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有害物质回收利用管控思路及企业应对策略探究
2015-12-23徐树杰徐耀宗
王 攀,徐树杰,徐耀宗,蒲 毅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300300)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汽车行业突飞猛进,2014年产销量双双突破2300万辆,产销量继续保持世界第一。与此同时,汽车报废量也在逐年增加。报废汽车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且被应用在汽车钢材、内外饰件等零部件或材料中,在汽车的生产、使用、拆解回收等环节,严重威胁环境和人体健康。由此可见,我国汽车工业与资源、能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等问题已成为笼罩行业发展前景的“雾霾”,挥之不去。当前,我国经济正进入发展的关键阶段,转变粗放的发展模式,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实现汽车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国外汽车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开展较早。最为典型的是欧洲,欧盟早于2000年发布了《关于报废汽车的指令》(2000/53/EC),该指令自2003年起禁止汽车企业使用有害物质。2005年,《关于型式认证中车辆可再使用性、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的指令》(2005/64/EC)正式发布,该指令将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率的相关要求正式纳入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美国在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管理方面,虽没有专门的联邦级政策法规,但具有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产品责任法规和州级政策法规。此外,日本和韩国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方面十分重视,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工业发达国家在汽车回收利用管理经验、实施效果等方面为我国开展汽车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典范,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2 《管理要求》的出台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绿色环保、循环经济的重视,汽车行业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管控越来越多的引起行业的广泛关注。基于我国汽车生产企业在汽车产品的设计开发环节,没有开展生态设计,产品可拆解性和易拆解性不足;车用材料的选择上,不注重其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材料种类多且分类复杂;对有害物质使用和回收利用率的管理尚未落实到实处;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缺乏相应的技术信息支持等严峻形势,我国积极开展汽车回收利用管理,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
2.1 法律法规
我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问题,并通过立法加强引导和监督管理,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这些法律从宏观层面要求汽车行业对有害物质的管控进行源头上的削减,同时规定要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
2.2 政策文件
为了提高汽车回收利用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环保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制定并颁布2006年第9号文件《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该政策首次增加了对“生产者责任”的要求,规定汽车生产企业要逐步提高产品的可回收性、选用可回收材料、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等,并提出了明确的分阶段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
2.3 标准规范
为配合相关管理工作的落实,我国在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领域的配套标准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有关标准编制修订的有:《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 30512-2014);《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GB/T 19515-2004);《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QC/T 797-2008);此外,汽车产品有害物质管理有关标准也相继发布实施,我国已形成较完善的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标准体系。
虽然我国已出台了上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为汽车回收利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但由于具体的管理措施迟迟未发布,使得汽车行业回收利用管控动力不足,技术发展相对滞后。因此,尽快出台相关管理措施,推动落实相关技术要求已成为行业共识。
2015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了《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以下简称《管理要求》)。该文件的最终落地实施,标志着我国汽车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管理迈出切切实实的关键一步,这必将掀起我国汽车行业的一场“绿色变革”。
首先,《管理要求》明确汽车企业作为汽车产品污染控制的责任主体,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从设计和生产源头加强管控,积极开展生态设计和加强绿色供应链管理,实施清洁生产;同时,明确各级零部件供应商责任,要求准确真实提供相关产品的材料和有害物质使用信息,这是保证实施管控效果的重要前提。其次,将M1类汽车新产品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要求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明确《管理要求》的执行措施;在新产品申请《公告》的同时,报送《汽车有害物质信息表》;此外,汽车企业有责任在新产品获得《公告》6个月内,及时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方式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汽车拆解指导手册》。为落实国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思路,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事后披露机制,向社会公开发布汽车行业绿色发展年度报告,总结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管理贯彻落实情况,分析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削减及回收利用管理效果,充分依靠市场和社会舆论等方式引导企业逐步加强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削减和提高可回收利用水平,完善事后监管能力。
3 汽车企业应对策略
目前,无论是宏观法律政策,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还是国家管理措施均已明确,汽车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管理均步入具体落实监管阶段,作为责任主体的汽车企业,应高度重视,长远规划,努力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控。
(1)构建完备的企业管理体系,保证产品持续合规。企业应建立严谨的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和要求,梳理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在产品策划、开发、采购、生产、销售、回收等各个环节加入有害物质管控要求,完善监视和测量措施,不断推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优化,保证产品持续符合法规要求。
(2)充分利用行业信息化平台,高效收集汽车材料数据信息。汽车零部件材料众多,且面向多样的目标市场情况,会存在不同的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若进行全面的有害物质检测,工作量大、成本高,而基于全产业供应链,依托行业信息化系统(如中国汽车材料数据系统CAMDS等)进行整车零部件材料数据收集,则可有效做到对汽车有害物质的全面、及时跟踪和分析,并开展可回收利用率计算工作。这既为企业减少了负担,又符合国际通行做法。CAMDS系统是在政府主管机构指导下,为贯彻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实施汽车产品有害物质管理,提高回收利用率而开发的汽车产品材料数据管理平台。它帮助汽车生产企业对零部件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和各级产品进行信息化管理,从而实现源头管控,全面提高汽车产品的回收利用水平。
(3)履行生产者责任,及时发布《汽车拆解指导手册》。根据法规要求确定《汽车拆解指导手册》的编制内容,在产品的设计开发阶段就应注意收集整理车型的相关数据信息以支持后期拆解手册的编制工作,同时通过中国汽车绿色拆解系统(CAGDS)等平台统一向后端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有效发布,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和指导回收拆解企业高效、安全、环保地完成拆解作业,进一步提升回收拆解行业的回收能力和环保水平和。CAGDS平台以专业、规范、模块化的编制流程为汽车企业提供拆解信息发布平台和一站式编制外包服务,促进全行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水平的提升。
(4)加强全产业链的密切合作,提升行业整体“绿色环保”水平。汽车行业具有产业链条长的特点,因此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主体如整车企业、零部件企业、原材料企业等应加强密切合作,不断研制开发回收利用性和环保性较好的新材料,从源头加强管控,做好替代技术和材料再生技术等的推广应用;同时,建立与回收拆解企业、资源再生企业的交流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材料的可回收利用性判定、绿色拆解技术等研究,扩大回收材料的再生领域,促进汽车全产业链的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4 结语
汽车有害物质的回收利用管控工作具有系统性和复杂性特点,需要汽车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主体积极响应,汽车生产企业、各级零部件供应商、后端回收拆解企业共同参与,重新考量和改善自身在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方面采取的措施,做好全方位应对工作,实现全行业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工作的积极顺利开展。
《管理要求》的落地出台是我国开展汽车绿色管控的重大成果,同时也是汽车行业的良好发展契机。至此,我国汽车行业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管控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相信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汽车企业将加快转型升级,加强源头预防,不断突破国际贸易壁垒,破解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瓶颈,促进全产业链的密切合作,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稳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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