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是一个改变人的过程”国家发改委气候司综合处副处长李丽艳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
2015-12-25段雯娟
本刊记者 段雯娟
气候变化问题是在发展中产生的,也必须在可持续发展中得以解决。国际社会应当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保护气候,实现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近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能源消费不断增加,资源和环境负荷加重。因此,中国迫切需要处理好发展经济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关系,积极探索通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能效提高、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有效途径,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近期召开的“后2015可持续城市发展—新型城镇化与生态足迹”报告会上,国家发改委气候司综合处副处长李丽艳介绍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和立法的考虑。
向绿色低碳转型
从1990年开始,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已经走过了二十几年的历程,中国到目前为止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李丽艳回忆说:“记得在我本人刚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当时环境整治处的处长就说,中国的煤炭消费量大概是7亿吨标煤左右,我们国家能源消费如果达到10亿吨就会面临环境灾难。而现在我们的能源消费已经接近37亿标煤,这个环境灾难已经来了……”
污染物的排放和温室气体的排放实际是同根同源的。所以,现在国际上由应对气候变化而引领的新一轮的国际谈判,最关键的一个词是“转型”。转型是到哪?怎么转型?李丽艳表示,答案是向绿色低碳转型。
据她介绍,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实际上是以2007年国家成立以李克强担任组长的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为标志,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进入到一个新阶段。2008年发改委成立专职的气候司目前有5个处。自从成立气候司以来,在中国由发改委牵头,各部门密切合作,做了大量的工作。
其中重要的进程有:2007年中国发布了首个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这也是发展中国家的第一个;2009年在哥本哈根会议之前,中国提出了自己到2020年的目标;2011年在“十二五”规划里面首次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专门的章节,制定了专门的温室气体控制的方案;2013年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期间,发布了中国适应气候变化的方案;2014年去年的APEC期间,发布了2030年的目标,也就中国首个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项规划。今年国际上也是谈判的大年,今年年底在巴黎的气候变化大会上,国际社会如何应对气候变化,对2020年以后、2030年以前的国际机制安排将达成新的协议。
李丽艳表示,目前国内大量的工作都是围绕2020年、2030年这样两个重要的指标,到目前为止还是相对减排的指标,跟发达国家不一样。“我当年参加谈判的时候,美国的人均排放是20吨二氧化碳,欧盟是11吨,当时中国还没有达到世界的平均水平,当时世界平均水平是5吨左右,反观现在的数据,美国已经降到16吨;欧盟从11吨降到7亿吨,而中国已经上来了。”
李丽艳介绍说,当初做第一个国家评估报告的时候预测说,中国2025年会赶上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大温室排放国。可是刚刚2015年我国就已经成为了全球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我国的速度是非常快的,所以国际社会也非常关注中国的发展、中国如何发展,如何绿色低碳,实际上前无古人,没有经验可寻,只有自己根据自己的国情走出一条路。”
“中国最大的特点是我们的体量实在太大了,目前我们方方面面都在做研究,从宏观层面做中国如何低碳发展的路线图,分阶段按照2015~ 2020、2020~2030,一直到2050,最终都是要逐步实现碳排放从相对的减排达到绝对的减排。”李丽艳认为,从区域角度来讲,以目前国际上的经验来看,发展意味着能源的消费,能源消费如果以化石燃料为主,跟碳脱钩就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化石燃料消费为主,不可能跟碳脱钩。我国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其实在国内各地区发展也不一样。如何能够把低碳发展的政策落地,也是不同的区域、不同的行业都要有不同的政策。
比如绿色低碳城镇,在城市里按照发达国家发展的经验,到一定程度工业的排放可能就不是主要的矛盾,自然而然的就回到了建筑和交通的矛盾。比如在建筑领域,现在日本在做的是200年寿命的建筑。
德国每一个社区都要做社区气候保护的规划,把资金用来资助社区,每个社区都要有一个气候经理人,要跟方方面面的人沟通,改变人的理念,强调公众参与,做气候保护的规划,也做“被动房”的概念。
“他们现在建的新建筑,一律不许用额外的能源,要用天然的东西。2000年有一个磋商会在美国可再生能源实验室召开,地点是在科罗拉多,而那个机场的运行完全是用太阳能。”李丽艳表示,我国强调绿色低碳发展,不是反对能源的使用,而是要用清洁、无碳的能源。能源的转型对我国的挑战更加严峻,因为我国以煤为主。
“现在雾霾实实在在发生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它是一个现实的压力,也是一个推动力,逼得我们必须要转型,否则我们的发展质量在哪里呢!”
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实际上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各国都在做,提高能效、发展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增加森林碳汇,适应气候变化里面涉及到海岸带的管理、公众健康的管理、农林水、自然生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都在做。
“实际上我们这个过程是改变人的过程”
那么,如何发挥应对气候变化这样一个国际热点问题的引领作用,开发创新性的模式?
对此,李丽艳表示,这几年的工作思路是做试点,低碳社区的试点,另外也广泛开展了方方面面的国际合作。
这几年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进程也在逐渐的推进,实际上在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之前,国家在政府议会的层面对法律这个问题已经有了高度的注视,也专门通过了决议。“因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实际上是一个跨领域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一个发展的问题。所以我们这些年还是着眼于边实践、边探索、边学习。”
在国际上来讲,有66个国家已经制定了专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美国2009年参众两院热议专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但是没有通过。这两年是以《清洁空气法》为突破口。最近,8月4日奥巴马总统专门发布了清洁电力、对电力减排的一个清洁电力计划。“这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计划,雄心勃勃。如果按照这个计划,今后美国的火电厂没有出路了,只能用天然气发电。它同时也是在推动一个创新机制,就是用市场的机制,给你配额,如果你想保持你就花钱去买,花高价钱,建立碳市场,通过碳市场去买。这一系列的实践美国也在做。”
李丽艳介绍说,英国是最早通过应对气候变化法的国家,2008年就通过了,英国实际上应对气候变化立法里面最核心的内容是成立了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除了机构的设置外,还引进了“碳预算”的概念。
墨西哥是发展中国家里面第一个有气候变化法的国家,2012年通过的,通过这样一个法把地方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不光是联邦层面,三级政府都要采取措施,不光重视减缓气候变化问题,也非常重视适应气候问题。
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体制机制、国情跟很多国家不一样,目前是边学、边做、边积累经验的过程。在指导实践方面,除了气候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外,在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去年也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今年和明年正在努力把它上升为国务院的条例,这样才能够在法律层面进行更强有力的指导实践。
另外,低碳产品的认证、自愿减排交易,这都是源于《京都议定书》,因为《京都议定书》在法律上确定了灵活的市场机制,在履约的过程中,也制定了相应的办法。
“下一步希望通过各种方式,在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方面加强沟通和协调。如果从环境决策的角度来看,它的程序大于它的实质。有时候公众参与这样一个程序的过程到了,效果就出来了,比你强行制定一个目标但大家不知道怎么去做,效果要好。实际上我们这个过程是改变人的过程。人的思维变了,他的行动会去变,相应的决策也就会有所改变。”李丽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