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税对居民收入差距影响分析
2015-12-26孙建丽
孙建丽
间接税对居民收入差距影响分析
孙建丽
本文依据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理论,使用中国2000—2013年居民收入状况和国家税收收入的数据,研究了间接税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间接税加剧了居民收入差距,直接税对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效果不明显,城乡收入差距是构成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内容,并提出了调节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议。
间接税;收入差距;影响
居民收入差距一直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也是政治界和经济学学术领域激烈讨论的问题。市场的固有缺陷是市场在公共产品等很多方面无法发挥作用,包括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税收政策的实施对于保证经济增长、经济稳定和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有重要意义。2013年中国现行税制中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6.07%、15.59%、7.45%、2.38%,以上四项间接税收入就达到总收入的51%(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税收收入数据计算得到),在此背景下,间接税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一、间接税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数据分析
针对中国现在收入差距状况和中国间接税占主导地位的税制结构状况,利用计比较分析法,对间接税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作进一步分析。
(一)分析方法
根据税收调节收入差距理论及基尼系数原理,来测度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水平,选取五个主要税种中直接税、间接税的税收收入比重来反映税制结构中间接税状况。选取收入差距的城乡收入差距,引入影响居民收入差距的城乡收入差距因素。考虑到变量数据的可获得性和真实性,采用2000-2013年主要税种中间接税和直接税所占比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纯收入(见表)进行分析。
(二)数据整理分析
从上表可以看出,2000-2013十三年间,居民收入不平等现象日趋严重,总体上呈现快速增长,短暂小幅回落的趋势。虽然2004年和2005年两个年份的基尼系数有所回落,但2008年和2009年间增长到0.49接近0.50,达到了历史新高。总体上可看出,所列税收收入均逐年上涨,增值税税收收入2007年后开始大幅增加,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收入有小幅增长,增长速度较缓。2010年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大幅增长;营业税、关税收入也有所增长。城镇与农村居民收入均逐年增长,但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高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2000年之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纯收入将近三倍,十三年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状态十分明显,凸显出收入差距中城乡收入差距这一问题的严重。
表1 2000-2013年相关数据 单位:亿元
二、结论与政策建议
从上述分析结果来看,占税制中较大部分的间接税确实对居民收入差距产生扩大作用,从另一个角度,也看到城乡收入差距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
(一)优化税制结构
税收政策体现着一种经济分配关系,同经济学中不可避免遇到的公平和效率问题一样,税制结构的设计也不得不面对税收效率与公平的取舍。对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足够高,在税制结构制定上会更多的考虑税收政策的社会目标兼顾公平。本文对宏观数据的实证分析得出与理论角度相一致的结论,间接税与居民收入差距水平成正相关,间接税占主体地位的税制结构使直接税累进性无法充分体现。减弱间接税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正相关作用,可从间接税占主体的税制结构向双主体转变即通过提高直接税的在税制结构中所占比重,使税收负担直接向较高收入阶层转移来减弱间接税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正相关作用。
(二)增强间接税累进程度
为了减弱间接税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正相关作用,也可考虑优化间接税中的一些比较有特点的税种以增强间接税的累进程度,使税负向高收入者转移。针对中国居民日益增强的购买力,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应进一步扩展,覆盖更多的奢侈品,这样在保障税收收入的同时,可以优化居民的消费结构使资本其他领域流动,居民收入差距有积极的作用。
(三)完善政府转移性支付制度
仅依靠初次分配得到的收入,低收人群体难以维持生活水平,政府的转移性支付制度直接对低收入人群进行补助:一方面可以对低收入群体提供物质帮助使低收入人群的收入直接提高;另一方面,可改善低收入阶层的竞争基础,使其可以将收入投入到生活基本需求之外的其他领域诸如教育方面。造成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增大的原因比较复杂,税收对于调节收入差距有一定效果,但是税收的调节作用也是有限的。
(四)提高农村基础公共服务水平
在过去以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盛行的农村,切实改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居民基础医疗设施覆盖,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不要让低收入人群看不起病,不敢看病;教育公平也是中国历来受到广泛关注的话题,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教育机会的公平分配,才能有效推进人力资本积累,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不竭动力。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这些基础公共服务政策,使农民不要有后顾之忧,对于农村提高农业第一产业的生产率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