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戒毒回归人员戒治操守情况专项调查综合报告
2015-12-26江苏省戒毒管理局课题组
江苏省戒毒管理局课题组
强制隔离戒毒回归人员戒治操守情况专项调查综合报告
江苏省戒毒管理局课题组
近年来,江苏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切实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治挽救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职能。为检验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成效,深入推进全省戒毒矫治模式改革创新,省戒毒管理局与公安厅禁毒总队联合对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2009年以来江苏籍戒毒回归人员戒治操守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
一、专项调查基本情况说明
(一)专项调查的目的。通过专项调查,了解掌握强制隔离戒毒回归人员的戒断操守率和回归后的工作生活等情况,深入分析影响戒治操守率的各种因素,客观检视近年来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成败得失,为深入推进江苏省戒毒矫治模式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戒毒矫治质量、巩固教育挽救成效提供依据。
(二)专项调查的对象范围、调查内容及调查方法。
1.确定对象范围、选定调查样本。专项调查的对象范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江苏籍回归人员,总数为5972人(综合考虑回归人员的地域性、流动性及政策协调、调查成本等因素,本次调查没有将外省籍回归人员列入调查范围)。鉴于调查对象人数较多,根据专家建议,采用置信率90%以上、误差率5%以下的数学模型,兼顾男女性别比例和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差异,在5972名调查对象中提取619个调查样本。
2.设定调查内容、确定调查方法。根据专家建议设计了调查问卷和面访提纲。调查问卷包括9个大类20个子项205个表达项(其中勾选项191个,排序项4个,主观表述项4个,客观陈述项6个)。主要包括戒毒人员回归后的戒治操守情况,婚姻家庭、就业生活状况,影响戒治操守的主要因素,对戒毒所的评价、建议,当地政府对戒毒回归人员的生活、就业等安置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3.实地调查步骤及样本类型的认定。
(1)通过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提取回归人员最新信息,对回归后能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并纳入当地社区康复管理,无复吸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回归人员列为保持操守样本。
(2)通过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对提取样本信息进行比对,对回归后重新吸毒的回归人员列入复吸样本。
(3)通过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不能提取到有效信息的回归人员,根据其档案信息,与回归人员所在地街道社区联系,争取调查对象配合调查;对通过档案信息与回归人员所在地街道社区仍不能取得联系的,根据其档案信息与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取得联系,争取调查对象配合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分别确定样本类型:
第一类,经与回归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所在地社区、所在单位(企业)联系走访,一致反映戒毒人员回归后表现良好、就业稳定、生活稳定、无复吸现象,且信息相互印证的,列为保持操守样本;
第二类,对虽能配合调查,自述保持操守无复吸,但无相互验证信息或不能配合尿检的调查对象,列为存疑样本;
第三类,对虽然取得联系但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配合调查的对象,列为拒访样本。
(4)通过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无法提取回归人员有效信息,并且通过回归人员所在地街道社区、回归人员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人)都无法联系到的调查对象,列为失联样本。
(5)通过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比对,将重新违法犯罪的调查对象列入羁押样本,已经死亡的调查对象,列为死亡样本。
(三)专项调查完成情况。2月下旬启动,在全系统部署排摸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本省籍回归人员的基本情况。3-4月份,做好调查前期准备。商请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专项调查处共同研究制定样本提取方法、设计调查问卷、面访提纲,并在专家指导下提取调查样本,确定调查方法。4月30日,以省禁毒办名义下发通知,对专项调查工作进行部署。5月初,从戒毒所抽调14名民警组成专项调查工作小组,邀请省调查总队专家进行调查业务培训。5月15日至6月15日,专项调查组分为苏南一组、苏南二组、苏中组、苏北组四个小组分别对抽取的619个样本进行了实地调查。6月16日至7月底对调查数据进行提取分析和比对研究,完成专项调查的综合报告。8月底完成数据校验和报告审核工作。
二、专项调查数据分析
(一)样本调查完成情况。在提取的619个调查样本中, 323个样本完成了调查信息采集,占52.18%;296个调查样本因失联、拒访、羁押、死亡等原因未能完成调查,占47.82%。
(二)戒毒人员回归社会三年以上操守率达27.17%。统计显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一年以内操守率较高,达34.09%,以后逐步降低,回归社会两年后操守率降至27.55%左右,并趋于稳定。女性回归人员操守率高于男性。
(三)合成毒品成瘾人员操守率高于传统毒品成瘾人员。回归社会三年以上操守率合成毒品成瘾人员为47.62%,传统毒品成瘾人员为21.13%。传统毒
备注:总样本量为619人,完成调查的323人,占52.18%;调查未果的296人,占47.82%。
品成瘾人员戒治操守率随回归时间延长而下降,合成毒品则相对稳定。传统毒品成瘾人员戒治操守率女性高于男性。合成毒品成瘾人员一年以上戒治操守率男性高于女性。
(四)家庭关系是否密切、后续照管是否得力与戒治操守呈正相关,与复吸率呈负相关。保持操守人员的家庭关系密切程度、回归后居住状态等指标优于复吸人员。在保持操守的211个样本中,有123人回归后家庭关系密切,占58.29%,169人与家人一起居住,占80.09%。而在104个复吸样本中,与家人关系密切的只有40人,占38.46%,74人与家人一起居住,占71.15%。
(五)回归人员生存状态的规律性和稳定性与戒治操守率呈正相关,与复吸率呈负相关。回归后有固定工作和稳定职业状态更容易保持操守。在保持操守的211个样本中,有固定工作的125人,占59.24%,从事规律性工作的人员66人,占31.28%。而在复吸的104个样本中,无固定工作(或工作不稳定)的人员72人,占69.23%,从事非规律性工作(或无业)的人员88人,占84.62%。
(六)戒毒人员能否保持操守与其文化程度、经济状况关联度不大。大专以上和小学以下文化程度样本量较小,无统计学意义。高中(含中专、中技)、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人员占回归样本主体,保持操守和复吸人员的比例大体相当。在保持操守的211个样本中,高中(含中专、中技)文化53人,占25.12%,初中和小学文化的151人,占71.56%;在复吸的104个样本中,高中(含中专、中技)文化21人,占20.19%,初中和小学文化的81人,占77.88%。家庭经济状况表项中,富裕、一般、困难对象,保持操守和复吸人员比例也无显著差异。在保持操守的211人中,家庭经济富裕的有7人,占3.32%,家庭经济一般的有166人,占78.67%,家庭经济困难的有38人,占18.01%;在复吸的104人中,家庭经济富裕的有3人,占2.88%;家庭经济一般的有166人,占80.77%;家庭经济困难有17人,占16.35%。
(七)无论保持操守与否,绝大多数戒毒人员都
回归社会人员操守情况统计(表二)
认为强制隔离戒毒对其个人戒毒有用。91.94%的保持操守人员和72.12%的复吸人员认为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对他们戒除毒瘾有用。在最有效的戒毒措施选项中,三成以上人员认为规范管理和心理辅导对戒毒最有效。在其他戒毒措施中,康复训练优于劳动锻炼,职业技能教育优于课堂化教育。
传统毒品与合成毒品成瘾人员操守情况对比(表三)
(八)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回归人员操守率不及预期,两年以后操守率低于正常解除的回归人员。在回归社会三年以上戒毒人员中,提前解除的回归人员操守率为15.79%,而正常解除的回归人员操守率达30.14%。总体来看,无论是提前解除还是正常解除的回归人员,“初戒”人员操守率高于“复戒”人员。
(九)部分调查指标存在地区差异。一是合成毒品成瘾人员比例苏北地区明显高于苏南地区,达60%;二是戒毒回归人员操守率苏北地区高于苏南地区,三年以上操守率对比显著,苏北地区达44.44%,苏南只有25.49%;三是戒毒回归人员后续照管存在地区差异,苏北地区失联人员比例明显高于苏南、苏中地区,达34.87%。
三、对过去五年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检视
(一)强制隔离戒毒在创新社会治理、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戒治挽救吸毒人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依法收治了一大批吸毒成瘾人员,降低了社会危害。《禁毒法》实施以来,江苏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累计收治戒毒人员11000多人,其中有40%以上的戒毒人员有过劳教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等多次戒毒经历,成瘾程度重、劣根性强、恶习多。据公安机关统计,有70%以上的吸毒人员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关联。依法对这部分吸毒成瘾人员实施强制隔离戒毒,使他们脱离吸毒环境、不致危害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二是戒治挽救了一大批吸毒成瘾人员。2009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的五年间,从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回归的戒毒人员5972(本省籍)人,其中一年以上操守率达31.37%,三年以上操守率达27.17%。三是凝聚了戒毒矫治的正能量。不少从戒毒场所回归的戒毒成功人员,创办了自己的企业,吸收了更多的戒毒回归人员就业。有的戒毒成功人员利用地域优势,组建了“戒毒自助会”,利用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开展禁毒戒毒宣传和帮扶活动。一大批有爱心、有担当的社会企业和慈善机构也加入到戒毒帮教工作中来,在全社会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戒毒矫治合力,极大地汇聚和传播了我省戒毒矫治工作的正能量。
(二)在探索“三三一”戒毒矫治模式中积累了有益经验。一是规范化管理、认知行为矫正、体能康复训练等戒毒矫治方法得到戒毒人员的认可。在323份有效问卷中,有269名(占83.28%)调查对象认为强制隔离戒毒在增强戒毒信心、锤炼戒毒意志方面有用,有122名(占57.82%)调查对象认为自己戒毒成功的主因在于树立了强烈的戒毒意愿、坚定的戒毒信心,以及家庭的情感召唤和责任意识的唤醒。这与戒毒机关持之以恒地对戒毒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和行为规范训练,持之以恒地进行法治道德教育、生命意识教育、感恩责任教育、情感意志训练、体能康复训练、抗复吸训练等密切相关。二是心理矫治在戒毒矫治中的功能进一步凸显。戒毒人员心理矫治工作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了戒毒人员主体地位,充分体现咨询师与戒毒人员平等关系。对戒毒人员开展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等得到戒毒人员普遍认可。调查的211个保持操守的样本中,65名调查对象认为戒毒所的心理辅导是“最有效”的。三是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意识教育受到戒毒人员的普遍欢迎。相当一部分戒毒人员认为戒毒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意识教育很有必要。戒毒场所开展的厨师、电工、家政服务、美容美发、超市收银等实用技能以及开办淘宝网店、自营门市等创业技巧深受戒毒人员欢迎。四是帮助戒毒人员接受有效的家庭照管并使之保持稳定的职业状态对保持操守具有重要影响。调查发现,在保持操守的211个样本中,169人“与家人共同居住”,123人“家庭关系密切”,分别占80.09%、58.29%。在保持操守的211个样本中, 125人有固定工作,占59.24%,而在112个复吸样本(含存疑样本8个)中,仅有32人有稳定工作,占28.57%。
(三)所内戒毒矫治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习艺劳动时间过长问题反映突出。调查问卷中,有59名调查对象在对戒毒所“最想说的话”一栏中都有“劳动时间过长”、“休息活动时间太少”等表述。应当承认,过去几年戒毒场所戒毒人员习艺劳动时间占去了他们白天生活的大多数时间。在对戒毒所意见中,不少戒毒回归人员都希望戒毒所能适当减少习艺劳动时间,增加体能康复、学习活动、娱乐休闲的时间。二是课堂化教育成效较差。目前戒毒所绝大多数课堂化教育活动都是由基层大中队组织实施,由于基层大中队教育师资专业化程度不高,大多采用灌输式、填鸭式教育,教学内容枯燥、教学形式呆板,缺乏互动,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三是戒毒所诊断评估工作导向出现偏颇。提前解除强制隔离的回归人员操守率与正常解除的回归人员操守率出现背离。在本次调查的619个样本中,回归三年(含)以上人员92人,其中提前解除回归的19人,保持操守3人,占15.79%;而正常解除回归人员73人,保持操守22人,占30.14%。出现这种与预期背离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在于,获得提前解除的回归人员有相当比例是有过多次戒毒经历的“复戒”人员,这类人员毒瘾深,戒治难度高,复吸的可能性大。在2009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1618名回归人员中,有过多次戒毒经历的“复戒”人员达929人,占比达57.42%。
(四)巩固戒毒矫治成效、凝聚戒毒矫治合力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应当承认,在这些戒毒回归人员中,真正靠自身努力戒毒成功的毕竟是少数,大多数吸毒成瘾人员在自我评价、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等意志品格方面存在一定缺陷,特别是在回归初期尤其需要一个有力有效的后续照管机制相配合。但从调查回访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一定不足。一是戒毒人员回归后的后续照管机制尚不完善。总体来看,全省情况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苏南地区,后续照管体系比较完备,苏中、苏北地区则比较薄弱。苏南大部分县市区(含苏中个别县区)在街道、社区建立了回归人员后续照管专门机构,有专人负责,并与绩效考核挂钩。戒毒回归人员能及时签订戒毒康复协议,纳入当地社区戒毒(康复)管理体系。苏州禁毒支队下属的自强服务总社、无锡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当地财政保障体系。苏北、苏中(含苏南个别县区)戒毒回归人员动态管控基本是由当地禁毒大队或派出所负责,相关工作由派出所民警或辅警兼职承担,虽然明确了工作职责,但由于派出所主要精力放在治安防控上,对戒毒回归人员管控很难到位。加之由于有的地区行政区划调整、拆迁以及戒毒回归人员外出打工等因素,除了被列入管控的重点人员由民警单人联系外,大多数回归人员日常后续照管处于空白状态。本次专项调查有183个样本(占比29.9%)失联,也能印证这一点。二是宽容的社会环境和有效的困难救助机制尚未建成。调查中,很多调查对象反映回归社会后在就业、生活等方面受到各种歧视,面临困境得不到及时帮助。回归人员郝某应聘成为一家超市收银员,就在她准备开始全新生活的时候,超市获知她有过吸毒史,第二天就把她解聘了。三是与公安机关执法协调机制有待完善。目前,我省强制隔离戒毒执法仍是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分段执行的模式,但在诊断评估、执法审批、提前解除幅度、比例等方面尚未建立规范统一的工作运行机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戒毒执法的公信力。
四、专项调查情况对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几点启示
本次专项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地反映了近年来我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整体情况、得失成败,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矫治模式改革创新提供了有益借鉴。主要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必须以理念创新引领戒毒矫治工作改革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的发布,以及司法部戒毒工作会议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意见》,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动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紧密结合江苏戒毒工作实际,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和戒毒人员构成变化,牢固确立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和创新思维,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不断推进戒毒矫治模式改革创新,着力提高戒毒矫治工作实效。
一是要从三个维度准确定位戒毒人员的属性。切实把握戒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特殊病人的三重属性,有针对性地开展戒毒矫治模式的改革创新,提高戒毒工作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是要从三个层次正确定位戒毒矫治的目标。一是执法目标:依法收戒、应收尽收、公正执法、保证安全。执法目标主要是针对戒毒人员的违法者属性而设定的。这一目标,是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依法收戒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使他们与社会隔离,有效减少毒品需求,不再危害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从确保安全的“底线思维”出发,依法规范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力保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从推进公正执法的“法治思维”出发,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强制的手段、隔离的空间依法对戒毒人员实行惩戒,同时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二是戒治目标: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治疗疾病、恢复健康、矫正恶习。戒治目标主要是针对戒毒人员特殊病人属性设定的。这一目标,是从戒毒人员个体出发,对他们因吸毒引起的各种身体、心理疾病进行戒毒医疗、康复训练、心理支持,并对他们的认知行为进行教育矫正,使他们纠正错误认知,改正不良品行,切实戒除毒瘾。三是改善目标:帮助戒毒人员修复人格、改善家庭关系、促进就业、保持操守。改善目标主要是针对戒毒人员的受害者属性设定的。这一目标,是从改善戒毒人员生存环境出发的,通过教育帮扶和关怀救助,使戒毒人员改善家庭关系,唤醒责任情感,增强法制道德观念,并在养老、医疗、就业、后续照管等方面提供帮扶,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保持戒毒操守。
三是要按照“四期流转”、“三分戒治”、“双向延伸”的架构创新戒毒矫治模式。根据我省戒毒人员构成变化和戒毒矫治社会化要求,将“三期三评一延伸”戒毒流程调整充实为“四期流转”、“三分戒治”、“双向延伸”(简称“四期三分两延伸”)的戒毒矫治新模式。“四期流转”,就是根据戒毒人员在戒治过程中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征,以及戒断症状和毒品依赖情况,将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划分为医疗监护期、脱毒管控期、康复矫正期、回归适应期,形成流转有序、递进戒治、动态管理的戒毒流程。“三分戒治”,就是根据戒毒人员构成和戒毒矫治规律,对整个戒毒矫治流程的空间布局实行“分区管理”、“分类戒治”、“分级处遇”。依据四期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方法和标准,单独划定医疗监护区、脱毒管控区、康复矫正区、回归适应区,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区管理、动态调整,同时根据戒治工作需要,在戒毒所设置老弱病残专管区、涉艾人员戒治专管区等;根据戒毒人员性别、年龄、吸毒种类、戒毒经历区分四个层次,实行男、女分所收戒,未成年人集中收戒,合成毒品、传统毒品和混吸成瘾人员分队收戒,初戒和复戒人员分别编队,组织戒毒人员参加“体质健康改善”、“认知行为改善”、“社会支持系统改善”、“抗复吸能力提升”四项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戒毒矫治实效;根据戒毒人员在不同戒治期内的戒毒效果和戒治表现,实行差别化处遇。“双向延伸”,就是将强制隔离戒毒作为整个戒毒矫治链条的重点,向前延伸,对接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利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专业资源、专业人才、戒治业务等专业优势,指导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工作,推动和促进自愿戒毒和社区戒毒措施的有效实施;向后延伸,对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后的社区康复和后续照管,协助和推动街道社区、有关部门落实戒毒人员就业扶持、救助服务和后续照管等工作,凝聚戒毒矫治工作整体合力。
(二)必须加大戒毒矫治实践创新力度。
一是在收戒管理方面。加大收戒力度,切实做到应收尽收,满员收戒。按照就近投送的原则,调整戒毒场所戒毒人员投送区域,便于开展后续帮教和回归适应训练。创新安全管理。针对合成毒品成瘾人员精神症状多发、容易危及场所安全的实际,开展新入所人员危险等级评估工作,强化所情戒情分析研判,强化安全制度落实,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做到超前防范,掌握主动。以推进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为突破,深化警务模式改革,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实现人防、物防、技防整体联动。
二是在戒毒医疗方面。抓紧研究合成毒品成瘾人员脱毒期治疗措施,提高戒毒治疗早期介入针对性。根据合成毒品成瘾人员多发的精神症状和高血压等心脑血管疾病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提出针对性的诊疗措施。加快推进戒毒医疗专门场所建设。在现有涉艾人员集中收治基础上,规划建设较高水平的涉艾人员集中收治专区。规划建设全省戒毒系统中心医院,设立特殊病收治专区,对涉艾类、精神异常类戒毒人员实行集中收治。加大戒毒医疗设备投入,购置戒毒医疗必须的HIV初筛实验室、戒毒人员体质健康检测、体能康复训练设备等。积极推进戒毒人员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争取将戒毒人员全员纳入医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并与社会医保互通互转。对家庭经济确实比较困难的所外就医人员,可以给予适当的特困救助。通过购买医疗服务,建立戒毒人员医疗“绿色通道”等途径,提高戒毒医疗水平。
三是在康复矫正方面。切实规范戒毒人员习艺劳动。把习艺劳动的目标定位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转移到提供劳动岗位、开展劳动教育、加强劳动锻炼、学习劳动技能兼顾经济效益上来。适当缩短习艺劳动时间,扎实开展厨师、电工、维修、家政、美容美发、网店经营等实用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就业创业意识教育,切实增强戒毒人员就业谋生本领。切实提高教育矫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大力加强教育师资的专业化建设,整合现有师资力量,强化教育教学业务培训,不断创新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育的吸引力。大力加强戒毒人员体能康复训练。从戒毒人员体能体质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戒毒人员体能康复训练项目和考核标准,按计划组织开展体能训练,不断增强戒毒人员身体素质和意志品格。着力提高心理矫治工作实效。运用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心理矫治技术服务戒毒矫治,帮助戒毒人员改善“知、情、意、行”,提高自我认知、自我管理能力,强化危险情境识别判断,强化抗复吸训练。积极开展循证戒治试点探索。结合我省戒毒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体能康复训练、内观疗法、艺术(信念)戒治、社会支持系统建设等循证戒治探索实践,综合应用医学、药理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理论指导戒毒实践,不断深化戒毒矫治规律性认识,提高戒毒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四是在回归适应训练和回归后续照管方面。对戒治效果良好、家庭照管条件具备、社会支持系统完善的戒毒人员,可以有条件地准予周末放假、准假,进行回归社会的适应性训练,不断增强他们的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能力。探索建立戒毒人员回归适应期所外试工基地。切实完善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续照管机制。加强与戒毒人员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的沟通联系,在家庭后续照管方面提供指导支持。依托司法行政系统整体资源,探索建立戒毒人员社区康复指导站,形成戒毒工作互帮共建机制,实现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有机衔接。
五是在诊断评估方面。注重发挥戒毒诊断评估的导向作用。切实转变以往偏重戒毒人员遵规守纪和劳动任务完成情况的二维评价模式,更加注重戒毒人员“知、情、意、行”的改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的提高,以及家庭照管条件的修复和社会支持系统的重构。严格限制“复戒”人员提前解除的比例。
(三)必须完善戒毒工作保障体系。
一是大力加强专业人才保障。第一层次,让现有的专业岗位上的专业人才充分发挥聪明才智,鼓励他们立足专业岗位干事创业。第二层次,让具有专业特长的人才到适合的专业岗位上施展才华。认真排摸梳理场所各类专业人才资源,进一步整合专业人才资源,切实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第三层次,加大专业培训力度,对戒毒矫治急需的戒毒医疗、教育教学、体能康复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要坚持从队伍实际出发,立足自我,加快推进专业培训,切实提高戒毒矫治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第四层次,积极引进招录戒毒矫治工作必须的专业人才。同时通过招募志愿者、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引进社会高级专业人才服务场所戒毒矫治工作。
二是切实加强戒毒工作物质技术保障。加快推进戒毒矫治专门场所建设,加大戒毒专业设备投入,保障各项戒毒矫治活动正常开展。大力推进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应用系统功能,完善智能安防平台和戒治工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完善创新激励机制。改革戒毒矫治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切实转变目前绩效考核偏重经济效益指标的倾向,更加突出履行戒毒职能、提高戒毒实效的目标导向,凝聚创新戒毒矫治工作的整体合力。鼓励戒毒矫治实践创新,对在戒毒医疗、循证戒治、心理矫治、体能康复等戒毒矫治创新工作方面取得成效的,要及时给予表扬奖励。积极探索专业人才培养成长机制,拓宽事业发展通道。大力加强戒毒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通过课题征集、研究任务招标等形式,积极开展项目化的戒毒课题研究,形成一批符合我省戒毒工作实际、具有一定理论前瞻性和实践指导性的研究成果,为创新完善江苏戒毒矫治新模式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责任编辑 张文静)
课题组组长:张家勇
课题组成员:戴春亚 唐国防 李运军 张 杰
仇 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