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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企业通过市场共创与跨国企业实现竞争合作的博弈分析

2015-12-29张灼寒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北京100872

商业经济研究 2015年8期
关键词:跨国企业专利药物

■ 张灼寒(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北京 100872)

引言

目前,关于企业发展,企业战略,市场创造和开放式创新等概念都可以运用到解决这个问题上来。本研究认为合作的范围关键依赖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医药企业能够通过增加产品的附加值进而扩大市场的能力。这些能力包括,适应本土市场情况的能力,互补性资产,如本土的分销渠道网络和自身的技术知识等。只要本土企业能够使市场扩大,那么多增加的市场量就可以成为促使跨国企业和本土企业合作的一个议价空间。另一个必要条件是,跨国医药企业必须有权使用法律手段来减小因侵害知识产权而带来的损失的威胁。所以要合理的计算出侵权所带来的损失,并处以相应惩罚。如果,政府制定的法律不能有效地阻止侵权行为的发生,那么双方的冲突将在本土市场不断蔓延。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为了维护它们对现有药物和在研药物的投资,采取了诸多包括法律在内的保护措施。但这些措施与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现实格格不入,发展中国家人民在与疾病做斗争时,无法承受如此高昂的药物价格。所以很多本土企业侵害跨国企业的专利权,非法生产药物以低价出售。然而,跨国企业认为如果自身收入降低将会影响未来新药的研发,并阻碍更新的药物进入发展中国家,同样会造成药物短缺等严重后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研究希望采用一种新的竞争合作议价模型,跨国企业和本土企业如何议价,分配被本土企业扩展后的新增的市场利润。跨国企业可能不需要只通过法律手段等激烈的反制行为就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有许多文献介绍了关于市场规模、价格、专利保护等是如何影响创新药的研发和销售的。但是国外的大多的文献都是针对跨国企业的情况进行研究,如Acemoglu(2004)用美国人口数据分析市场规模的对药物研发创新的影响,发现越大的市场规模越有利于新药的进入。Civan(2006)在对全球市场的研究中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我国的医药市场规模在新兴经济体中是最大的,但是由于我国的医药行业起步晚,没有很长的历史,所以在这方面的研究是比较欠缺的。Lanjouw(2005)在研究了多个国家后,发现在高收入国家强有力的专利保护制度可以刺激新药进入市场。Scotchmer(2004)的研究认为专利保护政策的全球一致,会非常有利于发达国家的医药创新,然后这些创新将慢慢的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从而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能力和社会福利。但是由于在这些文献的模型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面临的问题的不一致,尤其是面对在静态效率和长期发展中选择的两难问题时,导致发展中国家对实施专利保护政策并不积极。而且,严格的专利保护政策使医药市场的利润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转移。本研究希望用博弈论来解释跨国企业与本土企业冲突的问题。

博弈模型—完全信息动态模型

假设市场上药物M只有跨国企业A拥有专利,只有A一家企业时某一特定市场对M的需求为D,现有本土企业B生产M的侵权药向该特定市场中销售。则跨国企业A将面临本土企业B的竞争,且跨国企业A认为本土生物制药企业B有针对药物M的专利侵权行为,因而产生专利纠纷。对本土企业B的侵权行为,跨国企业A可以有几种不同的策略选择:一是不作为。此时,A无视B的侵权行为,任由B对A的市场需求进行侵占。二是提出诉讼。此时,本土企业B为了减少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可能会选择进行庭外和解或等待法院的裁决。若A对B提出的庭外和解协议满意的话,就会同意庭外和解的提议不进行上诉,否则将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裁决。进入法庭裁决阶段,A以p的概率有机会获得胜诉。如上所述,A与B的博弈行为,显然属于参与双方行动有先后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行动顺序为:第一,A选择是否进行起诉;第二,若A决定起诉,则由B提出庭外和解意愿,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否则等待裁决。该过程可用博弈树进行表示(如图1所示)。

市场对于B的进入有两种反应,一种是整个市场总需求不变;另一种是由于B的生产成本较低所以售价也会较低,这使得一些由于药物价格被拒绝在市场外的潜在消费者也能负担起药物费用,加上本土营销网络等优势,从一定程度上起到对跨国企业的品牌药的推广作用,使此药物M市场总需求增大。而消费者对于药物往往会倾向于选择高质量的产品,低质量侵权药的消费者转而购买跨国企业的高质量药物,B扩大的这一部分市场有可能在之后转化为对A生产的高质量药物的需求。对于第一种市场情况,显然,本土企业B的进入挤占了原本属于跨国企业A的市场份额,那么必然,跨国企业A的利益受到侵害,提出诉讼,并且不同意庭外和解政策。设总需求D,B挤占的需求为d,A单位净收益为N,B单位净收益为n,法院判决A胜诉的概率为p,B要对A支付的赔偿与A损失的净收益有关,赔偿系数记为T,和解赔偿率为t,A的起诉成本为C,B的辩护成本为c,则有:A不作为时,双方支付为:(-Nd,nd);A起诉,进行庭外和解,双方支付((t-1)Nd,nd-tNd);A起诉,不进行和解,等待裁决双方支付:(pTNd-Nd-C,-pTND+nd-c)。

图1 AB博弈决策树

博弈模型分析

(一)庭外和解是对A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

设市场总量扩展为α D,其中A所占市场份额为ρ D,B所占市场份额为(1-ρ)D,调解时B对A的赔偿系数为t,则有:A不作为时:(-N(D-ρα D),n(1-ρ)α D);A起诉,双方达成和解,支付:(tN(D-ρα D)-N(D-ρα D),n(1-ρ)α D-tN(D-ρα D));A起诉,和解失败,等待裁决,支付:(pTN(D-ρα D)-N(D-ρα D)-C,n(1-ρ)α D-pTN(D-ρα D)-c )。当概率p 越大,赔偿系数t越大,即政府对侵权行为惩罚力度更大时,跨国企业更愿意等待判决。

(二)庭外和解是对扩大出来的那部分市场的所得收益进行利益分配

设分配系数为λ∈(0,1)—A不作为时:(-N(D-ρα D),n(1-ρ)α D);A起诉,双方达成和解,支付:(λ[N ρα D+n(1-ρ)α D-ND]-N(D-ρ α D),n(1-ρ)α D-λ[N ρα D+n(1-ρ)α D-ND]);A起诉,和解失败,等待裁决,支付:(pTN(D-ρα D)-N(Dρα D)-C,n(1-ρ)α D-pTN(Dρα D)-c )。根据以上支付可以看出分配系数为λ∈(0,1)的值,对于跨国企业是否愿意与本土企业和解起着重要的作用,且分配系数在议价过程中影响了双方的博弈策略选择。只有分配系数满足在A的支付大于裁决以后的赔偿支付时,才有可能使跨国企业能够容忍本土企业暂时的侵权行为,并寻求与本土企业的合作。而且分配系数也要满足本土企业获得的收益高于惩罚的损失,以达到双方博弈均衡。

(三)市场不扩大情况

A采取起诉的必要条件是起诉时的损失小于不作为时的损失,即在起诉时的支付大于不作为时的支付,有:pTNd-Nd-C>-Nd解得:,此时,A一定会选择起诉。

B选择和解的条件:nd-tNd >-pTND+nd-c解得:

A选择和解的条件:(t-1)Nd>pTNd-Nd-C解得:

当市场不扩大的时候,跨国企业不倾向于与本土企业合作,而倾向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如果本土企业没有能够在侵权的情况下扩大整个市场,而是仅仅挤占了跨国企业的原有市场,或者双方的互补优势结合不能产生价值增加从而共创市场,则跨国企业不愿和解,所以合作不容易发生。

(四)市场扩大的情况

B的和解条件为:C>λ[NραD+n(1-ρ)αD]-pTN(D-ραD)

A的和解条件为:C>pTN(D-ραD)λ[NραD+n(1-ρ)αD-ND

本土企业的侵权药价格低,原来由价格原因拒绝在市场外的潜在消费者进入市场,而且通过本土企业的营销网络,间接达到了为跨国企业品牌药做市场推广的效果,影响了有能力消费高质量品牌药物的消费者,使此药物的整个市场规模变大。甚至一些原侵权药的消费者可能转而购买高质量品牌药,跨国企业也可以从被侵权行为中受益。当市场被扩大以后,跨国企业倾向于与本土企业合作,只要扩大后的市场份额能弥补其由于本土企业侵权带来的损失,就可以达成和解。即跨国企业可以有条件的容忍本土企业暂时的侵权行为,这为跨国企业与本土企业将来的合作提供了基础,由于合作可以加大双方共创市场的效应,获得更多收益,也可以避免本土企业继续侵权行为。

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上述博弈模型分析可知,跨国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本土企业拥有营销网络、适应本土市场和熟悉本土文化等优势,如果跨国企业与我国本土企业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能够使原来的市场扩大,在此框架下跨国企业愿意分享增加后的市场,可以暂时容忍侵权行为,通过授权或合作等其他方式而非法律手段,来解决冲突,并有利于双方长期合作和发展。就是说双方对扩大后的市场进行利益分配能够替代以前采取对抗方式获得的利益,则双方倾向于合作,共同创造新市场;但当侵权行为没有扩大市场时,跨国企业认为对其知识产权的侵权严重影响到其在我国本土市场的利益,跨国企业将不愿合作。当政府监管部门严格并加大对本土企业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时,虽会减小跨国企业的合作动力,但会抑制本土企业的侵权行为,促使我国本土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高自身能力,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本土企业有更强的意愿与跨国企业合作,获得跨国企业的知识和技术,有利于我国的医药行业长远发展。

(二)建议

最后,本文对医药行业提出的建议是:第一,跨国企业向合作的我国本土企业开放专利并对生产进行技术支持,以生产较低价格的高质量仿制药,扩大其在中国的市场。第二,我国本土企业不进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而是利用和充分发挥自身本土优势(销售网络和文化等)积极与跨国企业合作从而利用跨国企业的知识或资产等资源,提高自身技术和竞争力。第三,政府加强对专利侵权的监管和处罚力度,避免本土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促进跨国企业与我国本土企业合作,以提高我国医药行业整体水平。

1.Cantwell,J.(1989).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Oxford:Basil Blackwel

2.Petersen,B.,Pedersen,T.,&Lyles,M.(2008).Closing Knowledge Gaps in Foreign Markets.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39(7),1097-1113

3.Acemoglu,D.,&Linn,J.(2004).Market Size in Innovation:Theory and Evidence from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19,1049-1090

4.Civan,A.,&Maloney,M.(2006),The Determinants of Pharmaceutic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vestments.Contributions to Economic Analysis &Policy,5

5.Lanjouw,J.(2005).Patents,Price Controls and Access to New Drugs:How Policy Affects Global Market Entry.NBER Working Paper,No.11321

6.Scotchmer,S.(2004).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eaties Journal of Law,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20,41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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