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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举办新《行政诉讼法》学习培训

2015-12-17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5年8期
关键词:直属单位省委党校主体资格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行政诉讼法》修改内容,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精神,促进新《行政诉讼法》的顺利实施,7月24日,省农委举办了新《行政诉讼法》学习培训。委机关全体公务员、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了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法学研究部赵晓强老师结合国内外司法实践、制度构造、理论研究和国内的立法历程、行政诉讼体制以及改革实践,分十大板块阐述了《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亮点,让参训人员对新《行政诉讼法》有了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赵晓强结合工作实践,从行政主体资格、行政职权、法定程序、适用法律等层面逐一剖析,系统讲述了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的重点问题,并对实务中发生的疑难问题作了认真解答,得到了参训人员的广泛好评。(省农委人事处供稿)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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