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新闻的伦理失衡问题与解决办法
2015-12-23◎王珊
◎王 珊
微博新闻的伦理失衡问题与解决办法
◎王 珊
微博新闻具有发布者多元化等特征,与其伦理落实状况,有着密切联系。在社会转型期的环境中,微博新闻,在与社会的关系方面出现了虚假新闻、舆论导向偏失、侵犯合法权益、不良信息等伦理失衡问题,尤其是虚假新闻和舆论导向的问题。微博平台中新闻伦理的维护,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媒体、微博管理方,和包括网络大V在内的微博用户,多方的协同努力。
微博新闻 伦理失衡 维护策略
一、微博新闻的伦理原则和表现特征
(一)相关概念及原则。
微博新闻是通过微博平台传播的新近发生的事实的信息,与传统新闻一样具有真实性、时效性、公开性等基本特征,发挥着为公众提供信息,反映和引导舆论,教育等功能。
新闻伦理∶即新闻传播中的道德规范,对新闻工作者的行为,新闻媒体的运转,新闻行业的发展,新闻业与社会、公众等的关系,发挥着调节作用。微博新闻,同传统新闻一样,在与社会的关系方面,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新闻的真实性,此为新闻对社会发挥其功能的基础;
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民族利益;
3.尊重机构、个人等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利、版权等;
4.符合公序良俗,避免对社会风气和安定造成不利影响。
(二)微博新闻的特征。
1.微博文字部分140字的限定,影响新闻写作方式。文本字数限定的情况下,全面展现新闻事件的难度大为提高,大行其道的是表现局面、突出某几点的新闻写作方式。
2.网络传播的迅捷和微博的转发功能,致使新闻信息易于迅速扩散。一方面,导向正确的新闻,在得以如此扩散开来时,能形成一股正向的舆论力量。另一方面,当虚假或偏颇的新闻在微博上快速传播开来,先入为主了,纠正受众对事件的认识,消除其对舆论的误导,颇为不易。
3.互动性显著。互动性是网络新闻的特征之一,而微博作为网络社交媒体,用于新闻传播时,传受双方的互动更为便捷,双方距离相对缩小。对于有关部门、主流媒体等而言,通过微博发布新闻消息,是和民众沟通,改进舆论引导工作的一个渠道。
4.发布者多元。微博这一网络公共信息平台中,拥有新闻发布渠道的群体,较之传统新闻多元,从专业媒体扩展到数量庞大、成分多元传统新闻媒体及其延伸而来的网络媒体的官方微博、ICP(即网络内容提供商)网站的发布新闻的官方微博、新闻工作者的实名认证微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官方微博、行业类官方微博、其他机构、网站等的微博、其他有发布新闻信息的个人微博。而作为广泛的群体,对微博新闻伦理的局面影响深远。
二、微博出现的新闻伦理失衡问题
前述微博新闻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新闻的特征,这对新闻伦理的落实状况,产生了影响。
(一)新闻真实性原则被违背,虚假新闻侵蚀微博新闻传播的根基。
真实性是所有新闻产品、服务及新闻平台的第一原则,这一基本原则,以及公众对此原则贯彻情况形成媒体公信力,是新闻顺利传播,充分发挥其为公众提供信息等社会功能的基础。而当下微博平台中新闻的真实性原则遭违背,并非偶有个例,成为舆论热议问题的微博谣言,其中的一大类是虚假新闻。
对于微博用户而言,虚假新闻提高了他们接收新闻的成本,降低了收益,损害其权益。一部分受众可能误信虚假新闻,以错误讯息去指导自身对社会的认识和行动的开展。另一部分人,意识到虚假新闻的存在,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等去鉴别,甚至因为真伪难辨而困惑,增加其心理负担。虚假新闻的泛滥会损害,公众对媒体、新闻的信任,侵蚀微博新闻传播的根基。
微博中虚假新闻,按构成方式,包括:
1.未经核实或核实不到位而发布了虚假消息,这在媒体和个人的微博都有出现。
在微博发布新闻,不经过严格审核步骤,即可实现。对媒体而言,网络传播的迅捷,使得对时效性的要求愈发迫切,也促使其在微博新闻中简化审核方式,甚至可能会为此而忽略了充分的核实工作。特别是在某消息成为热门议题时,媒体为了维持在竞争中的地位,可能会匆匆跟风报道。例如2012年4月的泰坦尼克号3D版删戏原因的假新闻,原本只是网友“豆瓣逗你妹”的一则笑话,并在结尾标注了“假新闻”的字样以避免众人误以为真。但是在热传中,此文结尾的说明被删去,一度被第一财经的官方微博信以为真,更扩大此信息的影响,后传播到美国:媒体介入这个热门话题,却未查实其来源,使得玩笑变成了真正的假新闻。
而一些非新闻专业的网民,缺乏消息需鉴别的意识,被人情味、趣味性、耸动性等因素所动,发布了失实的消息。例如在2013年8月20日,多名用户发布了小女孩被拐的消息,除了地点等几处细节外的表述极其相似,后被判断为假消息。其中一名用户 “梅丫儿”(被举报时为此名,后改名),表示后悔,称以后再也不这样复制、粘贴看到的消息了。
2.故意编造假新闻。
这一类属于恶意的虚假新闻,其耸动性和负面影响,分为显著。主要造假方式的类型包括:
(1)杜撰,往往是针对容易引起争论的社会类话题,编造事端。例如2013年6月3日,微博用户“liangqiuyan演”发布消息称,沙田事件中警察打死学生,后被调查证实,并无此事。
(2)以传言为材料进行加工,补充或更换细节,炮制成假新闻。例如秦火火在2011年高铁事故后,看到网上传言给本国人和外国人的赔偿金不同,就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编造细节,发布微博称给意大利乘客的赔偿是3000万欧元。
(3)对图片进行内容不相符的配文,图片或为真实,或经过改动。这是微博假新闻的常见形式,利用了一般民众“有图有真相”“眼见为实”的心理。所选择的图片,一般是表现局部,出现了配文中提到的个别要素,容易引发联想或误解;但无法体现,配文所述事件发生与否,或五要素是否正确。例如在雅安地震期间,微博用户“吴数根”在2013年4月24日发布了一条微博,在一张出现了武警的照片上加以文字,声称是“武警镇压因雅安政府不发物资而围堵政府的灾民”,后被举报并裁定,其图片实为2008年武警赶赴北川的照片。
(二)舆论导向偏差,不利社会稳定和发展。
新闻传播的社会功能之一,是对舆论的整合与导向,实施方式为,选择新闻传播内容和视角,对新闻事实进行评论,以影响公众舆论议题和观点的主流。尤其是在舆论热点事件的新闻传播中,多数传者是选择全面展现事件,还是偏于局部;是理性报道、评析,还是煽情;是提倡沟通、理解,还是强调、渲染矛盾:对舆论理性、健康与否,造成影响。
在社会转型期,利益群体分化,不同群体都承受着不小的压力,矛盾时有出现。微博作为一个人人可发声的公共信息平台,也成为反映社会矛盾以及其中各方情况的一个重要渠道之一。微博新闻中,关于社会矛盾的消息,容易成为热门议题。
问题在于,部分发布者以偏于一方、主观色彩浓的方式,来叙述和评价这样的事件。而在碎片化的微博传播中,煽情或强调冲突的新闻信息,往往比冷静、周详的信息,更能吸引注意力。一方面,媒体可能会纷纷追赶报道这样的轰动消息,即使只是转载,并没有加入更多的感情色彩,但仍然是扩大了其影响。另一方面,当众多网民以情绪化的态度转发新闻消息时,也会感染更多网民跟风加入,并且有时会促使这个群体的情绪进一步激化。当这种情绪化、偏激化的消息被一再广泛传播,一些媒体和个人可能会形成思维和表达方式的惯性:这会影响人们面对社会矛盾时的心态,妨碍社会稳定。
例如在医患关系问题的新闻中,一种常见的模式是,渲染医护如何不负责任、态度恶劣,医院想方设法进行高收费等等。其中2012年的“茶水发炎”事件,是这类新闻的典型例子:央视焦点访谈的记者用绿茶充作尿液,在某男科医院进行化验,检测结果是患有炎症,节目在2012年7月29日播出。这一消息在微博上得到人民网、南都周刊、新京报、东方早报、财经网、海西晨报、新浪的“头条新闻”官方微博等媒体的报道,被猫扑网的官方微博等和网民转载。实名认证的记者廖隆章对此几次痛骂医院无良。这个刻意策划而生的新闻事件,在微博中广泛传播,媒体、新闻从业者、其他网民都参与其中,给原本紧张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不过,有媒体和网民记起2007年的同类事件,指出这种采访方式不科学并违背职业道德,这一报道之后得到了纠正。
然而,这种不当的报道产生的影响,并未能完全消弭。之后的微博上,依旧有网民提起此事,感慨医院这个群体道德缺失,而非只是指责当事者。在天津、哈尔滨发生病人杀害医生的事件时,新闻的评论中有些网民还是指责医生,这种偏激的心态,和微博新闻中出现过的渲染医患矛盾的错误导向,不无关系。
(三)侵权问题。
不侵犯个人、机构等的合法权益,属于新闻伦理的底线范畴。微博新闻中的侵权现象,主要是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和侵犯版权。
私人微博在发布新闻消息时,容易情绪化,大量转发、广泛扩散中,可能出现群情激奋,言辞激烈,人身攻击,甚至开展人肉搜索的状况。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自由性,导致部分微博用户形成了,认为不必为网络行为负责的观念,将微博视作宣泄和随意之地,出现了谩骂和无依据的负面传言泛滥,甚至部分网民以谩骂和阴暗猜疑为习惯的局面。这种情况在微博的新闻信息中亦有体现。此外,前文所述的虚假新闻中,大量涉及损害名誉权。
数字化传播中文本的复制轻而易举,同样的新闻信息一再被转载是常见现象。若是转载新闻信息时未说明来源,或版权所有者禁止未经授权的转载,则构成了对版权的侵犯。
(四)对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报道过多过细。
在媒体和个人的微博中,以涉及暴力、性等内容的新闻来博取关注度,是常见现象。这是媒体为经济效益所驱动,网民行为的自由性的副作用的表现。
其中一些新闻属于无意义的猎奇新闻。另有一些新闻虽然是在反映社会问题,但是叙述方式不当,过多渲染细节,甚至流于以揭露丑恶之名行低级趣味之实。例如在关于性侵案的一些新闻,在叙述、标题措辞上出现了此种倾向。
这类新闻不但不能起到教化的社会功能,反而恶化了信息环境,不利于社会风气的改进。
三、解决微博新闻伦理失衡的办法
解决微博新闻中的伦理失衡问题,维护新闻伦理,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包括有关部门,各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微博平台官方,其他网络名人和广大普通网民;应当将他律和自律结合,对违背伦理底线的行为进行制约,同时倡导利于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责任发展的微博新闻行为方式。
(一)用法制来规范伦理的底线。
立法方面,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关于互联网的多部法规,其中与微博新闻伦理相关的包括,说明传播中的禁止行为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版权问题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需要的是对相关法规的严格执行。近来,微博中发布虚假消息的问题,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受到了惩处,例如微博用户“秦火火”“立二拆四”因屡次造谣,并涉嫌寻衅滋事和非法经营,在2013年8月被刑事拘留。
(二)积极倡导形成社会共识。
微博新闻伦理的倡导,需要有关部门、各媒体的合力和微博大V的响应;表现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官方主流媒体的宣传,其他媒体的一道传播,微博大V们的表态等。例如2013年8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与包括微博大V潘石屹等在内的网络名人一道参与论坛活动,形成共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
(三)全面加强微博平台的管理。
新闻伦理准则的日常维护,则是需要微博平台的管理,和广大微博用户的支持。例如新浪微博,自2012年5月28日起,施行《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并在2013年7月1日进行更新。该规定中,禁止的行为部分涵盖了微博新闻伦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对问题的发现和处理,则采用站方管理和用户自治结合的方式:招募一些用户成为社区委员会成员,委员会对用户的举报进行判断。新浪微博的举报处理大厅中,从2013年9月1日到9月8日,共有198条已获裁决的不实信息举报。新浪微博中,既有站方的“微博辟谣”,也有网民自己成立的“辟谣联盟”。一些网民自觉反对,有贬低自己国家倾向的信息,
总之,微博这一公共信息平台,在新闻方面要克服其弊端,充分发挥其对社会的建设性作用,需要新闻伦理的规范与调节。微博新闻伦理的维护,需要多方合力,长期坚持,方能有可观的效果。
[1]屠忠俊 吴廷俊:《网络新闻传播导论》,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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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钟瑛:《论网络新闻的伦理与法制建设》,《新闻与传播研究》200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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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丹凌:《困境中的重构:新媒体语境下新闻专业主义的转向》,《南京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
[6]孟彩珍:《试论网络新闻的伦理建构》,北京邮电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
[7]新浪网:《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2013年7月1日更新
(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