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自身防护要抓住两个“特”字
2015-12-26
汽车与安全 2015年4期
整理:王大群
路面自身防护要抓住两个“特”字
讲述:湖北省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 卢新涛
整理:王大群
民警在路面执勤或处理交通事故时除了配备一定的防护装备,再注意一些细节,是完全可以预防自身被伤害的。结合几年的工作经验与实践,我的体会是路面自身防护要抓住两个“特”字,一是特殊的环境,二是特别的防护。
特殊的环境很容易发生伤害事故
特殊环境一般指道路环境的特殊,如下坡、堵坡、路口、窄路、弯道等,还包括特殊的天气,如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特殊的季节、时间,如冬天、夏天,重要节日以及每天的夜晚等。这些特殊的环境存在危险的几率最大,工作中务必小心再小心,谨慎再谨慎。
特别的防护是指防护要有针对性
现在的防护设备仅仅局限在光、声的运用,如反光锥筒、反光警戒线、反光背心、车载警报装置、手电以及其他反光佩戴物,一些基层交警队甚至还没有配齐事故勘查专用车。我们队有铁律规定出警必须着装整齐并带齐防护装备。我们在实践中也探索了一些适用的“土办法”,别小看,很管用的。我们事故处理中队在用人搭班上有一定的讲究,一是老中青搭配编班,二是在性格上采用谨慎的人与容易马虎的人搭班,做到能力互补,性格互补,相互提醒,相互照应。再者是现场分工明确,担任警戒的、施救的、信息传递的等各司其职。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现场最危险的是来车方向,我们在这一方向除了放置反光锥筒外,一般把开启警报的警车也停在这一端,同时在现场两端相对安全的路旁安排固定的人员把守,随时报告、提醒现场人员安全操作,每个现场人员必须根据现场地形地势情况选择合理的站位,遇紧急情况能快速安全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