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巡视条例》让反腐“利剑”更加锋锐
2015-12-21刘占波
刘占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中央政治局会议和政治局常委会先后10次研究巡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10次发表重要讲话,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探索形成了新时期巡视工作的新特点、新打法、新常态。新修订的《巡视条例》将这些行之有效的创新成果和经验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
一、吃透精神,更深领会《巡视条例》的精髓要义
《巡视条例》是巡视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最新成果,是规范巡视工作的总章程、铁规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巡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强化党内监督、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学习贯彻《巡视条例》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巡视条例》的精髓要义和主要内容,不断提高我区巡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和巡视监督实效,保持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二、调整重心,更准把握巡视工作的职能定位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只有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全体党员,才称得上真正意义上的全面从严治党。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一方面,要继续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着力发现极少数腐败分子的问题线索,促进严肃查处,让有问题的人不再心存侥幸,让搞了腐败的人付出沉重代价,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另一方面,要充分体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扣党的“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严格用纪律衡量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发现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的动辄则咎,紧盯不放,逐步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逐步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通过巡视唤醒、强化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教育、警醒党员干部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从政的生命线,真正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遇到红线不触碰。
三、瞄准靶心,更加突出巡视监督的重点
要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核心要求,紧紧围绕中央纪委细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定的“20个不得”,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要紧盯“三类人”,瞄准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插手工程项目等问题,锁定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和专项经费管理等领域,着力发现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要突出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违反干部任用标准、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超职数、超规格、超范围配备领导干部和乱设领导职务、乱立机构名目,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等问题,督促被巡视党组织树立起正确的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要突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的监督检查,盯住一个个时间节点,做到重要节点施重锤、关键节点有重音,该升温时把温度升上去,该加压时把压力加上来,着力发现穿上“隐身衣”、躲进“青纱帐”的“四风”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一步步引向深入。要着力发现嘎查村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惠牧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危旧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生冷硬推、吃拿卡要和违规收费等问题,确保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让群众感受到、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四、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巡视方式方法
巡视形式任务的发展变化,必然要求改进和创新巡视方式方法。《巡视条例》从有利于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出发,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充实进来,增加“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等规定,进一步拓宽了巡视发现问题的途径,为巡视发现问题提供了有力武器。我们要积极探索有利于最大限度发现问题的手段和方法,用足用好用活这些巡视方式方法,一旦发现问题线索,尽快锁定目标,综合运用审计、约谈、查阅资料、明察暗访、抽查核实、“下沉一级”“下沉两级”等方式,深入进行了解,做到人、事、问题相互支撑、相互印证,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精准度。
目前,自治区共有259个巡视对象,党的十八大以来已巡视完成88个,还剩171个。实现自治区党委年初确定的“确保年内实现对所有盟市、旗县(市区)的巡视全覆盖,自治区党委本届任期内对所有部门、企事业单位巡视全覆盖”,任务十分艰巨。开展专项巡视是巡视工作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的重大创新,是实现全覆盖目标的重要举措。在对盟市、旗县(市区)开展常规巡视,年内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对自治区党政部门、人民团体、区管企事业单位和经济开发区,要更多地走专项巡视的路子,不搞面面俱到,循着问题线索而去,简化程序,加快节奏,精确打击,定点清除,扩大覆盖面。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巡视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17个部门单位的大协作机制,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巡视条例》规定,积极为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等支持,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巡视工作。同时,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巡视行为,严格按照《巡视条例》授权的范围、权限、方式,依纪依规开展巡视监督,确保巡视工作始终在健康规范的轨道上有序推进。
五、狠抓整改,善于运用巡视工作成果
成果运用事关巡视制度的严肃性和生命力。近几年,我们将整改和纪律审查贯穿巡视全过程,在巡视期间就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对一些突出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形成了强力有效震慑。今后我们要继续坚持这一做法,以立竿见影、实实在在的巡视成效取信于民。
要压实整改责任,层层传导整改压力。对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巡视的情况,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向主管部门通报;对旗县(市区)开展巡视的情况,要向所属盟市通报,自上而下推动整改,实现巡视成果运用最大化。特别要抓住被巡视党组织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促进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巡视办要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及时建立台账,加强跟踪督办,逐项落实,逐一销号;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坚决避免“一巡了之”、“一交了之”。
要做好分类处置,确保件件有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涉嫌贪污腐败的问题线索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趁热打铁,优先排查,及时提出处置意见,让被巡视对象有痛感、有压力;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组移交的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后,要及时提出办理和组织处理意见,把巡视成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在妥善处置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同时,要指导下级机关及时处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对情况复杂、进展缓慢、阻力较大的,要及时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其他部门收到巡视组移交的专题报告,也要及时研究提出处理举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要加强巡视情况综合分析,总结归纳同类对象存在的共性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治标和治本建议。今年第二轮巡视,我们围绕开发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要在自治区层面成立专门机构,进一步强化对开发区的领导;尽快出台自治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从地方法规角度,明确界定全区各级各类经济开发区(园区)的法律地位、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法定职能等意见建议;围绕区属国企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经营管理体制、国资监管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尽快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监管架构,将归属于政府各系统、各部门的国企全部纳入自治区国资委统一监管,从制度机制上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并形成专报供自治区领导决策参考,为自治区深化改革、健全制度、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今后要继续坚持这一做法,更多释放巡视成果红利,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的治本作用。
六、做好保障,加强巡视干部队伍建设
建设高素质的巡视干部队伍是做好新形势下巡视工作的根本保证。《巡视条例》也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反腐尖兵”的标准和“专业化”的目标,做好巡视干部的选、配、用、管。选入巡视机构的干部要素质高、能力强,不能干事的要坚决堵在门外;要进一步完善巡视组长库和人才库,注重抽调熟悉纪律审查、组织人事、审计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参加巡视;要把参加巡视作为锻炼培养干部的一个重要平台,真正舍得把那些人品好、作风正、水平高、有担当精神的同志放到巡视机构锻炼;要搞好业务培训,切实把巡视队伍建设成为政治、业务、作风都过硬的反腐“尖兵”。
巡视组组长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专职干部、挂职干部和借调干部在纪律要求上要一视同仁,木鱼常敲、“紧箍咒”常念,从严管好干部、带好队伍。巡视干部要牢固树立“双职”观念,时刻警惕被“围猎”、被“摆平”的风险,进一步筑牢纪律防线,严守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执纪违纪、以巡谋私、居高临下耍特权的,要以“零容忍”态度清理好门户,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视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