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企业过度扩张
2015-12-30马军生
马军生
管理者可以从规模过度扩张中得到更多更大的权威感、稳定感和经济利益,但企业规模的过度扩张,往往会使企业丧失初创时期的竞争优势,不少企业因规模过快过度扩张导致破产清算
自2014年9月中钢曝出贷款逾期以来,缺乏造血机制的中钢集团融资困难,濒临破产边缘。据报道,截至2014年12月,中钢集团及所属72家子公司债务逾1000多亿元,其中金融机构债务近750亿元,牵涉境内外80多家银行。
早期的中钢集团,一直从事矿石进出口以及钢铁设备制造等业务。2003年12月,中钢集团迎来新任领导,企业发展出现了转折点。当时有一个背景,是时任国资委领导曾提出把央企做大做强,要把160多家央企重组为80到100家,行业前三名以外的企业都有可能被重组。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不被重组兼并,很多央企都开始加速扩张,中钢也不例外。为了扩大集团规模,企业开始推动中钢集团的转型,意在将集团从单纯的钢铁贸易服务商向钢铁实业中的生产供应和销售环节延伸,成为“钢铁生产型服务商”。公开数据显示,从2004年到2010年间,中钢集团的资产规模从201亿元迅速膨胀至1800亿元之上,六年时间翻了九倍。
中钢集团因为央企身份较容易获得银行授信,多位银行人士认为,中钢在资金链上最大的问题在于过度授信之后的过度扩张,再叠加钢价下跌、疯狂的托盘融资业务,中钢已然失去了造血动能。一位资深钢铁行业分析师说:“2007年、2008年扩张速度太快,杠杆用得太足,行业一旦下行就暴露了风险。”
过度扩张、银行过度授信、高负债率、管理混乱、宏观经济下行,导致企业陷入困境,中钢集团可以说是类似企业的典型缩影。其他领域的央企违约也在陆续曝露。中国二重集团因重机行业持续低迷、公司持续亏损、资金极度紧张,导致集团及其子公司贷款本息均出现逾期;2015年4月,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发生巨额亏损,无法按期兑付2011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本年利息,成为首只违约的国企债券。
我国企业向来有“做大”的情结,比较热衷于追求经济总量的扩张,求大是所有企业共有的心态。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公司制企业中,由于管理者和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管理层通过其掌握的实际控制权,常常会推动企业规模的过度扩张,这在国有企业里体现得尤为明显。一些民营企业,也往往有忽视风险、过度扩张的冲动。
企业追求做大做强没有错,但应量力而行,因扩张过度举债最后导致企业倒闭的案例不胜枚举。管理者可以从规模过度扩张中得到更多更大的权威感、稳定感和经济利益,但企业规模的过度扩张,往往会使企业丧失初创时期的竞争优势,陷入机构臃肿、互相扯皮、案牍主义的陷阱,也会使企业背上沉重的债务、人员安置负担。不少企业因规模过快过度扩张导致破产清算,都要求我们必须要时时警惕企业规模的过度扩张。
针对公司制企业规模过度扩张的背后原因,整个社会应警惕企业过度扩张,尤其要防止过度举债支持的扩张,并在公司治理层面采取针对性的对策,才能保证企业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促进企业规模与运营效率的统一。
首先,确保出资到人到位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对国有企业来说,经常存在出资人缺位现象,为此在企业董事会层面,要切实保障出资人代表的到位,通过引入和规范外部董事制度、董事会责任追溯制度、重大决策审核制度等治理结构的完善,抑止管理层过大的决策权,从决策层面上防止管理层的自利式行为。
其次,规范对管理层的激励和考核制度,严格依据企业经营绩效进行经济激励。在考核指标上,应摒弃过去的规模导向,应更强调企业投资效率,以投资回报率和经济增加值为主,并严格控制企业负债率,把资产负债率作为约束指标,从而防止管理层过于扩张。
再次,发挥利益相关者的外部约束作用,银行等外部债权人不能因为央企而忽视授信风险控制,尤其要关注企业集团层面的总体资产负债率,防止企业高杠杆扩张给债权人和股东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