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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的另一种“吃相”

2015-12-29岸石

共产党员(辽宁) 2015年3期
关键词:新余市建华贪腐

文/岸石

曾经看过不少腐败案例,大多套路类似,但周建华的这个真可称得上是另类:作为一个贪腐者,他还在举报别的贪腐者。

在位时的周建华派头十足

有着贪腐的事实,受到查处后又举报他人,为自己大喊冤屈,举报的“老虎”“苍蝇”落马,自己判刑也尘埃落定。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经历的这番贪官之间的缠斗令世人颇感新奇。在反腐败的洪流中,他们缠斗过后,各人当然要领受自己犯下的罪责。2014年底,周建华以受贿罪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无期徒刑。

贪官们有违法乱纪、腐化变质的共性,也有一些个性。相比近年来名声大噪的贪官,周建华并非处在权力的中心,但也作孽到罪行累累;身陷囹圄竟还怨气冲天,还是很有特点的。深入分析他的腐败行径和穷途末路的悲剧,可以给人一些警示。

搞贪腐的“一线”

周建华2008年5月当上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位子不算不高,权力也不能说不重,但周建华却认为“人大主任是二线职务,权力不大,工作不多,养养身体,享受生活”。他这样说也不全属无知,与他曾大权在握的经历有关。他1955年7月出生,当官的经历可谓丰富。曾任南昌市西湖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南昌市东湖区委书记,南昌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2004年调任新余市委副书记。当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虽然升了正厅级,但是周建华感觉权力小了,比不上当党政“一把手”的权倾一时。但是从周建华在人大任上贪腐的行为来看,他的权力并不小,特别是动心思敛财时,他把权力用得风生水起。法院审理查明,周建华先后95次收受贿赂,共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人民币1006万多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3根(各重50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万多元的物品。这些受贿事实的90%发生在他任职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

人大有一定的任免权,周建华就拿“任免权”敛财,也挺直接。为了索贿受贿,周建华对一些他认为不送礼、不听话、不与之套近乎的领导干部,在人大任免环节上使“绊子”,不上会、不研究,导致有的领导干部为尽快通过人大任命而向周建华送钱送物。

对于经过人大任命的干部,周建华要求其提供“回报”。周建华的儿子在私企老板投资建设的金玉满堂酒店项目中有干股,周建华就以人大招商引资项目为名,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该项目开“绿灯”。这位负责人明知该项目在未取得规划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建设,也不进行制止和行政处罚。最终,该项目于2011年10月建成营业。

周建华利用权力收到了“大钱”,发了横财。数额小一些的“红包”,也纷至沓来。周建华被“双规”,开始时想避重就轻,只交代一些收两三千块钱红包的线索。讲时还自我开脱,说是市里的中层干部给市领导送红包,这在新余是一个普遍现象。“一叠信封,每个信封写上领导的名字。你接不是,不接也不是。大家都收,所以我也收了。”这些他用以遮掩大罪的“小意思”,积零成整,不也是真真切切的罪行吗?

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舆论经常关注的是掌握众多权力的党政官员、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相形之下,一些与人、财、物关系不那么直接,权力不那么集中的机关、部门容易被忽略。当然,权力集中,财富涌动,逐利的人群熙熙攘攘的地方容易滋生腐败,但只要是权力能发挥作用的地方,都可能滋生权钱交易。周建华自嘲人大常委会主任是“二线职务”,但他捞了上千万元,还不是靠这个职位的权力吗?即使有支配千军万马、亿万财富的权力,如果不图以权谋私,依然是“公权”很大而“私权”甚小,反过来,若一心谋私,即使权力不大,也可能猖狂地滥用。

周建华在任时颁发任职证书。在任免权上,他可谓做足了文章

拉拉扯扯的“茶主任”

周建华能把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椅子坐得很热,趋之者众多,自有一套路数。工作上接触有钱老板的机会有限,他就用各种机会结交“朋友”。周建华嗜好喝茶,“以茶会友”成为他编织关系网,进行权钱交易的重要方式。周建华家中、办公室、机关接待室,经常茶客盈门。一些老板更是趋之若鹜,成为他形影不离的“茶友”。周建华被立案调查后,办案人员在他办公室清点出393块普洱茶茶饼,这些茶饼,贵的几万元,便宜的也价值近千元。

为满足自己“享受生活”的花销,周建华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向新余市50多个单位要来赞助款360多万元。为方便自己开支,这些赞助款项中的132.3万元被以人大接待处、仁德茶庄、仁德生态农庄、人大企业家联谊会等名义,存入可由周建华随意使用并有专人保管的“小金库”中。这是赞助呢,还是送礼呢?是给机关贡献呢,还是给周建华个人进贡呢?拉拉扯扯、勾肩搭背之中,周建华捞到了“好处”。

结交老板,得到利益,收受贿赂,拿什么交换?发号施令的机会有限,周建华常常靠“打招呼”回报。用“打招呼”的方式,周建华在干部提拔、工作调动、工程承揽、酒店建设、矿山纠纷、诉讼案件等方面频频“出手”。有关的掌权人,不一定愿买周建华的账,但市领导的大名也不能不有所畏惧。管不到你,还可能管得着能管你的人呢。社会上有一些人,本身虽无多大权力,但在各路领导之间穿针引线,找甲为乙办事,再找丙为甲办事,被称为“权力掮客”。周建华身为领导干部,再加上玩弄权力,利用影响力扩大权力的光谱,能量岂是寻常“掮客”可比!

有人为周建华辩护,说他受贿的相当数额和他的职权并无对价关系,不是一手收钱,一手办事。涉案的很多单位与人大并无隶属关系,周建华做的一些事情属于帮忙,从而获得酬谢。这类辩护并不为法院采纳,也不为舆论接受。周建华作为地方党委和人大的领导,对有关单位负有领导、监督职责,其行为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适用刑法的规定,构成受贿罪。想利用权力中饱私囊又逍遥法外,只能是幻想。

不干净的“举报人”

周建华的案子还有个特点:伴随着他自己的腐败案发、审理、判决,他也在不停地举报曾任新余市委书记、后来担任江西省发改委主任的李安泽,接着又举报曾任江西省委书记、后来当上全国政协副主席的苏荣。苏荣在去年6月接受组织调查,成为党的十八大之后首位落马的副国级干部。李安泽在去年8月也被查落马。他们的倒台有复杂的案情,与周建华的举报有多大关系还待厘清,但周建华与他们“死磕”,确是事实。这就出现了奇怪的现象:一个贪腐罪行劣迹斑斑的人,怒气冲天地状告别人腐败,甚至要拼个你死我活。怎样看周建华这样的贪官?他算不算个斗士?

举报腐败的人和事,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只要有事实根据,都应该鼓励,但举报了腐败的人和事,并不能说明举报人对于腐败的政治立场、政治品质就是正确的、清白的。实事求是地分析周建华,他的思想是混乱的、不纯洁的。党纪国法的条文他也懂一些,却只用来衡量他人,不用来律己。他把一个重要职务当作闲职,用来享受享受,讲享受而跨越党纪国法的底线,一路走向了腐败堕落。他在举报苏荣受到打击的情况下,在法庭上唱起了《国际歌》,高喊“法院不是你苏荣家的!”表达了他的愤怒和抗争。可惜的是,这只是片断的情绪。他当上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后搞腐败,践踏法纪,同《国际歌》的精神相距十万八千里。

周建华的怨气冲天,也和他的一个想法有关,这就是搞腐败“攀比”。有些官场上炙手可热的人牛气十足,这样的人,给其送钱还得阿谀奉承,曲意巴结,门庭若市都未必有时间接待。不仅如此,还有不少人连门都找不着呢!而有的职务相比之下就有些“寒酸”,贪腐的人于是就绞尽脑汁地公权私用,甚至苦心经营。因此权小的攀比权大的,冷门的攀比热门的。依党纪国法来看,违法违纪都应受到查处,管你什么冷门热门;群众痛恨各种腐败,也不会在乎贪官是坐着收钱的,还是用心搜刮的。周建华因存攀比之心而走入歧途,并不值得同情,却值得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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