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着力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
2015-12-26王金坤
王金坤
近年来,为适应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新趋势,唐山市水务局不断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以工程建设为基础,实施了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人饮安全等工程,有力保障了粮食生产的稳定、安全,促进了农业产值的逐年递增。
1. 加强领导,坚持政府主导
市、县两级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形成了各地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各级政府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仅2013年全市完成农建投资10.9亿元。
2. 落实政策,建立激励机制
各级政府加强政策引导,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办法,制定明确的补助标准,按照先干后补、多干多补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打井配套、节水灌溉、农田除涝等工程建设;加强民主决策,用好用活“一事一议”制度,解决工程建设中所需筹资筹劳问题,并通过公示制度、农民义务监督员制度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增加透明度。
3. 广泛宣传,激发农民积极性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题栏目,深入宣传了有关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投资投劳,积极宣传各地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典型经验、做法,努力营造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氛围。
4. 大力推广农田水利设施确权颁证
2011年,在丰润区选定了2个乡(镇)的4个村作为农村水利设施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2012~2013年,各县(市)区水务局认真借鉴丰润区试点工作经验,积极开展确权颁证工作,同时,对新建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产权移交,办理权属证书,采取承包、租赁等方式确定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主体,明确管理责任和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截至目前,全市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工程总数为124820处,已明确51128处;农村饮水工程为5801处,已明确3225处;农田灌溉工程为114946处,已明确45399处;坑塘蓄水工程为2184处,已明确1915处;其他小型水利工程为1889处,已明确589处。
5. 实行多种形式的工程管理模式
建立村级用水协会,实现农户民主议事、自我管理、自主发展,担负起工程日常维护和管理。在条件允许的地方,依托基层服务组织成立用水协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负责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对于具备经营条件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因地制宜,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工程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利用。对农民自用为主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用、自管”。对种植园区、养殖园区等供水的经营性工程,组建法人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对个人投资的水利工程,以投资者为责任主体,实行个人管理。目前,唐山市农民用水合作组织166个,已注册的45个,仅乐亭县协会会员就达近万名。
6. 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开展乡(镇)水利站建设工作,组织基层水利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水利法规政策,指导农民使用各种现代化的水利设施,教授农民学习各种水利设施的保养与维护。在乡(镇)水利站建设中,唐山市水务局成立了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协调和解决各县(市)区水利站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得人员经费最终全部纳入县(区)级财政预算。此外,多次派乡(镇)水利站负责人参加国家和省水利厅组织的乡(镇)水利站所长培训班,听取专家讲座,参加培训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大幅提高。截至目前,全市共批复建立水利站98座,人员392名,人员编制满足相关文件要求,人员经费全部纳入县(区)级财政预算。2013年,全市建成水利站71座,落实工作人员309名,包括4座中心站和67座乡(镇)水利站。
7. 广泛开展农业灌溉监测系统建设
截至目前,在丰南、滦县、遵化和丰润4个县(区)完成监测中心和监测点的硬件设施建设。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市累计安装用水计量设施1155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