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在落实
2015-12-30欧金昌
欧金昌
我国从1986年开始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虽历经几次改革,仍存在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等内容,构建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科学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意见》对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全国教师来说,这无疑是一件值得关注的大事。改革后,“小学老师也能评教授”“评职称淡化论文”“可以跨校评职称”“职称评聘向农村教师倾斜”等,让全国1270万中小学教师感到振奋和期待。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统一、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科学权衡,通盘考虑,我们除了认真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还应着重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如何有效落实同行评价?《意见》明确提出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实际上,目前国内包括教师在内的各行业职称评价,一般都有同行专家参与,但由于行政干预过多,导致其参与程度较低,未能充分体现同行专家的评价作用。为此,应该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淡化评价中的行政色彩,建立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通过业内认可的评价方式,如说课讲课、面试答辩、随机抽评等,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应该公开遴选评审专家,建立评审专家库,每年评审时随机抽选、随机组合,不断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二是如何真正做到向农村教师倾斜?无论是前段时间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还是近日出台的《意见》,都提出职称(职务)评聘向农村学校倾斜,淡化外语、论文等刚性要求,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此处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倾斜”,二是“倾斜”的程度如何把握。因办学条件、生源等方面的差异,农村学校的教学成绩当然无法与城市学校相比,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在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时,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实际,不能用同样的标准来评价农村教师和城市教师。各地要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既要体现向农村教师倾斜,又不能忽视城市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是名额分配的问题如何整体解决?《意见》提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这种“以岗位定名额”的做法,有利于各地统筹管理教师,但对学校的用人有一定制约。为此,各地应该定期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中小学的具体情况和教师队伍的发展状况,灵活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科学计算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在推行教师跨校评聘时,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监督,防止瞒报、虚报名额等现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是我国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有利于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各地应该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科学、全面的改革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规范有序,进一步推动教育事业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