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醉酒驾驶人拖行千余米
2015-12-26
整理:孔大龙
我被醉酒驾驶人拖行千余米
讲述: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 吴斌
整理:孔大龙
那是一个让我难忘的夜晚。时间虽然已经过去了半年多,但我在查处酒驾时被野蛮驾驶人拖行的惊险一幕至今让我记忆犹新。
2014年8月24日晚上,我在沧州市区新华西路与朝阳路交叉口执勤,按照支队统一部署开展夜间酒驾治理工作。20时10分许,新华西路由西向东驶来一辆黑色轿车,我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就在他停车时,车里传来一股刺鼻的酒味。于是,我让驾驶人出示证件,我的右胳膊也顺势伸进了车窗,准备接他递来的驾驶证。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驾驶人竟突然加速,没有任何征兆地拖着我向东疾驶而去。
当时,我下意识地用右胳膊死死夹住了车窗,将身子挂在车外,但脚还是被拖在了地上。为了防止自己受重伤,我拼尽力气将上半身探进了车里,并继续向驾驶人发出停车的指令。但失去理智的驾驶人根本不听。
这时,车拖着我已经行驶了大约700米,我腾出左手奋力争夺方向盘。驾驶人却故意贴向路中间的护栏,意图把我挤下车。此时,我已经牢牢抓住了方向盘,在我和驾驶人争夺方向盘的过程中,这辆车在路面上也像喝醉了酒一样,呈“S”路线前行。万幸的是,当行至军分区路口时,有几辆出租车前后围堵,终于把拖着我的这辆轿车强行拦下。此时,我已经被拖行了1000多米。
肇事车被逼停后,我发现我的胳膊、腿、脚都受了伤,袜子被磨破了,鞋和帽子早就不知到哪里去了。我被随后赶到的同事和热心的市民立即送到医院接受诊治。
第二天,前来医院探望我的同事说,肇事驾驶人刘某交代,24日下午他跟几个老乡一起在一家饭店喝酒,后来又到某歌厅唱歌,晚上8点从歌厅出来沿新华西路向东行驶,为躲避检查便发生了拖行交警一事。民警对刘某进行了血液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为醉酒驾车。事发第二天,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实施刑事拘留。
后来,据看守所工作人员说,刘某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懊悔不已,觉得实在对不起我,并希望我能原谅他的野蛮举动。我让看守所工作人员转告他:“希望你真正认识到醉驾的危害性,切莫再犯害人害己的错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