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扩容升级:不能忘记的“责任清单”
2015-12-24于志宏李长海
于志宏+李长海
上海自贸区设立一年来,“负面清单”经验受到多方肯定。在自贸区升级扩围的今天,应该进一步重点思考在“负面清单”基础上,如何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建设。在这方面,企业社会责任大有可为,通过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提高运营透明度、加强诚信自律,为政府由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提供创新性解决方案。
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这意味着自贸区试验溢出上海,迅速地向北、向南次第落子,从20.78平方公里,猛增到480余平方公里后,连点成线、构建开放型经济的自贸区战略浮出水面。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一年多来,成绩斐然。据报道:截至2014年11月底,上海自贸试验区一年投资企业累计2.2万多家、新设企业近1.4万家、境外投资办结160个项目、中方对外投资额38亿美元、进口通关速度快41.3%、企业盈利水平增20%、设自由贸易账户6925个、存款余额48.9亿元人民币。然而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还应该回顾自贸区设立时所应担负的主要任务:探索中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服务全国的发展。
提及自贸区,人们最熟悉的莫过于提出“负面清单”,以至于成为社会的流行词。“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正是“负面清单”的带动,上海自贸区发展迅速。然而,在“负面清单”推进的同时,如何保障区内企业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担责,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市场失灵和社会示范的风险,加强“责任清单”的建设,在自贸区扩容的时期,显得尤为重要。
李克强总理2014年9月在夏季达沃斯开幕式上提出:一方面,要拿出完整的“权力清单”,政府应该干什么,“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样才能防止公权滥用,减少寻租现象,使政府真正履行为人民、为大众服务的职责。另一方面,要给出“负面清单”,政府要让企业明了不该干什么,可以干什么,“法无禁止皆可为”,以形成公开透明、预期稳定的制度安排,促进企业创新活力充分迸发。还有一方面,就是要理出“责任清单”,政府该怎么管市场,“法定职责必须为”,以建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动力,鼓励创新创造。
“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构成了自贸区发展的主要任务,特别是提出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
然而,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为自贸区带来数以万计的新增企业,但仅凭借政府现有力量,无法对自贸区内所有企业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需要与事前准入开放的速度相匹配。否则,在自贸区将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监管“真空地带”,对自贸区健康、可持续发展存在潜在风险。
因此,如何尽快建立健全一套更为高效简洁的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模式,在保持市场主体活力的基础上,激发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担责的意识,引入各方力量进行监督,推动企业自主形成健康市场体系,成为自贸区试验进一步深化和推广的必破之题。
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需要自贸区将各方面的激励和约束集中到企业经营者行为上,使其产生合规合法、可持续运营的内生动力,真正担负起作为经营主体的社会责任,从源头上减少市场失灵和社会失范的风险。
如何在负面清单模式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一个兼具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话题。三张“清单”的推出,一定程度上却为简政放权背景下企业如何强化诚信自律意识、鼓励守信经营行为、增加信息的主动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思路。
从企业经营者的角度来看,除了需要做的合规生产、合法经营之外,需要增强运营透明度和社会沟通能力,通过事前的主动沟通和信息披露搭建防范风险的防火墙。在这种情况下,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为载体增强企业信息公开、披露和发布,进而赢得各界关注和支持,成为了越来越多企业的选择。
2014年8月7日,国务院就公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企业真实、及时公示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特别是交易相对人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努力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创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
监管是稀缺的资源,是市场的补充而非替代。任何主体都无法单独应对离散分布的市场风险,这也就表明了负面清单下自贸区的扩围或可持续发展,都需要调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共治共享,实现政府转型管理、企业自律履责、社会自我调节的良性互动。
编辑|李长海 changhai.li@wtoguid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