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字当头见实效——辽宁省把“严”字贯穿执纪监督问责全过程
2015-12-29关兆忱
文/关兆忱
“一没设宴、二没送礼,超额完成了公司年初下达的指标。”已经网购了火车票准备回老家过春节的药商张如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起与辽宁几家医院签下药品订单的情节,满脸笑容。在采访中,张如海张口闭口说得最多的话就是“风气变了”。
在辽宁,党风政风的改进,带来了社风民风的悄然变化。而这种“变”不只在医疗行业,社会上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风气都在“变”。这种“变”与辽宁狠抓落实中央纪委各项工作部署和中央纪委“三转”工作要求分不开,与辽宁严格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分不开,与辽宁驰而不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纠“四风”工作分不开。
刚刚过去的一年,辽宁省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心里、担在肩上,坚持“严”字当头,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剑指腐败,汇聚起正风反腐的强大正能量,顺应了民意,赢得了民心。
严查,惩治腐败不手软
2014年7月15日,辽宁省纪委对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9月12日,铁岭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辽宁省政协原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张小普(省发改委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10月17日,辽东学院原副院长吕继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一个个反腐大案要案的查处相继取得突破性进展。去年12月,辽宁省纪委还配合中央纪委查办了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2014年,辽宁省纪委查办的大案要案不止这些,还严肃查处了徐曙明、徐波、李威、宋景春、王燕玲、陈长林、龚明程、沈念平、张立洲等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等案件,均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强的震慑力。
辽宁省坚决落实中央、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部署,强化“两个责任”,全党上下凝神聚力,一起动手抓执纪监督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把主要力量摆在查处案件的主战场,把查处案件作为工作的“龙头”挺出去,作为攥紧的拳头打出去。来自辽宁省纪委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到群众信访举报85113件(次),立案8462件,结案848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837人,其中,处分市(厅)级干部12人,县(处)局级干部372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11人,数据增幅为历年来最高。
辽宁省纪委也加大了自办案件查处力度,初核问题线索135件,新立案41件,同比上升64%,其中,涉及市(厅) 级干部19人,县(处) 局级干部17人。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和省委有力领导下,辽宁省纪委积极开展组织协调和专案查办,通过劝返,使丹东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副厅级)回国投案自首。
“两个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应“补齐”问责机制,对于那些“只挂帅不出征”、说得多做得少,以及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部门及其负责人,实施“一案双查”,坚决追究。截至2014年11月,通过“一案双查”,全省共处分领导干部460人。
2014年7月,针对本溪市应届高考体优生加分案件,辽宁省纪委启动了问责程序,已对本溪市体育局有关领导和干部追究违纪责任及领导责任;2014年上半年,阜新市纪委严肃查处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公款旅游案,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的同时,也追究了领导责任。针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和部门,一律启动倒查机制,进行责任追究。
严究,反对“四风”不留情
从禁止舌尖上的腐败到遏制节日送礼的歪风,从严禁公车私用到狠刹公款送月饼……2014年,辽宁百姓切实感受到的变化,还有全省上下狠抓作风、狠刹歪风带来的社会风气之“变”。
辽宁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村民张立富对此深有感触。过去他卖完苞米挣的近万元,没到年根儿就都随礼了,东家要办生日宴、西家房子要上梁,明知有的人家为了收礼扯谎说在城里买了新房,碍于情面也得随一份礼钱,而今年这些钱他省下了大半,还能置办些年货。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后,辽宁省委作出专项整治人情随礼风的决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紧落实,将工作做到实处。其中,本溪市纪委按照省委的要求,开展“五对照、五整治”专项工作,仅桓仁满族自治县一个县就少办酒宴3000多场,党员干部带头拒办酒席、拒收礼金已成为自觉的行动。在辽宁省,不仅是本溪市,其他各市农村陋习均在不同程度上得到有效整治。
辽宁省纪委清醒地意识到,反腐倡廉建设只有抓住作风建设这个根本,才能不断引向深入,速度更快,力量更强,力度更大,效果更好。辽宁省纪委紧盯时间节点,严查公款贺卡、公款送礼等,以点带面,小中见大;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引领群众参与监督,对违反八项规定问题点名道姓进行曝光;时不时“杀个回马枪”,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情况,有效地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保证党风廉政建设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去年以来,辽宁省各地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群众身边的作风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省纪委分11次公布了5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件。
重拳出击,纠正“四风”从点滴抓起。辽宁省在全省范围内一个节点一个节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狠抓八项规定的落实,尤其是五一、中秋、十一,提前下发严禁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的通知要求,要求各市纪委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在节假日期间集中检查或巡查公车私用、公款消费、公款送节日礼品等问题;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封存公车,做到车牌号上墙、车钥匙收缴、车辆集中停放……
坚持不懈,狠抓机关作风建设。针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慵懒散慢”等机关存在的“歪风”专项整治,不留情面。全省上下,各市、县、乡三级联动,层层落实。比如,锦州市开展的“百日整治行动”,针对机关作风集中整治,查找出问题197个;在丹东市,机关工作纪律专项检查公开通报3个窗口单位周五下午不办公问题,问责并通报103名违反工作纪律的机关干部。
表面上是机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背后常常隐匿着违纪违法问题和腐败问题。辽宁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住有效时机,在整治机关作风问题中发现案件线索5977个,经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2844人。
严抓,落实“三转”不放松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峻复杂的形势下,辽宁省不断深化“三转”工作。一年来,辽宁省按照中央纪委要求,紧紧抓住主体责任人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通过加强约谈、完善履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加强舆论引导、改进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等措施,逐步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
在“责任”归位的情况下,各级党委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2014年5月12日,辽宁省委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论述,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
党委责任厘清了,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重新定位。过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干了一些本该由其他党政部门干的事,“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辽宁省纪委主动厘清纪检监察机关的履职边界,对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两轮清理,将原有的113个削减到11个,减幅达90%;对牵头负责的“五大系统”建设等10余项工作移交给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市纪委都相继对内设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调整,把更多力量投入到党风廉政建设主战场。
正人先正己。纪检干部通过不断加强党纪意识,加强和完善自我监督,解决“灯下黑”的问题。辽宁省纪委严肃查处了原检查六室办案人员张某在办案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大连市对群众举报经查实的瓦房店、普兰店市2名违规操办子女婚礼、收受礼金的纪委工作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违纪款予以收缴,并予以曝光。同时,按照中央纪委“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要求,省纪委利用两个月时间深入14个市,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
就在常规检查紧锣密鼓进行时,辽宁省纪委还针对重点领域加强监督。在实施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新形势下,辽宁国企重任在肩,但国企腐败高发现象也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去年11月初,辽宁省纪委和辽宁省国资委党委对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集体约谈,结合国有企业在辽宁的特殊性,深入推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过约谈发现问题、高悬反腐败“利剑”,在国企中形成震慑之力。
从严治党,“严”字当头。目前,辽宁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在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惩不贷的决心、严抓不懈的作风,加快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盯住一个个具体问题,让顶风违纪无机可乘,让腐败者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