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促进农业经营模式创新
2015-12-29谢存海
○文/谢存海
积极促进农业经营模式创新
○文/谢存海
促进农业经营模式创新,不仅对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全面小康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而且对推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生态化发展意义重大。
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必须首先了解农业生产模式、经营模式、发展模式之间的关系。改革开放之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业实际上是集体生产模式。农村改革初期,农业发展开始转为集体和农户双层生产经营模式。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农业发展逐渐由以生产为中心转为以经营为中心,建立在农业土地集体所有、分户承包基础之上,以多种经营横向规模扩张和龙头带动纵向链条延伸为发展方向的农工商、农科教、贸工农一体化、产业化经营模式应运而生。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特别是2003年以后,适应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发展模式,展示了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良好发展前景。
实践告诉我们,无论采取哪种模式,都必须服从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目标要求。具体有以下几种类型可供参考:
产业化经营模式。所谓农业产业化,是指农业发展由资源优势、产品优势,向产业优势、经济优势转变的过程,是通过龙头带基地连农户的组织形式促进“贸工农科教服”一体化、产业发展模式。推进农业产业化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龙头企业、广大农户、乡村管理以及社会化服务等多方面的有机结合。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得到更多加入产业化经营体系的实惠。这种经营模式既有利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又可以架起农户走向市场的桥梁,是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有效途径。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抓农业不能再采取以前那种靠行政命令抓农业结构调整的做法,通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有效带动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合作化经营模式。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有利于密切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调动千家万户的生产积极性,但也有其局限性,主要是存在小农户与大农业、小规模与大产业、小生产与大市场、小主体与大投入的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农户合作经营的模式,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者办了也比合算的事情。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集体加农户的合作模式。就是以原来的农村集体为依托,用好农地“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政策,改造成立规范的农业合作社,实行真正的统分结合,集体统一经营服务,农户分别生产管理;另一种是,脱离与原来农村集体的关系,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成立农民专业或综合性合作社,壮大农业经营主体,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促进发展现代农业。
农场化经营模式。在市场农业发展中,部分农户通过发展种养加销,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掌握了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购置了基本的农业机械、实现了资本的初步积累,他们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应制定切实有效的扶持政策鼓励这部分农户,通过租赁、转包等形式适当扩大土地经营规模,采取家庭农场式经营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经营项目,主要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岗位由家庭成员担任,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季节特点,也可适当找一些临时帮工,从事具体农业生产活动。这种经营模式,在传统家庭承包经营模式的基础上,扩大了土地经营规模,不仅有利于推进农业的品牌化、标准化、设施化、专业化、机械化、生态化发展,而且可以为发展农业的企业化经营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