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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视角下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对策研究

2015-12-28高锦杰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吉林省城镇化融资

高锦杰

(长春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进入21世纪,我国城镇化进程逐年加快,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国的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发展到2014年的54.77%,已经与全球平均水平相当,未来20—30年中国的城镇化仍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与传统的只追求城市规模扩张、城镇人口剧增的城镇化不同,新型城镇化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出发,注重城镇化过程中城乡统筹发展,将出发点与落脚点归结于人民,最大化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提升城市文化与公共服务质量,真正使城镇成为具有高品质的适宜人居之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进程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金融支持作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核心元素,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一地区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获得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那么新型城镇化必将朝着快速、健康的方向发展;反之,缺乏金融的支持,新型城镇化进程将举步维艰、停滞不前。怎样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的作用,已成为目前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将以吉林省为研究对象,分析金融支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并给出政策性建议。

一、吉林省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现状

新型城镇化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其发展过程中离不开金融的鼎力支持。目前,吉林省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经济实力明显增强,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力度不断增大,体现在吉林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断增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投资主体开始逐渐向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步伐中迈进。据统计,2013年全省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中,财政预算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以及其他(包括自筹)分别占3%、5.88%、0.28%、90.84%。

(一)财政预算的资金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财政预算始终是吉林省城镇化建设中的主要融资渠道,伴随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财政预算所起的作用愈来愈强。目前,政府主要通过出让土地所得、财政税收和政府融资平台等方式为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所需资金提供金融支持。截至2013年,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中,财政预算为298.4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总额的3%。但近年来由于吉林省政府财政收不抵支,地方融资平台又面临风险不断增加的窘境,使得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遭遇困境。

(二)国内贷款的资金支持

2013年底,吉林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国内贷款占5.88%,为587.19亿元,突破500亿元大关。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融资渠道,银行贷款稍显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城镇建设资金需求量大且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收期长等特点,使得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热情不高。作为国内最大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在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截至2013年4月,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共发放贷款4.2亿元用来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但这相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所需的庞大资金而言,远远不足。

(三)民营资本的资金支持

近年来,民营资本开始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如污水处理、城市公共交通等。截至2014年,吉林省民间投资额达到8 040.58亿元,同比增长17.4%;民间投资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达到71.4%,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在吉林省新型城镇化不断推进的良好形势下,民营资本将有望成为未来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目前,民营资本在涉足城镇化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限制,导致民营资本无法发挥其支持吉林省城镇化建设的应有作用。因此,未来仍需采取有效措施以消除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障碍,充分挖掘民营资本在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巨大潜力。

二、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作用机理

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包括全方位、多领域的发展过程,要充分认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趋势及主要特征,不断加快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强化金融支持功能,为更有效地促进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金融支持体系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有型血脉与无形骨骼的统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毋庸置疑离不开金融体系的支持,而金融体系健康有效的发展自然也离不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

图1 金融体系的作用机理图

金融体系作为服务业的巨头,凭借自身的中介作用完成了资金的高效融通与资源的有效配置功能(见图1)。金融体系通过价格发现、资金的流动性供给以及信息提供等功能,向外界传递讯息,成功实现资金由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增加了市场中的资金供给,并作用于实体部门,最终带动产业结构的集聚,进而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使人们转换城镇化的传统观念,转换到以人为本,走集约化、产融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的观念上来,最终加快新型城镇化的进程。

三、金融支持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当前,金融支持在促进吉林省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功不可没。但是,由于吉林省各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致使金融支持力度在地区间存在很大差异,相关配套政策实施得不到位严重影响了金融支持作用的发挥,现有的金融体制制约着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巨大的资金需求。

(一)金融支持农业发展力度不足

一方面,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对金融支农作用的发挥产生影响。当前,由于吉林省相应政策的实施不到位,金融支农主要局限于满足农民基本的金融需求,以及包括一些农业龙头产业和粮食收购方面的金融支持,然而对于农产品开发、农产品加工销售以及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金融支持还远远不足,而这些又具有一定的风险,与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不一致,导致商业银行的支持动力尤显不足。同时,对金融支农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也影响金融支持作用的扩大。目前,与金融支农相关的政策措施还不完善,进一步影响了农业保险、农业金融衍生产品以及农产品期货等金融支持作用的发挥。

另一方面,目前吉林省尽管已经颁布了多项促进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以及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政策,但有些地区的信贷倾斜政策仍未有效落实。另外,由于金融支持不足导致农民直接投资当地经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渠道不顺畅,有限的剩余资金存入当地机构后还面临金融资源的逆向配置问题,即资金从需要发展的村镇回流到经济发达的大城市。[1]

(二)金融体制阻碍基础设施的融资能力

金融支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所起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尤其是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但是,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旺盛并且融资难是一种普遍现象。

在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始终是基础设施建设唯一的承担主体,受财力制约,尤其是地方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地方政府对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的财政支持十分有限。从2003—2013年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构成可见(图2所示),财政预算资金在总量上由2003年的40.86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298.4亿元,所占比例由4.2%下降到3%,这表明财政支持力度在弱化,不利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自筹资金由2003年的804.82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9 065.77亿元,所占比例从83.05%上升到90.85%,显然是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功劳,但是在财政预算收不抵支的情况下,风险性也让人为之忧虑。而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方式比例从11.6%下降到5.88%,外资所占比例也从11.2%下降到0.28%,没有创新的金融支持,显然很难满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金融体制的不完善和资本市场不够发达,也导致民间资金难以有效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三)金融支持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产业发展难以支撑

新型城镇化进程不只是简单的人口转移,更需要产业的支撑,需要城镇现代工业与服务部门吸纳从农业转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中小企业往往是城镇经济增长的助推器,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力量,因此中小企业的发展占据城镇化进程的半壁江山。而吉林省目前的金融支持对于绝大部分的中小企业来说仍十分不足,资金瓶颈一直是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一块短板,进而影响城镇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

图2 吉林省2003—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来源

吉林省中小企业目前面临的金融支持的主要问题是融资困难、融资结构单一、融资成本高。中小企业往往缺乏抵押担保等基本信贷条件,财务制度不够规范,信用等级较低。同时,与中小企业信贷配套的抵押、担保、信用评级、财政支持等制度还不完善。[2]而金融机构必须控制风险,因此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难度更大、成本也更高。此外,证券市场较高的准入门槛也使得中小企业难以进行直接融资,截至2014年11月,吉林省在中小板上市的企业为6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为1家,两个板块加起来还不到10家上市企业,很难为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此外,与大中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往往要承担较高的贷款利率,加上担保与抵押的各项费用,中小企业不得不放弃间接融资而进行非正规渠道的融资。

四、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对金融支持的需求分析

当前的新型城镇化不再是单纯的人口由农村向城镇的转移,而是伴随着经济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调整,包括人类生活方式与生活观念的转变。在此基础上,新型城镇化对金融支持提出了新要求,金融支持也需要适应这种新需求。

(一)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提出新的需求

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镇人口比例的增加、城镇规模的扩张,更注重的是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以及就业保障等一系列的由“乡”到“城”的重要转变。吉林省要努力为农民工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使农民真正地转变为市民。[3]因而,金融支持就应首先考虑到与这些公共服务相关的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新型城镇化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建设和谐友好、节能环保型城市,由此将带来中小城镇建设、生态城市建设的资金需求明显增加。所以,对节能环保和生态产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是金融支持的一个重点。

(二)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对金融支持新型产业投资提出新的需求

与传统的城镇化相比而言,新型城镇化更加注重质量与效率的协调,因而对金融服务体系也随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2013年2月成立的吉林省战略新兴产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促进会,加速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使得一些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技术创新领域对金融需求明显增加;另一方面,伴随着吉林省新型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出现了诸如吉林永大集团有限公司等更多的成长型企业,更多产业加速产业集聚,这些均要求金融机构创造出更多的适合新兴产业发展的新产品、新服务。

(三)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对金融支持的创新性与灵活性有更多需求

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资金量庞大,城镇化的融资缺口也会较大,仅靠财政税收很难满足,土地财政不可持续,地方性投融资平台建设不规范且风险较大。[4]因此,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亟须打破地方政府、商业银行与监管层三者繁杂的博弈怪圈,在继续做好税收、土地和投融资平台等传统模式的同时,必须加强金融支持的灵活性和创新性,积极稳妥地扩大发行地方债,加快构建公私合营等新模式,以满足对基础设施建设长期大量资金的需求。做到融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模式多样化、金融支持灵活化,以满足不同需求主体对于资金的庞大需求。

五、金融支持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具有占用额度大、周期长、还款滞后期长等特点,阻碍着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对吉林省新型城镇化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行投资。拓宽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渠道,改变目前融资渠道单一的模式,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十分重要。

(一)开发多样化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

从目前情况来看,吉林省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强度不大,由于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资金稀缺且回收期较长,加剧了银行借贷的风险。基于这种情况,应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开发多样化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5]具体包括:首先,项目融资方式被普遍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中并取得了明显成效,项目融资是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的结合,主要由BOT、PPP、ABS等形式组成,吉林省应加强推广以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PPP(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ABS(资产证券化)等项目融资模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其次,尝试发行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由市、县及其他代理机构发行的市政建设债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建设基础设施。[6]最后,银行通过开发城建信贷理财产品,充分调动社会闲置资金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在增加投资者收益的同时拓宽城建设施的融资渠道。

(二)创新金融产品以解除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在吉林省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的进程中,中小企业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能吸引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而且其产值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半壁江山。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吉林省可以通过采取下列方法对其进行弥补:首先,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的作用,通过放宽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担保、租赁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的审批监管约束,使之为中小企业提供所需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其次,加强对商业银行的政策导向,巩固深化与国家开发银行、吉林银行的合作,规范、完善万民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创新与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成长型企业贷款模式,力争使中小企业通过平台网络实现与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快速对接;政府可以通过减免税收、补贴、以政府信用作担保等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所需资金,保障中小企业能够顺利发展。最后,通过降低股票市场门槛、发行多家企业联合的集合债券等方式,鼓励中小企业在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为中小企业融集资金。[7]

(三)完善服务城乡协调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

目前,吉林省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金融支持要改变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思维,逐渐建立起适应城乡协调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在分析了新型城镇化农村生产、消费和资金的流动等特点后,金融机构要为农业生产规模化、科技化、现代化提供资金支持,具体做法如下:首先,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加强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的政策导向,同时增强财政拨款与补贴力度,壮大政策性银行的支农实力。其次,构建与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商业银行体系,通过改革创新金融系统,促进城市资金流向农村地区,丰富农村资金来源,为吉林省农业现代化提供资金支持。最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服务,加大地方财政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以及地方政府的配套补贴力度,调动政策及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增加保险产品,提升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投保率。

[1]刘振军,闫玉琴.农村城镇化中的金融困境[J].农民致富之友,2007,(12):34.

[2]何利群,潘振华.金融支持农村城镇化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河北金融,2010,(10):55-56.

[3]朱远思.新型城镇化发展及其金融支持优化策略探析[J].企业导报,2012,(23):3-4

[4]鲍雯,田国良,陆雪莲等.城镇化发展与金融支持研究:宁波案例[J].浙江金融,2010,(7):15-18.

[5]李艳.城镇化进程中开发多元化融资产品的创新研究[J].山西科技,2012,(3):9-10.

[6]史晨昱.让地方债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J].金融博览,2013,(6):14-15.

[7]陆岷峰,马艳.以金融支持推进中国城镇化进程的新思考[J].苏州教育学院报,2009,(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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