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审判
2015-12-28刘石国
正义审判
还原历史真相的工作,从1954年4月一直持续到当年年底,每一个战犯的罪行卷宗至少有一尺厚,铃木启久的起诉书由周恩来亲自审定,武部六藏的起诉书由彭真审定。庭审时,战犯岛村三郎双膝跪倒在地,“在这块洁净的地毯上,留下了我真诚悔罪的眼泪和手掌的痕迹”。旋即,他转身面向旁听席磕头,要求得到严厉惩办,泣不成声。
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 (图/刘石国)
公元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裕仁通过广播发表终战诏书,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那一刻,侵略者罪恶的枪声戛然而止;那一刻,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们欢呼雀跃!战争,这个让人类互相残杀的恶魔,终于被正义收入潘多拉魔盒。
战争结束了,各受害国一致要求惩治战争罪犯,以此告慰死难者,让正义得到伸张。
1955年,中国政府作出审判日本战犯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了特别军事法庭,并在北京进行开庭前的培训和准备工作。起初想把审判地设在抚顺和太原,但参加过1946年东京审判的梅汝璈先生认为,“日本侵华是从九一八事变开始的,那么,审判日本战犯放在沈阳也最有意义。日本侵华战争在哪里开始,就让它在哪里受到公正的审判。”梅汝璈的提议很快得到采纳。
对侵华日本战犯的审判主要有三次,即东京审判、南京国民政府组织的审判,以及新中国政府组织的审判,沈阳为后两次审判的主审地。
第一次是1947年12月,东北行辕审判日本战犯的军事法庭在沈阳开庭,依法判决了久保孚、坂井文七郎、宫藤五郎、三宅鹿卫等27名日本战犯。其中,对1932年9月16日制造“平顶山惨案”的元凶之一、原抚顺探矿次长久保孚等7人判处死刑,并在沈阳执行。
第二次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根据1956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犯罪分子的决定》,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和太原两地开庭,对铃木启久、城野宏等45名日本战犯进行审判,其中有36名战犯在沈阳受审。
对于这次审判,中央确立的原则是,不判处一个死刑,也不判一个无期徒刑,判有期徒刑的也要极少数。当决定传达下来时,准备参加审判的公检法人员一时难以理解和接受。周恩来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特别告诫他们的负责人,“下级接受不了,主要是因为你们这些上级还没接受。再过20年,你们就会明白这项决定是正确的。”
就这样,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关于“不杀少判”决定的精神,反复斟酌,最后落定的起诉人数仅为45人。
1956年6月9日至7月20日审判日本战犯的沈阳特别军事法庭
“中国的审判是正大光明的”
1956年4月29日,在战犯们议罚论死声中,抚顺战犯管理所奉命用广播器向他们宣读与毛泽东《论十大关系》同日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及《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犯罪分子的决定》。
监舍里一片寂静,全体战犯洗耳恭听。
……
广播声落,战犯们喜愧交加,以泪伴语,说《决定》的“每一个字都关系着我们的前途和命运”。
开庭前5天,1956年6月3日,抚顺战犯管理所受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委托,向第一批在沈阳受审的8名战犯送达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及日文译本。
“按旧法律规定,起诉书只送给法官,中国政府却把它提前送到我们被告人手里,这是从来没听过、没见过的事情”,被告人激动地议论着,“说明中国审判是正大光明的。”
战犯们接过《起诉书》,神情不免有些紧张,有的双手颤抖,竟找不到签字落笔的地方。他们手捧《起诉书》,对所列罪状字斟句酌,有的看了四五遍,有的看过十遍八遍。究竟会是什么结局,一时谁都无法预测。
日本战犯当庭跪地谢罪
宣判时的被告人
每个战犯罪行卷宗至少一尺厚
时任辽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的郭春来,曾作为检察员在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参与起诉日本战犯。他记得第一次跟日本战犯交锋时的情景,这些战犯不仅不交代罪行,还百般狡辩,说什么“我们来中国不是侵略,是为中国建设而来的……”
“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驳倒他们,让他们认罪是非常难的。”检察官们开始了艰苦的调查取证工作。一方面通过调取档案和文件进行内查,另一方面奔赴各地寻找人证物证开展外调。
“从东北各地调取的证据材料非常多,种类也很庞杂,有日伪时期的报纸、各种档案和行政文书等。从这些材料中,我们找到了很多确凿的证据,如某次会议的参加者、谁下的命令、逮捕的是什么人、谁执行的,都有文字记录。”郭春来回忆说。
随着侦讯人员掌握了越来越多的证据,一些战犯隐瞒的罪行逐渐暴露出来。例如:
铃木启久,1941年晋升为少将,到华北任步兵第27师第27步兵团少将团长兼唐山地区防卫司令官。1942年11月,铃木启久收到情报说河北省滦县潘家戴村的村民与八路军有“串连”。他立刻命令部下“对这个村进行彻底的扫荡”。结果,日军在潘家戴村用枪毙、刺杀、斩首、活埋等野蛮方法集体屠杀了村民1280名,将村里800户民宅全部放火烧光,还掠夺了400辆马车和大批粮食、被服等……
这种还原历史真相的工作,从1954年4月一直持续到当年年底。“每确认一项犯罪事实时,都要有大量材料共同佐证,每一个战犯的罪行卷宗至少有一尺厚。”据郭春来回忆,“日本战犯中军队系统的一号大案铃木启久的起诉书是由周恩来亲自审定的,武部六藏的起诉书由彭真审定。”
在如山的铁证面前,加之侦讯人员的思想攻势和教育帮助,战犯们开始供述自己的罪行。
审判日本战犯的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复原图(图/刘石国)
开庭
1956年6月9日,沈阳特别军事法庭首次开庭。
上午8时30分,审判铃声响了。
在庄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特别军事法庭的审判长、审判员,就坐于正中阶梯形审判台上。检察官、书记员、证人、辩护律师、翻译人员和旁听代表,各就各位。
审判长袁光将军向被告人宣布:“你们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向证人发问。除辩护人为你们辩护外,你们还可以为自己辩护,你们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是。”被告人整齐却又胆怯无力地答应着。
接着,审判长告诉全体到庭做证的证人:“本特别军事法庭通知你们来做证,你们要知道什么说什么。如果说假话,要负刑事责任。你们听明白了没有?”全体证人回答,“听明白了”,并当庭在具结书上签名。
接着,审判长又告诉全体翻译人员:“你们在庭审过程中,必须如实翻译。如果故意作错误翻译,要负刑事责任。”全体翻译员表明“听明白了”,并逐一签字具结。
接着,审判长提请国家公诉人、最高人民检察院首席检察员、军法少校王之平宣读《起诉书》。同期声播送《起诉书》的日语译文。
沈阳开庭审判的8人分别是,铃木启久、藤田茂、上坂胜、佐佐真之助、长岛勤、船木健次郎、鹈野晋太郎、榊原秀夫;时间至6月19日结束。
沈阳第二次开庭从7月1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审判了武部六藏、古海忠之、齐藤美夫、中井久二、原弘志、岐部与平、今吉均、宇津木孟雄、田井久二郎、木村光明、岛村三郎、鹿毛繁太等28人。
两次审判期间,旁听席上每天都有1439人代表。他们中大多数人都曾被践踏于日军铁蹄之下。来到现场,他们就是要亲眼看见“鬼子们”的下场。
法庭显得异常庄严,全场气氛也异常肃穆。
战犯岛村三郎事后说:“当我出现在法庭一角的时候,仿佛旁听席上的几千只眼睛一下子都盯向我的身上,我简直连睁眼的勇气也没有了。那些仇恨、愤怒的目光,刺透了我惊悸的心。此时此刻,我完完全全认识了自己的罪恶面目,我承认自己在中国所干的都是坏事。在这种目光的包围中,我深深感到我真没有资格再活在人间。”
“《起诉书》上起诉的事情,有没有不属实的地方?”审判员问岛村三郎。
“没有。这里起诉的事实,只是我11年中所犯罪行的一部分。”岛村三郎回答。
“现在,你对过去的罪行有什么想法?”审判员又问。
“当年,我满怀军国主义的野心,杀害中国和平居民,任意侮辱、迫害他们,掠夺他们的财产,并把这些统统当作向天皇效忠的业绩。我是地道的人面兽心的鬼子,这就是我这个侵略者的本质,也是日本帝国主义的本质。……我痛恨自己是一个已经没有资格活在人世的鬼子。我深感自己是个死有余辜的战争罪犯,请求判处死刑。”
他就地后退了两三步,双膝跪倒在地,“在这块洁净的地毯上,留下了我真诚悔罪的眼泪和手掌的痕迹”。旋即,他转身面向旁听席磕头,要求得到严厉惩办。两位值勤军人急忙上前阻止,扶起了他,此时他已泣不成声。
末代皇帝出庭做证
在审判被告人谷海忠之的过程中,有一个环节是传伪满洲国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出庭做证。
为了让溥仪出庭做证,审判长袁光事先找他谈了话,告诉他“这是审判的需要,也是促进改造的需要”。这时候的溥仪,正处在学习改造的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是溥仪1950年8月1日从苏联引渡回国之后,心里充满对死亡的恐惧,“想尽一切办法以逃一死”;第二阶段从1951年溥仪写《自传》彻底认罪算起。溥仪到法庭作证的行动,能够向日本战犯证明自己将进入第三阶段,从而启发、劝勉他的这些日本狱友们“希望在前,争取新生”。
面对日本帝国主义分子、伪满国务院总务厅长官武部六藏以及他的辅佐者古海忠之,爱新觉罗·溥仪分别对他们操纵伪满政权奴役中国东北人民的罪行做证;对古海忠之参与策划、制定各种镇压、屠杀、奴役、掠夺政策法令的罪行做证;对古海忠之参与制定掠夺中国东北物资的政策法令和重要措施的罪行做证……
证据凿凿,古海忠之4次垂头,两次流泪,供认伪满皇帝溥仪和“大臣”“省长”出庭做证的证词“是事实”“全部属实”“完全真实”。他说:“对自己的残暴行为,起初曾企图隐瞒,但在中国人民人道主义态度的感召下,我进行了反省,才认识到自己对中国人民所犯的严重罪行。我认识到自己当然应该承担起这个责任,要求迅速对我进行审判,处以死刑。”
受降仪式
宣判
1956年6月19日,中国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宣判日本侵华战争犯罪军事案,判处铃木启久等8人以13年至20年有期徒刑。
1956年7月20日,中国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宣判日本侵华战争犯罪官吏案,判处武部六藏、古海忠之等28人以12年至20年有期徒刑。
两案均为终审判决。战犯们表示:没有一个被判决死刑和无期徒刑,这是恩典;而刑期自1945年战败被关押之时开始计算,一日抵一日,又是一个恩典;服刑期间表现好的可以提前释放,更是一个恩典。
古海忠之在法庭上最后陈述说:“对我只判处徒刑18年,这实在是想都想不到的宽大政策。我真不知道我应该向受害的中国人民说什么好,我只有由衷地表示感激和致谢。”
岛村三郎后来说,“我以紧张的神情逐字逐句地静听着,生怕漏掉一个字。只听到第14人木村光明过后,紧接着宣判:‘(十五)被告人岛村三郎……根据以上事实,本庭确认……判处被告人岛村三郎有期徒刑15年’。”说到此,岛村显得很激动,“我有说不出的高兴和激动,”我当时“腿也不疼了,好像能立刻飞出去似的,浑身是劲。走出法庭,眼望不挂一丝浮云的蔚蓝色天空,感到我的第二次生命是中国人民给予的,绝不能做其他解释。这完全是发自肺腑的毫无虚假成分的真挚感情。”
前后42天审判中,受审战犯个个谢罪,无一赖罪,这在国际审判史上是第一次。
(本文由责任编辑刘石国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