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就有“按揭”
2015-12-21
文史博览·文史 2015年12期
“按揭”一词,对于时下都市人来说并不陌生,多数人认为它最初起源于西方国家。本意属于英美平衡法体系中的一种法律关系,后于20世纪90年代从香港引入内地房地产市场。因为在房地产领域频频出现并正式运用于文本,其含义逐渐演化成了“抵押贷款”,在国内已经被正式称为“个人购置商品房抵押贷款”。简言之,“按揭”是个舶来品。其实,“抵押借贷”这种经济关系在中国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古语“借”通“揭”,“揭债”在元代就已通行。元代柯丹邱的《荆钗记》剧本有“钱难揭债、物无借贷”的唱词,且“揭债”与“借贷”不同,这极可能说明,“揭债”是有抵押的借贷之专用名词。
到了明代,抵押借贷已很普遍。《详刑公案》明确记载生意人之间“借揭几两”白银,然后“按月加利奉还”,这比1990年代在地产经济中崭露头角的“按揭”早了四五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