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态补偿机制若干重点问题研究
2015-12-23岳丽兴
岳丽兴
(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分院,云南昆明650200)
1 引言
森林资源不仅具有生态效益,在市场体制中,森林资源也有着极高的经济效益,比如以森林景观为依托的风景旅游区、内河航运企业、淡水养殖企业、采集林区野生植物资源等相关企业,均是运用森林资源来获取经济效益。但是随着森林资源的开发逐步加剧,森林的破坏程度也越来越大。因此,我国加大了对森林生态补偿的建设力度。本文根据森林生态补偿的概念,提出了几点建设与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策略,以期为我国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提供参考。
2 森林生态补偿的概念
2.1 森林资源的价值
森林资源具有两方面的功能,其一,为人类的生产提供林业产品;其二,为人类的生活提供健康环境。森林资源提供林业产品的功能,是有形的,而为人类生活提供健康环境却是无形的。因此,人类在对森林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往往只注重森林林业产品所带来的市场经济价值,对森林资源过度开发,导致生态环境失衡。虽然森林资源为人类提供的林业产品,为人类创造了极大的经济效益,但是,森林资源在生态环境方面的价值,才是其真正的价值体现。
2.2 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
森林生态补偿机制,是对森林生态环境功能方面进行补偿。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进行考虑[1]。从广义方面来说,森林的生态补偿,是森林相关保护单位,对森林资源以及生态环境进行补偿,是对森林生态环境直接进行补偿。补偿途径包括森林树木的病虫害防治、森林树木的防火以及林业工程建设。从狭义方面来说,森林的生态补偿,是在我国制定的森林生态补偿相关制度规定内的内容实施补偿。如今,为了全面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我国对于森林资源的使用政策从原来的无偿使用,改为了有偿使用,也加大了有偿使用的管理力度,并加大了对森林的营造、抚育、管理与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使得我国森林生态补偿机制更加完善。
3 建设与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策略
3.1 明确森林生态补偿标准
森林生态补偿机制,首先,需要明确一套完善的森林生态补偿标准,为森林生态补偿核算提供依据。明确森林生态补偿标准,需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明确森林生态补偿类型;明确森林生态补偿标准。
(1)明确森林生态补偿类型,需要根据森林的类型进行分类[2]。当前,我国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力度,在森林生态补偿方面也增加了力度,对森林资源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分类,以方便森林生态补偿的管理与实施。我国相关规定指出,森林资源可分为若干种类,其中主要的类别为特种用途林与防护林两大类。特种用途林是我国用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而防护林的主要目的,是防御自然灾害、维护基础设施、保护生产、改善环境和维持生态平衡等的森林群落。特种用途林与防护林作为我国重点建设森林类别,国家对其投资力度不断增加,还对此类森林后续补助问题上给予了大力支持。
(2)明确森林生态补偿标准,需要根据森林资源的用途作为依据,特种用途林与防护林的生态补偿标准必须根据其自身具有的生态效益而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异。而不论对于什么类别的森林群落,森林生态补偿标准,必须以补偿森林的直接资金投入、补偿森林的经济以及生态成本、补偿森林的生态服务功能3个方面作为参考依据。
3.2 实现森林生态补偿市场化
森林生态补偿市场化,是将统一的市场运行机制与市场体系运用到森林的生态补偿过程中。森林生态补偿工程的建设,是在国家政府的扶持下推动开展的,实现森林生态补偿市场化,需要国家政府从中协调推进市场化进程。
森林生态补偿市场化[3],不仅需要国家的经济支持,还需要国家的政策扶持。因此,我国在森林生态补偿市场化建设方面,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与制度。完善的森林生态补偿制度,不仅为森林生态补偿提供了执行标准,同时也是对森林生态补偿的约束作用,才能对森林生态补偿市场化实施有效的管理。在严谨的制度下,森林生态补偿市场体系才能够健康运转,林农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才能够提升,森林资源所具有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出来。
森林生态补偿市场化,其最终目的,是在森林生态补偿过程中,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森林生态补偿市场化,需要森林管理相关部门与市场其他部门进行工作配合。通过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不仅能够促进森林生态补偿市场化的运转秩序,同时,可以提高森林生态补偿市场化的效率与质量。比如,我国可在森林生态补偿市场化建设的过程中,与一些融资企业进行合作,以扩大森林生态补偿的融资渠道,实现森林生态补偿市场化的经济效益。
3.3 完善生态税制度
在森林生态补偿机制中,完善生态税也是森林生态补偿市场化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森林生态补偿不仅需要国家政府给予大力的经济支持与政策扶持,同时,市民作为森林生态补偿的直接受益个体,必须在此森林生态补偿机制中,发挥协调对森林生态补偿的作用。因此生态税既体现了市民对森林生态补偿的受益点,同时也是对市民森林生态保护的一种有力的约束。比如,以森林景观为依托的风景旅游区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该在其经营过程中缴纳生态税。一方面,经营企业可以为我国森林生态补偿集资,另一方面,旅游区作为景点,游客的通行量极大,且游客群体不稳定。在经营过程中,游客破坏环境卫生的现象较多,生态税制度,可以促进旅游区经营企业对森林景观的卫生维护与管理。
4 结语
森林生态补偿机制是我国考虑到生态平衡而提出的生态管理的方针,虽然生态补偿机制在建设过程中,尚存疑惑与困难。但是,明确森林生态补偿标准、实现森林生态补偿市场化以及完善生态税制度,能够有效促进森林生态补偿机制有效实施的重要对策。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不仅需要国家政府将此对策有效实施,同时也需要广大群众共同协作与配合,方能提高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执行效果与质量。
[1]李文华,李 芬,李世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J].生态经济,2010(8).
[2]韦贵红.我国森林生态补偿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
[3]李丽娟.构建我国森林旅游生态补偿机制初探[J].西北林业学院学报,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