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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遭遇不法侵害的原因及预防处置对策

2015-12-28水昭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熊松

汽车与安全 2015年8期
关键词:执勤暴力民警

文 水昭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熊松

交警遭遇不法侵害的原因及预防处置对策

文 水昭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熊松

2008年11月21日,参加工作不到一年的我,看到了公安厅发布的一条A级通缉令,通缉令上的内容触目惊心:红河州的一名交警中队长李宏专在下班的途中,遇到一名持刀抢劫金项链的歹徒,便上前对其进行追捕,不料被歹徒用刀捅伤,当场牺牲。看到通缉令,我心里首先没有想到犯罪嫌疑人,而是想到了这名同志被捅牺牲的惨状,想到家属知道噩耗后的痛不欲生。12月10日,当犯罪嫌疑人王昌品潜逃到我派出所辖区被我们抓获,其交代了整个犯罪过程后,我的心灵再一次受到了震撼。来到水昭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后,身边同事接二连三发生了接连遭受暴力侵袭的案件。对此,我不得不扪心思考,在遭遇不法侵害时,我们基层交警该怎么办?

交通警察是一个特殊群体,肩负着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神圣任务。正是由于这个职业的特殊性,使得交警面临的风险性也特别大,在抓获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路面查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时,都有可能受到违法人和犯罪分子的伤害,致使部分民警及其家人心理压力越来越大。如今,打开各种媒体,各种报道关于交通警察执法期间遭受暴力袭击,群众起哄甚至集体围攻的事件屡见不鲜。在笔者身边,经常会有同事在执勤执法过程中挨打受骂。下面,笔者对当前交警遭遇不法侵害的原因和预防处置对策谈一下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交警遭遇不法侵害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口头侮辱,对交警进行语言攻击。在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及事故处理工作中,基层一线的交警多成为被处罚人侮辱、谩骂的对象。在倡导人性化执法的大环境下,我们的交警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执勤执法过程中,面对的人员情况复杂,因被处罚人的不理解、驾驶证被记分、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我们的交警就成为了那些人口中的“土匪”以及一些不堪入耳的谩骂的对象。

(二)采取暴力,对交警进行人身袭击。基层交警处在路面交通管理的第一线,容易受到个别不正当、意愿不能得到满足或利益受挫的社会成员的攻击,公安交警成为了他们发泄对社会不满的对象。2012年3月18日,四中队民警赵声义带领四名协警开展路域环境整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M71535蓝色大货车违法占道停车加水,执勤人员遂依法查处其交通违法行为,并责令其驶离。这时,从加水点棚子里面冲出一名中年男子刘某,冲到执勤人员面前大声辱骂,后纠集了二十多人围住执勤人员,将其中三名执勤人员打伤。

(三)蛊惑煽动,阻碍交警正常执法。在正常的路面执法活动以及交通事故现场处置过程中,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往往会受一些人的蛊惑煽动,围攻现场处置民警,给现场处置工作带来很大困难。2011年9月30日,渝昆高速公路昭通青树子路段发生一起死亡5人的交通事故,水昭高速交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分工开展现场救援、交通管制和现场勘查工作,由于事故现场复杂,现场勘查时间较长。这时,一些不能进入现场“一看究竟”的围观者就以勘查时间较长为由,煽动围观群众及驾驶人起哄、谩骂,并强行冲开警戒带,围攻现场处置民警,致使现场救援处置得不到顺利进行。

(四)恶意投诉炒作,诋毁交警声誉。在当下,各级公安机关出于从严治警的需要,制定了许多的纪律规定,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的同时,也给那些恶意投诉、负面炒作的人以口实。因此,在民警的执法活动中,个别社会人员揪住个别公安交警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细枝末节的差错、失误不放,以偏概全、以点带面、夸大事实,以“无辜者”或“受害人”的身份到处投诉,以“旁观者”或“不平者”的身份在各类媒体对交警进行恶意投诉、诬告以及进行负面炒作,诋毁交警声誉,损害政府公信力。

(五)冷暴力,将车横于道路中间堵断交通。在进行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过程中,部分驾驶人收到了与自己预期处罚结果不相符时,在不采取暴力袭击交警的情况下,采用冷暴力将所驾驶的车辆横放在道路中间,阻断交通,扰乱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企图迫使交警变更或撤销处罚决定。2012年4月,水昭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四中队在凌子口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执勤的过程中,民警对一名驾驶严重超高货车的驾驶人马某进行依法查处时,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罚款15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驾驶人马某对处罚款无异议,但对驾驶证的记分问题不依不饶,不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不说,反而将货车横着停放在道路中间将交通堵断。派出所民警到达劝说无效后便悻悻离去,后来在执勤民警经过长达2个小时的说服教育后才签字离去。

二、交警遭遇不法侵害高发的原因

纵观国内各类暴力抗法事件,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总结而言,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

(一)客观方面的原因

1、当前我国正处于历史转型时期,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部分人员仇富仇警心理突出,法律的威严及民警执法权威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作为基层一线的交警,站在人民群众面对面的第一线,每天都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毋庸置疑的使他们处于当今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上,成为了群众不满情绪宣泄攻击的对象。在物欲横流的今天,许多人都将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和社会利益之上,只求民警为其提供服务与保护,不愿意接受处罚,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交警势必会触及到一些人的个人利益,就有可能遭受侮辱谩骂等语言攻击,甚至拳打脚踢等肢体伤害,有时还被集体围攻,这就使得民警执法难度加大。

2、为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各级公安机关制定了各种纪律约束着基层一线的交警,“人性化执法”被迫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致使他们在心理上一直处于弱势状态,怕被投诉上访、怕激化矛盾、怕防卫过当,久而久之,交警就养成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小羊羔”。这样一来,许多人就将打交警变成了一种“习惯”加以“继承和发展”。据新华网报道:海口市交巡警支队特勤大队的两名便衣交警,在依法收缴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时,遭到了两名三轮车主暴力抗法,他们抡起铁棍对两名交警进行殴打,造成一名交警左手骨折,另一名交警右胳膊被打伤。混乱中,这两名三轮车主还抢走了一辆三轮车。

3、部分交通参与者法律意识淡薄,存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从诸多交警在执法活动遭遇暴力抗法的案例来看,多数情况下是遭到围攻或群殴。“法不责众”,在这句“名言”的驱使下,少数性格偏执、思想狭隘的人,当交警的正常执法触及其利益或不能满足其想法与愿望时,容易产生抵触和对立情绪,在一些人的挑拨、煽动下,肆意阻挠、妨碍交警执法,甚至胆大妄为,采用暴力手段袭击交警,有的还公然叫嚣“打的就是交警!”在上述海口市交巡警支队特勤大队的两名便衣交警被打的案例中,记者在现场看到,当两名交警查扣正在路面非法营运的两辆三轮车时,这两名车主突然抽出车上支棚子的铁棍,恶狠狠地打向交警,混乱中他们还抢走一辆三轮车。正当两名交警准备把查扣的另一辆三轮车推走时,这两名男子杀了个“回马枪”,气势汹汹地拿着铁棍再次冲向两名交警,企图想抢回另一辆三轮车。两名交警忍无可忍,被迫拿起水果摊上的木棍进行自卫。在正义面前,两名男子弃车仓皇而逃。让人可气的是,两名交警挨打近10分钟,现场百余名围观群众袖手旁观,不但没有一人站出来主持正义,还有人低呼“打得好”。

(二)主观方面的原因

交警遭遇暴力抗法除了以上客观的社会原因,也不排除自身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些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在:

1、部分交警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确,处理问题方法简单,态度生硬,加之执法理念、群众工作能力等自身因素欠缺,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理性,引起群众不满,导致矛盾激化,或者无原则的迁就妥协,让部分群众认为越闹越有理,反而损害了交警执法的权威和尊严。

2、部分交警在执法过程中警惕性不高,缺乏战术理念和自我防卫意识,在遇到对方不服从管理,纠缠不清甚至受到非法侵犯时,由于思想准备不足,往往不知所措,任其发挥;由于对法律法规的把握不准,不敢大胆使用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处置权,在一定程度上畏首畏尾,自己受到暴力侵害的同时,削弱了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

3、部分交警执法过程中的证据意识不强,在遇到暴力抗法事件后手足无措,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正当防卫,怎样采取正当防卫,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固定证据等,致使部分违法人员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

三、不法侵害的预防和处置对策

交警作为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代表着国家在执行法律法规。交警在执勤执法中遭到不法侵害,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它不仅仅给交警个人身心健康、家庭的幸福带来巨大影响,更给公安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这是对警察执法权的挑衅,对国家法律尊严的亵渎。因此,要维护国家和法律的尊严、保护交警的执法权益、营造一个和谐的执法环境,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应采取一切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交警在正常的执法过程中实施不法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严惩不贷。

(一)树立“危险加一”理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从近年来交通民警在执法中受到侵袭案件中不难看出,客观上虽然有部分交通参与者的胆大妄为,蔑视执法权威,不计后果的一面,但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交警在日常执法中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的弊端。现实工作中,特别是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以及抓捕犯罪嫌疑人等过程中,民警一般心理准备都会较充分,但当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轻微违法行为时,交警就容易麻痹大意,这也是最危险的,许多案件就是在交通民警毫无戒备的情况下发生的。所以交通民警在日常执勤执法时必须“树立危险加一”理念,在心理上必须随时处于戒备状态,提高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伤亡。

(二)优化策略战术,增强个人防护。在面对复杂情况时,要讲究策略,以智取胜,时刻保持对执法现场的控制。在现场执法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周围状况,选择安全的拦截位置,站位一定要准确,同违法车辆和违法驾驶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命令驾驶员将车辆发动机熄灭,防止被检查驾驶人在民警上前查验过程中突然加速冲撞,发生意外。同时,在执法过程中,严密观察受检人员;在检查车辆驾驶人时,首先要细致地对这些人员进行观察,及时捕捉危险信号,做好防范或呼叫增援。在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应按照搜查要领,始终使自己处在有利的位置。

(三)健全维权工作机制,避免“流汗流血又流泪”。当交警的正常执法受到侵害时,在充分运用交通法律法规对阻碍执法的行为人进行处罚的同时,更要重视刑事制裁和民事赔偿的功能作用。这就需要我们做到:一是不断完善阻碍执行职务(或妨害公务罪)快速查处机制,确保执勤交警受到侵害后,及时固定证据,为查处暴力抗法案件提供有效保障;二是要加强与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民警维权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确保交警的正常执法有人“撑腰”,避免出现交警在受到侵害后“流汗、流血又流泪”现象的发生,极大的打击了交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交警综合素质。培训的内容不仅包括业务知识的培训,还要进行规范性执法语言、执法行为的培训,自我防护理念和自我防护技能的培训,单警装备使用技能的培训等等,从业务上、理念上、意识上、技能上以及群众工作能力上提高交警的综合素质。

(五)加大外部宣传力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当前,要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舆论宣传是一个重要方面。交警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微博、QQ群、短信平台、微信平台、广播电台、报刊报纸等新闻载体,广泛宣传交警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树立交警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同时,对部分新闻媒体的片面宣传,以及一些不负责任、严重失实的报道,特别是一些非主流媒体对涉警问题的炒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将交通民警受到袭击的案件特别是处理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交警队伍的正面宣传,树立交通民警的执法形象和执法权威,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减少袭警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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