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保健食品管理规定整肃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宣传等乱象
2015-12-23董雪
文 董雪
加强保健食品管理规定整肃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宣传等乱象
文 董雪
2013年3月25日至3月28日,公安部组织重庆、福建、云南、江西等地公安机关打击“11.23”制售假冒伪劣保健品案集中收网行动,捣毁制售窝点28处,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查获各类假冒伪劣保健品650万粒(支)、各类假冒包材50万余份,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96万元。经有关部门检验鉴定,假保健品不含任何有效成分,不具备任何保健功能。犯罪嫌疑人租赁当地高档酒店场所举办健康讲座,专门向中老年群众销售,甚至诱使老人向子女索取资金。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近期获得人大表决通过,并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保健食品必须在说明书中声明“不能替代药物”。专家认为,新《食品安全法》再次加强保健食品的管理规定,有利于整肃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乱象,也有利于帮助消费者科学选择、理性消费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需声明“不能代替药物”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对保健食品的原料目录、标签、说明书做了规定。
不过,有的常委委员以及国家食药监总局都提出,鉴于我国添加中药材的保健食品较多,保健食品原料之间相互配伍又可能形成新的功效。
在《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中修改为:一是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除需标明名称、用量之外,还应当包括原料对应的功效;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除此之外,结合常委委员及社会公众所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在注册和备案工作中,还应当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食品药品法研究中心主任高主任认为,《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再次加强了保健食品的管理规定,有利于整肃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乱象,也有利于帮助消费者科学选择、理性消费保健食品。
链接:美国保健品相关规定
2007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了《美国保健品行业cGMP实施规定》(下称《规定》),对保健食品原料的检测、来源等将进行更为严格的管理。按照《规定》要求,美国将在今后3年内,对所有生产和销售维生素、矿物质制剂、植物类制剂和各种膳食补充剂的公司强制实施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改造。最迟在5年里,要全部完成对保健品企业的cGMP改造工作。今后,凡是出口到美国的保健食品原料,都必须要有当地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而这一规定是过去所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