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勘单位在坑探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2015-12-29金磊
金 磊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〇三地质大队 贵州 铜仁 554300)
浅谈地勘单位在坑探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金磊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〇三地质大队贵州铜仁554300)
我国的市场经济正在稳步发展,而地勘行业也逐渐成为其中的支柱性产业。地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直接影响着地勘行业的整体发展,尤其是对安全技术要求更高的坑探工程,其安全生产的管理尤为重要。本文就地勘单位在坑探工程中的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探讨,提出相关策略,以供参考。
地勘单位;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引言
地勘单位是我国经济建设、国防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基础工作单位,该单位的工作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的地质勘查中,坑探工程是主要的勘查手段之一,同时也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分。因此,作为勘探工程的地勘单位,应当积极重视在坑探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积极探求加强管理方法,保障地质勘探施工质量和人员人身安全。
1 地勘单位生产管理工作现状
1.1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不健全
许多坑探工程仍然沿用落后旧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其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都较差。有些工程虽然制定了相对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由于实际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并没有严格遵循该制度,导致制度并不能发挥应用的作用。更有甚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并没有投入实际的应用,也不进行演练、学习和宣传,这样将很难提升从业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自救互救意识,带来安全隐患。
1.2生产管理工作孤立
地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各方面相互影响和联系。而且,生产管理工作不仅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工作也相当艰巨。但是,当下一些地勘单位为了适应经济发展,不仅将其工作不断衍生,工作领域也不断深化,这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愈发孤立。
1.3管理手段单一
我国多数地勘单位的管理手段仍然较为单一和原始,很难充分形成一种有效的管理模式。而且,部分地勘单位的管理手段很难与现代管理模式充分结合。尽管一些单位获取了“三证合一”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但是运行效果仍然不佳。所以,一旦在生产管理的过程中采取单一陈旧的管理手段,安全事故的发生很难进行预测和防范。
1.4施工工作组织混乱
我国的地质勘查工作中,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频发,其根本原因在于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致使责任无法明确落实责任到个人,这就使管理工作长期处于力度不足的尴尬局面,脱离了国际相关管理条例的束缚。国家在地质勘查工作中已明确规定了责任方,并有充足的资金作为保障,监督勘查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在地质勘查工作中,施工队伍为勘查单位的下属单位,并对施工质量负责,也要负责相应的安全问题,其要将工作内容详细的汇报于勘查单位。
1.5分包权限划分不明
在地质勘查工作中,地质勘查单位是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勘查单位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还缺少相应设备作为支持。在勘查工作中,技术人员以及相关勘查设备都是由矿权方进行分配的,通过竞标的方式,以价格的高低来确定施工方,而这一过程就放宽了对施工队伍人员素质的门槛,致使责任主体方并没有全方位的投入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在具体勘查工作中,勘查单位所承担起的责任仅仅局限于技术方面,而这就违背了对其应承担责任义务的要求,给勘探工程埋下了安全隐患。
2 地勘单位在坑探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策略
2.1加强安全投入
地勘单位加强安全投入需要不断强化安全学习,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同时,在地勘单位中应当让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深化对职责、规程、管理知识等的了解。有条件的地勘单位可以组织员工进行安全事故的学习,提升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地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彻底落实,做好地勘单位各个管理部门责任目标书的签署,让安全责任划分到每个管理人员、管理部门的头上。
2.2狠抓监管,强化风险掌控能力
(1)在坑探工程中,应当推广“安全风险评价机制”,坚持安全第一,对于一些拟投标存在高危危险的工程,地勘单位必须积极进行预先的现场踏勘,根据勘查结果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那些没有能力来保障工程安全生产,或者对于安全风险难以掌控的项目,即便利润高也应当选择放弃。另外,还需要设立应急预警,以进行应急管理,其内容如图1所示。
(2)执行对项目申请备案的制度,将拟开工项目的各类重要信息、安全评估等资料进行备案,项目经理和单位的分管领导需要亲笔签字,然后才能开工。在单位的管理系统中,可以专门开发安全管理子模块,利用网络管理平台,对在建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进行跟踪,并发出指令,实现过程监管。这样可以加强项目管理责任心,增大各级领导对项目安全风险度的掌控力度。
图1 应急预警内容
2.3要明确划分坑探工程的分包权限
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条款规定,明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划分分包权限的过程中,要提高施工资质门槛,对于没有施工资质的勘查单位,要按照相应的规定将工程转包于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并要将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落实于勘查单位。对于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其不能够将坑探工程进行转包,以避免因分包所造成的责权划分不明,进而造成安全管理上的混乱。与此同时,勘查单位要全面提高施工队伍的素质,不断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并要积极的引进安全系数高的设备。
2.4要进一步加强经济管理
坑探安全管理中,国家以制度的形式,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管理责任,但是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施工技术人员与施工组织都是由矿权方掌握的,而产生这一局面的本质在于经济权利的导向作用。由于经济控制的权利绝大多数时候并未掌握在勘查单位方面,所以关于勘查监督管理方案也就无法得到矿权方以及施工单位的重视。所以,这就要求要从经济制度上来制约矿权方的权利,以合同的形式明确经济控制权利的分配,在明确安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将各项管理费用进行定位,从而掌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动权。
2.5领导重视,明确职责
地质勘查单位的负责人需要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如果发生重伤、死亡以上恶性事故,将直接影响到单位的勘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检,甚至吊销,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则有可能遭到刑事处罚。所以作为地质勘查单位的领导应对坑探工程管理引起足够的重视,所有工程应亲自过问,应对坑探工程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明确职责、权限,赋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应有的管理权力。各项工作明确后,单位领导应只负责管理的决策和大方向的管理,具体实施则下放到责任部门,不要过多地干预责任部门的正常工作。作为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尽心尽责、全力以赴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确保安全生产。
2.6加强沟通,指导到位
由于当前的管理体制问题造成了勘查单位与矿权方或施工队之间的往来减少,沟通不畅,指导不到位。各相关方之间加强各层次的往来与沟通是顺利完成探矿工程实施,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
沟通、指导主要有以下形式:日常各层次往来中或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组织矿权方或施工队有关人员适时向他们传达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要求、施工技术;利用会议或其他方式对相关方进行有关施工技术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组织勘查单位有关坑探管理人员和矿权方或施工队有关人员到区内外先进的矿山进行考察学习、交流;每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时组织矿权方或施工队进行相互或交叉检查,利用检查加强各矿权方或施工队之间的学习沟通;积极宣传发放安全生产有关资料。通过多方面的指导、培训、沟通,和相关方谈心,热心为他们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不断地提高矿权方或施工队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3 结语
坑探工程是探矿过程中最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各级主管部门狠抓责任和落实,摒弃当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疏漏,切实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只有狠抓安全生产,积极防范安全事故,地勘单位才能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国经济总体发展做出贡献。
[1]周小彬,洪文忠.浅谈地质勘查坑探工程支护安全技术[J].地球,2013:45~46
[2]赖宇.简析探矿工程中的坑探安全管理[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37~38.
[3]王若锋,轩吉善.浅谈坑探技术在地勘中的安全生产措施及注意事项[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67~68.
P633
A
1673-0038(2015)44-0188-02
201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