,有效促进经济的发展。
三、我国P2P平台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1.行业门槛低。在中国,电子商务类企业只要满足工商部门的注册条件,就可以建立一家几个人、几间办公室的P2P平台,花几百元钱就可以复制一份网站源代码,民营资本可轻松地进入到行业里。由于P2P平台众多、鱼龙混杂,各平台的实力和诚信情况难以掌控。由于行业门槛低,一些平台创始人自身对互联网金融都一知半解,平台运营蕴含的风险可想而知。如果遇到不法之徒集资诈骗,则企业可能将本金损失殆尽。
2.存在法律和监管空白。对于金融服务和信息提供商之间的P2P平台,截至目前仍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解释和管理,对资本、人员及区域等硬性要求也缺乏相关规范与监管。
3.缺乏有效的征信系统。我国的P2P平台尚不能纳入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因此无法准确获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对借款人的信息也无法进行有效审核。审查内容通常包括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银行账户和缴费记录等,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很难进行专业调查。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缺少征信系统的有力约束,容易产生信息欺诈和发生违约欠款纠纷,放款人的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证,债权人的投资风险不言而喻。
4.贷款资金来源难以监控。投资者将闲散资金提供给P2P 平台,以期获得较高的利润,但有些投资者的资金来源难以审查,对资金流循环缺乏可靠的监管体系,致使一些犯罪分子利用P2P 平台从事洗钱活动有机可乘。
5.系统安全性较低。P2P 平台掌握着借款人与贷款人比较详细的个人资料,如房产面积、存款金额以及借款人向贷款者提供的确切身份凭证等。如果这些保密信息丢失或者被黑客窃取,借贷双方的隐私权就不能得到有效保护,黑客可以通过一系列诈骗技术,从投资人的P2P 账户中提取现金,造成投资人的经济损失。
6.资金链断裂。目前,P2P平台间的竞争已经达到白热化状态。一些平台为了黏住和吸引投资资金,不得不逐步提高投资者的收益率,那些承诺可达40%~50%的年收益率显然无法持续,一旦市场资金周转不灵,将会出现挤兑风险,导致平台资金链断裂,短期内若找不到新的资金衔接,P2P平台则面临倒闭的风险。
7.平台造假行为。为了生存,个别P2P平台造假“天标”甚至“秒标”,利率高得不合常理。还有的平台先购入一个期限长、利率高的标,然后分拆成期限短、利率低的几个标,挂在网上吃差价。此外,许多新建平台靠返佣吸引大额资金,以期黏住客户。这些激进的做法,让平台放弃了信息中介的角色,导致运营成本暴增,即使网站短期流量增加,长期来看也是将平台置于高风险之中。endprint
四、促进我国P2P平台发展的对策
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措施。为保障P2P平台的安全、稳定与诚信,杜绝洗钱、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应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共同监管,加强沟通与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2.建立信用评价体系。英美等国的信用体系比较完善,借贷违约成本相对较高,P2P平台坏账率一直保持较低水平。我国的网络借贷信用评价体系可以适当借鉴他国经验:允许P2P平台在遵守保密协议及取得客户授权的基础上进行实时查询,允许P2P平台将违约客户列入黑名单并将信息及时上传到信用评价体系中,通过各P2P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联手打造P2P平台征信系统,提高各P2P平台信用评级制度的有效性与客观性。
3.建立借贷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建立P2P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在P2P平台与客户的借贷交易资金之间建立隔离墙,将借贷双方的交易资金委托给银监会指定的具备第三方托管资格的银行存管,避免P2P平台挪用借贷客户资金,保障P2P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营,维护客户利益。
4.建立借贷资金监管体系。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应建立P2P平台借贷资金监测体系,派出机构加强对P2P平台的日常风险管理,实时监测网络借贷相关金融指标及借贷资金的运营状况,对同一借贷人多家注册开户、多家多笔贷款、反复借新还旧、同一地址开立多人注册等异常行为自动预警。
5.建立互助联盟。借款人、投资人、平台方以及担保公司共同组成一个互助联盟,将一部分利益让渡给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和投资人的交易做担保,实现借贷和担保的透明化管理。倘若借款人违约,则由担保公司先行垫付,后由担保公司做追债工作,将P2P平台的系统性风险转移给更多的担保公司,达到分散风险和利益共享的目的。
6.完善风控制度。陌生人之间在P2P平台上互相借贷,其风险不言而喻,因此必须有完整和规范的风控制度保障借贷资金的安全。要详尽调查借款人的家庭与个人信息、资产负债情况以及企业经营情况,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分析与评估,最终决定是否给予一定的借款额度。借款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必须有车辆或房产作抵押,这样才能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P2P平台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渠道,既缓解了民间借贷被压抑的现实需求,又促进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为解决P2P平台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必须联手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快行业规范、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有效促进我国P2P平台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英,罗明雄.互联网金融模式及风险监管思考 [J].中国市场,2013(43):20-35.
[2]娄飞鹏.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模式及启示 [J].武汉金融,2014(4):6-8.
(责任编辑:董博雯)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